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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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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一念小师傅
不要为了以前的是是非非纠缠不休,集中精力办好新家园


睡了一觉,又起来回复上面那位朋友的问题。长篇大论,说明我是认真的,其实,也是非常值得的。因为,很多朋友对新论坛有疑问,我们有责任解除这些疑问。

我相信tp11是家园论坛的朋友,我也想借此机会跟家园论坛的朋友分享一点:您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在家园论坛最久的朋友,特别是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没有一个人支持小熊笨笨的做法呢?这不值得大家反思吗?他们是最了解家园发展的,也是为家园付出最多的人之一。

另外,由于我不可以看家园论坛的某些板块,也不能在任何板块发言。我想提醒大家,在您看家园论坛的委员会讨论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当时的情况,因为家园论坛的发展也是一个摸索的过程;而且在内部讨论过程中的很多用词,都有它们特殊的含义,比如“商业化”“股份”等等,它们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含义不同。其实,如果您真的能仔细看,也应该可以看得出的。

好了,再次感谢tp11的问题。希望您继续提问!如果可以一起协商去解决问题,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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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FCH的回帖,好长,看得我好累,不过仔细看了后还是有疑问(如想回答能否直接点,绕来绕去看得头晕):
一,对于第一个问题,你好象只是阐述了新论坛的经营管理方式而没有回答新论坛的所有权问题(家园论坛笨笨倒是从法律角度上告诉了大家“家园论坛”是归他所有--虽伤感情但这是实话)。
二,对第二个问题,你的意思是说新论坛所用的数据中没有其他人的原创?如有,那么根据你的“他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让谁用,不让谁用”这句话,新论坛采用又获得他们的许可了吗?(不过家园论坛绝大多数的移友可能并不在意,他们只是希望他们的信息能帮助到人而并没想从中得到回报)
三,对于第三个,无牟利并不能说明就没有商家来收购论坛,君不见现在还是有很多大企业购买公益性事业吗?所以你的回答等与没答(也不用肯定的告诉我--我不卖,到一定的价位时还是很考验人的,所以姑且暂按卖的角度),请再次回答下:如过有企业收购,其所得归谁?(从法律上说是跟第一题相对应的)
四,根据第四题的回答我再问:
   1,大家可以通过给论坛创收,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如何创收,如何体现自己的价值?(可不要走上你所反对的笨笨的方式)
   2,可以通过参加论坛的活动,享受所谓的利润,这个想法可能不成熟,我本来设想,也许可以将“利润”用在新移民的联谊,比如中秋晚会什么的。绝对的公平也许很难,相对的公平应该追求,比如,将来自温哥华的收入,部分用在温哥华的新移民。这些属于细节,并不重要,可以协商;-----难度太高,能参加活动的会员估计达到注册会员的10%都很难,咋体现大致的公平?
   3,大家可以用投票的形式来决定捐助哪些需要帮助的人或者组织;---这点倒还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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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2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为什么大家仍旧在这里争论?因为没有形成共识,笨笨取消了论坛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十分郁闷,事情结束得不明不白。最终以FCH取得论坛数据而告一段落。但笨笨、FCH和委员会成员都不服。我希望大家平息争论,但如果没有一个结论,这些争论还是必要的。

TO:笨笨
如果你给大家一个正式的声明:论坛就是你自己的了,以后也就私人占有了,我们也就有了一个结论。因为笨笨要讲的是商业化,商业化表现的就是股份形式。笨笨宣称百分百占有股份,我们也就清楚了。

TO:委员会成员

一、关于笨笨的“一己私利”
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简单地说笨笨完全为一己私欲控制论坛也不公平,也不符合事实。我们看结论,也要看结论发生的过程。51%控制权的讨论方案是我提出来的,事先征求了笨笨的意见,但这个方案是正常讨论环境下的讨论稿。笨笨想争利,是事实,因为商业化就是要利润,但说笨笨“完全为了一己私利”却不是事实。我们不要忘记笨笨最后提出的方案是他要利润的40%,其他分给委员会成员,这个不能说是“一己”私利吧!

二、关于控制权
关于笨笨控制权,我仅表达个人意见。笨笨创建网站,倾注很多精力,想作为一个事业来发展。笨笨要求决策权我理解,也支持。就象一个人创立了企业,其他人入伙,但还要原来的人说了算一样。(当然别人可以有别人的意见)。委员会成员是笨笨主动邀请的加入者,笨笨也表达过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是否形成了决议我不记得了,希望有数据的扣出来吧!)。现在笨笨要求决策权和曾经的承诺矛盾,是笨笨的硬伤,也是笨笨食言的地方。

我思考的问题是,我是以什么身份加入网站的,是否一定要控制。答案是我可以接受我所信任的人控制我所参股的公司。(现在也没有多大兴趣了)

三、关于非赢利
非赢利并不困难,实际上很多非赢利组织的实际控制人也很富有,也很有声望,只是他们报表上不表现利润(称为积累吧),不分配利润而已,一个强大的非赢利组织的实际控制人仍旧控制很多资源。各国政府都是非赢利组织,但政府官员都是好样的吗,政府都是值得爱戴的吗(大多数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不好的!)?赢利和非赢利不是能否为移友提供更好福利的判断标准。也不是宣传的终极标准。

希望OURDREAM能够真正建立成“乌托邦”!而不是上面的“完全非赢利”,因为这个“非赢利”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到目前我还不清楚委员会中赞成赢利的多还是坚持必须“非赢利”的多,我可以把大家不反对商业化看为同意赢利的表现吗?实际上大部分移友也是理解网站的“赢利经营模式”的,反而对“非赢利”感到陌生。

四、关于造成现状的原因
从讨论的发展来看,非赢利不是关键原因,因为讨论初期没有人一定要坚持“非赢利”。利益分配也不是关键,因为笨笨可以只要40%或更少,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包括FCH)承认按贡献,笨笨拿50%以上也合理。控制权才是关键,笨笨无法放弃控制权,而部分委员会成员无法接受笨笨掌握控制权。以上是否为三个事实?

控制权是分裂的主要原因!“私利”不是主要原因。(控制权是否可以看作一种最大的私利?)

五、关于私下协议
曾经有委员问我是否和笨笨有私下协议?我觉得很不理解,因为我的意见都是在委员会区提出公开讨论的,遵循了我们设定的讨论原则。反而我觉得争论过程中倒是在少数一两个委员中私下讨论的多,其他委员基本没有被重视。

至于大家失控到公开讨论的地步,我很失望。但据说是由笨笨发话完全控制论坛引起,我又很理解。

我希望笨笨和其他委员讨论中尊重事实。按论坛以往的工作机制,论坛是否采取“赢利模式”,笨笨是否有控制权,只能由委员会决定,不由某个成员决定。我猜测,在这种模式下,笨笨无法取得完全的控制权,但笨笨可以得到较大利润分配比例。50%或更多?当然没有100%多和爽。

如果笨笨完全占有论坛,无疑于攫取其他人(这里他人仅指委员会成员)的劳动果实,说难听点是骗取。因为笨笨向委员会成员表示过共同拥有和经营论坛的承诺。

看来笨笨无法取得道义上的胜利,因为委员会无法忍受笨笨决策,笨笨无法放弃决策权。个人认为SUIPING的劝告并非没有道理,这件事是有道德因素在里面的,为了这个利益丢弃道德不值得。也是完全失败的!

如果在完全商业化的基础上,笨笨占决策权和利润的40%或更多的利润,当然OURDREAM也要关闭,大家还可以回归到以前“正常合理”的轨道讨论吗?

根据以前的讨论,我个人充其量不到3%,所以我个人的利益绝对不是我再次卷入讨论的原因。以前是想和大家共同经营这个网站的,现在看来大家未必是一个理想的合作团队,我未必对这个合作感兴趣。所以只是想让事情有始有终。更重要的是关心笨笨。如果笨笨无法放弃控制,那么无论51%还是100%都是食言,但程度和性质还是不同。51%或许比100%能挽救一点道德吧?


TO:FCH
这里有些话好象针对你了,对不起!如果和事实有出入,你指出。大家都说你是很好的一个人,我只看过你的照片(感觉不错),如果有见面,说不定也支持你了。讨论过程中我和你的意见相左,包括赢利非赢利,控制权等关键问题。虽然完全是表达个人看法,但可能会引起你的反对,不知道是否会引起你的敌视,也不知道是否少了结识一个好朋友的机会。如果是这样,只能是遗憾了。对于笨笨,我只想提醒一句,从笨笨提出占40%利润的方案分析,笨笨品质未必恶劣吧。

TO:笨笨AGAIN
以上我表达了对你最大的理解。但不管如何,如果你最终决定100%占有论坛,不管论坛最终发展到多大的商业价值(google?),你这次创业成功将是不光彩的。会否牢记一生,也只有你自己知道。难道你只有这么小的一个志向吗?

除非大家进入正常讨论,如果仅是互相攻击,真的无聊且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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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2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FCH
我上面说的是确认网站的非牟利性,没有直接回答您的所属权的问题,其实,您想,如果网站是非牟利的,那么个人将它私有,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也是我希望小熊笨笨同时回答两个问题的原因:如果他拥有51%,而同时澄清家园论坛是非商业目的的,那么,至少我,会继续支持他!相反,如果他不承认论坛的非商业目的,那么就应该由大家来决定,而不是他自己拥有绝对的决策权!
...


如果非赢利,FCH就可以让笨笨决策!就不怕一言堂,同时还可以继续支持他。

那么商业化了为什么就不能让笨笨决策了呢?为什么就不可以继续支持他了?是不是在FCH心中,也有一丝公益事业无所谓,不重要的看法。还是觉得笨笨做商业就会错误决策,做公益就不会错误决策?

希望非赢利、公益在FCH心中不仅仅是一个号召的口号。

这个可能是我和FCH理念不同的地方。我认为做企业也有领头的和跟班的,关键看自己愿不愿意跟班?关键看贡献大小和是否能让企业最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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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23: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FCH
作者: 小熊笨笨

前面的FCH写的话,俺觉得已经不是辩论的层面上了,因为有些信息是凭空产生的,这也是目前为止俺第一次感到有点愤怒。

论坛事实是小熊笨笨所有,笨笨或许会做FCH所说的所有事情,但俺不会是在FCH或者你们任何人的压力之下。

很多人希望看到俺的最终决定, 俺的最终决定是家园论坛完全归小熊笨笨所有,基于笨笨当前的情况,俺不会再讨论。
...


TO:笨笨!
我不用等你的最终声明了吧?"俺的最终决定是家园论坛完全归小熊笨笨"。正如你提到的你希望大家共同加入到论坛的发展中来,所以吸引大家进入委员会。并且提议一人一票决策机制,无论如何,委员会是决策机构。

难道论坛发展后,你100%又有论坛不是攫取委员会成员的劳动成果吗?在此基础上,其他委员的行为可以作为一种反抗和抗争。

不过我还讲争论的时间顺序很重要,我想知道笨笨什么时候说的以上言论。但结果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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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1: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来就看到liming洋洋洒洒的几席话,严谨缜密清晰,又主要是针对分歧双方当事人和家园委员会成员而言,所以无以插话。
我不是FCH,但我也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仅一家之言而已。

对分裂问题的讨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也好,尤其是对新论坛,只要不是热点不是主流。不为争吵,只为澄清一些事实,在探讨中也许能看到一些好的想法,并综合大家的意见。
我想大家并不反对商业化,本身商业化也是促进论坛发展的一种手段。但一切的进行只在暗处,只停留在几个人的身上,就显得颇有些暧昧。既有违最初的承诺,又有些蒙蔽大家的味道。在网站盈利模式未起,只有用户信息、人流人气、版面文章等资源的条件下,就谈到控制和利益分成,是不是早了点。
对于其中流露出的精英理论,我是既佩服而又不以为然。
对于分歧中的非赢利,我觉得大家弄混淆了,没有分清其中的含义。非赢利不是将网站不盈利,而是说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这就是于商业网站的最大不同。在一个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公司里,其决策和方向难免会对互助友爱这样的无私提供有用信息的移民网站而言带来不利因素。其盈利的模式必须是得到大家认可的、不危害论坛宗旨的、帐务公开的、节余走向明确的方式。非赢利还有一层意思是对网站的管理人员而言,他们是不盈利的,或者说他们不比网站上其他人享有更多的经济上的好处,我想这也是很大一点的不同吧。
只有将这些模糊的关系理顺,明确网站性质,这样才能避免以后的矛盾,也才能解释控制权和利益分配问题。
呵呵,仿佛liming还在对两站的融合寄以厚望,这就要看谁来妥协,谁来让步了。


TP11同学不错,认真、较真、率真有三昧真火,希望这火能烧起来,并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我们的疑惑阐释清楚,将网站的理念贯彻给大家。

一、我个人的理解是对于目前的管理者而言,他们自己可能只是论坛的代理代言人,是初始期或非常阶段的一种形式。因为他们一再的强调论坛的性质:非牟利、公益、公有、透明和开放,最终是注册成为一个 non-for-profit的机构。从这点上看,如果注册的话,论坛的持有人(或法人)应该是一集体,是一概念化的组织或机构,而不是落脚在某个或一些人的头上。
我想应该会有一种机制来行使这样的职能,成立一个差不多的管理委员会?人员不应少于10人,覆盖面要广泛,移民准移民各若干。选出之后,每人权限作用一样,象发展方向,盈利模式等重大决策时应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必要时还可全论坛参与投票。这些人的选入也应有所标准和责任,张之于众并随情况变动而改变。也就是说将来论坛的管理者可能不是FCH DAWN APPLE等人。
二、关于论坛数据问题就有些偏激了,任何论坛都是这样标注的:本贴归作者和网站所有。这表明在不窜改原文及变更作者和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里又来了这个名词)的前提下,网站是可以使用该贴内容的。这是网络形式下的对这种产权很常用的一种形式,所以网站上大量出现转贴的内容,注明了作者和出处,这种共享方式你不好说是剽窃吧。更何况新论坛和家园本就是一花两枝,具有同样的copy权利。
三、没人说网站不要盈利吧,坛子还等着维持运转和组织活动呢,上面已就这谈过,就不罗嗦了。至于买卖问题不是现在能回答,纵然现在有这样的承诺,还要看到时候的管理者及坛子里所有用户的意见,到时自有公论。当然这是依托在民主科学开放透明的决策机制上的,现在姑且相信这些个承诺。
四、1 创收和实现价值上恐怕是名为主利为后了。你的好的盈利方式经过审批予以实施后, 收益充公,大家共同享用,这应该有开支明细表,当中自然会大写您的名字。:)~
2 若这么计较的话,恐怕也不会利益共享的共识。是没有绝对的公平,但这里不是一言堂,开支任何走向应该是坛子里大多数人的意见,相对而言的公平而已。
3 就靠大家的监督和参与了。

我想先别慌到这点,能做到承诺和公开就看好的第一步。

----------------
若真正要实现承诺的宗旨,似乎的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这里怎么像是FCH的记者招待会,APPLE DAWN SUIPING跑哪去了,你们要弱化FCH的个人色彩,别搞得象他独裁似的。呵呵,虽然现在看来有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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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0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兴看到limingliming有所觉悟,51%是你提议的,到现在才明白笨笨的追求,总之明白过来就好。委员会共有12人,现在笨笨因为控制服务器而完全控制论坛,这是结果,也是委员们不能接受的。笨笨说三个月后给委员们回答,我们又在等他的承诺,能等得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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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TP11
看了FCH的回帖,好长,看得我好累,不过仔细看了后还是有疑问(如想回答能否直接点,绕来绕去看得头晕):
一,对于第一个问题,你好象只是阐述了新论坛的经营管理方式而没有回答新论坛的所有权问题(家园论坛笨笨倒是从法律角度上告诉了大家“家园论坛”是归他所有--虽伤感情但这是实话)。


回贴确实很长,是希望将自己的意思表达的清楚一些,也表示我的诚意。你的问题,hanhan在他的回帖里都解释得差不多了,他不是这里的创坛会员,但是他对这个论坛的理解很准确。

我也尝试回答您了,论坛的所有权,暂时没有办法找几个人成立公司,注册为non-for-profit的机构,如果我,apple,dawn来组织这个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呢?如果不是我们三个,那么应该是由谁来组织这个机构呢?这些都是实际问题。还有就是我上面提到的时间和精力的问题。我在帖子里也征求您的意见,您认为如果将它注册为non-for-profit机构,是否就可以完全解除您的疑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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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0: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TP11
二,对第二个问题,你的意思是说新论坛所用的数据中没有其他人的原创?如有,那么根据你的“他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让谁用,不让谁用”这句话,新论坛采用又获得他们的许可了吗?(不过家园论坛绝大多数的移友可能并不在意,他们只是希望他们的信息能帮助到人而并没想从中得到回报)


我没有说新论坛里没有其他人的原创呀。事实上,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如果家园论坛的朋友不愿意自己的帖子出现在新论坛,可以跟目前这里的代理管理者沟通,看如何妥善处理。

我很高兴,您也认为,大家其实并不在意自己的帖子被引用的,特别是家园论坛与这个论坛的特殊关系。因为在家园论坛那些帖子可以帮人,在新论坛那些帖子也可以帮人,这不是好事吗?您说呢?

我在家园论坛发表的帖子有5000个,不谦虚地说,原创字数很可能是最多的,而且我也知道我的帖子的确帮助过不少家园论坛的朋友,我也希望继续帮助到他们!如果您看看家园论坛“人在温哥华”的板块,至今,我还是那里发贴最多的会员。目前那里置顶的帖子有多少是现在出现新家园的朋友。dawn, susanna,兔子,fch。

但是,由于家园论坛与新论坛毕竟分家了,所以,以后出现在各自论坛的帖子如果需要获得转载,我觉得最好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这也体现了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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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TP11
三,对于第三个,无牟利并不能说明就没有商家来收购论坛,君不见现在还是有很多大企业购买公益性事业吗?所以你的回答等与没答(也不用肯定的告诉我--我不卖,到一定的价位时还是很考验人的,所以姑且暂按卖的角度),请再次回答下:如过有企业收购,其所得归谁?(从法律上说是跟第一题相对应的)


您让我回答是否卖,我说这个问题不是我自己决定的,您不相信;我又假设自己真的有权决定,我说我不卖,您也不相信;那么,我说,如果你只相信我一定会卖,我可以回答你,如果有企业收购,在扣除其债务后,剩余部分由大家投票决定,如果我自己决定,将所有生于部分捐赠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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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TP11
四,根据第四题的回答我再问:
1,大家可以通过给论坛创收,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如何创收,如何体现自己的价值?(可不要走上你所反对的笨笨的方式)
2,可以通过参加论坛的活动,享受所谓的利润,这个想法可能不成熟,我本来设想,也许可以将“利润”用在新移民的联谊,比如中秋晚会什么的。绝对的公平也许很难,相对的公平应该追求,比如,将来自温哥华的收入,部分用在温哥华的新移民。这些属于细节,并不重要,可以协商;-----难度太高,能参加活动的会员估计达到注册会员的10%都很难,咋体现大致的公平?
3,大家可以用投票的形式来决定捐助哪些需要帮助的人或者组织;---这点倒还能实现


关于为论坛创收的同时,体现自身的价值,我在之前的帖子里提到过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如果一个会员通过自己的努力以论坛为平台赚取了收入,这个收入首先可以与论坛合理分配,因为一方付出了努力和劳动,另一方提供了场所。这个应该算是合理吧?这个方案我早就跟笨笨提过,他说可以,但是保留随时收回这个安排的权利,我想他是有自己的打算的。现在一切都清楚了。

对于我的一个提议,您认为难度太高,没有关系,这属于技术问题,可以慢慢商议,看如何做得尽可能公平。我也说了,如果不可以公平,那么将那些盈余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为新移民服务的机构,不是也很好嘛。您也赞同这个方案,我很高兴。

好了,我回答了这么多,又要辛苦您慢慢看了,嘿嘿。。。不过,讨论不就是希望将论点阐述清楚嘛。。。谢谢您的理解。

我也想问您几个问题:如果新网站确实做到了它承诺的那样,您会支持它吗?您会告诉自己的朋友也来支持它吗?

我觉得您用怀疑的眼光看新论坛,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您没有看到它有任何违背它承诺的地方的时候,请给它一些机会,好吗?它也许做得还不够,请您继续提意见,提建议,但是,请给它一些机会,可以吗?

而您看到的家园论坛,看到这么多为家园论坛发展贡献良多的朋友都被笨笨逼在这里,才能表达对他的不满,您有何感想?

这些话是对您说的,也是对所有家园论坛的xdjm们说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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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imingliming
首先,为什么大家仍旧在这里争论?因为没有形成共识,笨笨取消了论坛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十分郁闷,事情结束得不明不白。最终以FCH取得论坛数据而告一段落。但笨笨、FCH和委员会成员都不服。我希望大家平息争论,但如果没有一个结论,这些争论还是必要的。

TO:笨笨
如果你给大家一个正式的声明:论坛就是你自己的了,以...


liming,你好!你的这些话都很中肯,我没有觉得你针对我。我只想解释自己的看法:

家园论坛的发展是一个摸索的过程,最初的家园论坛,的确做了很多非商业目的的承诺,如果不是,大家就不会为了是否能登广告而争论那么久了!当初,登一个广告,已经被我们认为是商业化了,是不可取的!

后来,大家的认识是,适当的商业化,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让一个人或者一些人来长期负担论坛的支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长远的。我个人对我们内部“商业化”的理解一直是在这个层面的,也就是商业化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它的债务,维持它的运作成本,甚至,我认为,它的人力成本(比如全职员工的工资)都可以算入它的成本,这样对笨笨,或者对一些愿意付出的人,是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些不是我现在说的,在内部的讨论我都提过。可是,我知道我对“商业化”的理解与有些成员是不同的,比如您。这也没有关系,我非常同意您说的,不管如何,这样重大的决策应该按照它一直沿用的决策机制来决定。可是,您现在看到了,这个决策是如何粗暴地给决定了!

您说我是好人,我很开心,不过,我知道,通过这次的争论,很多人改变了对我的看法,认为我是个野心家,分裂者,毕竟是我站出来反对笨笨的,宣扬所谓的乌托邦的,也是我,注册了新网站。我没有办法说服所有的朋友理解我,让所有的朋友理解我,也是不可能的,毕竟,我的一些做法也许在一些朋友眼里,有些不尽人情。。。我为什么“逼“笨笨表态,我在上面的帖子里也提到了。我想,随着事情的始末慢慢变得清晰,大家也许会了解我的苦衷的,尽管,对于这一点,我并不奢望。

希望我们有朝一日可以在温哥华见面,再分享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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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LIMING和HANHAN的发言。

我也和LIMING聊过,恐怕重新融合很难了,对于争论大家都疲惫了,与其争论那些无可挽回的事,还不如大家合计好将来怎么做避免重蹈覆辙。LIMING写了那么多,意见也是很中肯的,辛苦了,为这事一定费心不少。

HANHAN也是老朋友了,对于你的建议,我说些个人看法:

对于你说的第一点,我非常同意,只是规范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不简单啊,大家都不是专职做这个的,时间上恐怕不能很快就出来完整的规划。你说的对,将来我可能不再是论坛的管理者,如果我能做且大家也认为我能做,我就做,反之,就做一个普通的会员,个人觉得没什么。还有,个人认为将来的管理委员会人不能太多,不然决策效率很低,这个我们是有教训的。现在我是这里的管理员(哈哈,其实我也没有管理什么,因为时间限制,电脑技术限制),原因我就不多说了,相信你理解的。你说的第二、三点我完全同意。第四点的建议也很好,具体细节规范恐怕要有个过程,就我来说,自己的事情也很多,真希望有更多的能人参与到论坛的管理来。

至于HANHAN说的我不发言问题,其实FCH的发言我都看过的,我们在MSN上也经常交流,FCH说的核心理念我是同意的,所以没有发言,有些细节问题我们之间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我认为是枝节问题。论坛刚开千头万绪,暂时顾不上细节问题,但只要核心的理念一致,且对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报有一种开放的、商议的心态,我想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因此,我支持F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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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imingliming
如果非赢利,FCH就可以让笨笨决策!就不怕一言堂,同时还可以继续支持他。

那么商业化了为什么就不能让笨笨决策了呢?为什么就不可以继续支持他了?是不是在FCH心中,也有一丝公益事业无所谓,不重要的看法。还是觉得笨笨做商业就会错误决策,做公益就不会错误决策?

希望非赢利、公益在FCH心中不仅仅是一个号召的口号...


您误解我的意思了。

由于笨笨一直不肯对论坛是否“非赢利“有交待,那么他是否掌握51%的决策权,就至关重要,因为他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承诺,今天可以非牟利,明天就可以牟利!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支持!不过,他其实最后什么承诺,什么规则都不管了,所以,我们那些关于51%的讨论完全是在浪费时间了。

如果他遵循了论坛当初非盈利的承诺,那么,论坛的性质已经确定了,那么51%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因为51%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就是论坛的根本理念到底是什么!当然,其他一些日常管理方面的影响,也会有一言堂的危害!只是那些没有根本理念的决策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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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刚才我回帖的过程中,FCH又回了帖子,我看过后,作为论坛暂时的代理管理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意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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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1: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dawn0065
我看了LIMING和HANHAN的发言。

我也和LIMING聊过,恐怕重新融合很难了,对于争论大家都疲惫了,与其争论那些无可挽回的事,还不如大家合计好将来怎么做避免重蹈覆辙。LIMING写了那么多,意见也是很中肯的,辛苦了,为这事一定费心不少。

HANHAN也是老朋友了,对于你的建议,我说些个人看法:

对于你说的第一点,我非常...


谢谢dawn的支持!

正如dawn所说,大家对核心理念的看法是相同的。我对大家的问题,回复比较多,很多都是自己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大家探讨,我想,将来需要有一个更加完善的方式去运营。

我觉得,目前只有论坛的核心理念是确定的,其它的都是建议。哪个方案最可行,最有效,最获得支持,就用哪个方案。

时间,确实是一个问题,毕竟生活中还有很多的事情需要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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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3: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hanhan

...
若真正要实现承诺的宗旨,似乎的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这里怎么像是FCH的记者招待会,APPLE DAWN SUIPING跑哪去了,你们要弱化FCH的个人色彩,别搞得象他独裁似的。呵呵,虽然现在看来有点象~~

虽然我主要负责的时网络和系统方面的调试和维护,正如 dawn 所说的,我们在MSN上经常交流,FCH的理念我也很认同。FCH 的帖子我都看过了,我觉得 FCH 对整个概念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我没有必要再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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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han点我的名了,呵呵!

hanhan老兄,我在新家园里仅是个普通会员,不参与管理,不参与决策。

在委员会里我公开表示不要任何利益和权力,所以,我和任何一方都没利益冲突。我试图平息各方的争论,觉得自己是客观公正的。可,谁能听我的呢?!

当年,笨笨为论坛,求人。

现在,论坛红火了,有了危机,我恳求他要识大体顾大局,他确走上了专制的道路。

为什么我公然站在反对笨笨的立场上,主要是他的行为问题。他封杀他人的言论行为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这是道德问题,触了这线,那这人就毫无可取之处了。

fch被逼得够可以的了,大家对新论坛有猜疑,可以理解。我这人懒,不愿想得太远,我只知道fch这人把荣誉看得很重,仅这点就足够了。如果他的行为出了问题,我一定会向他吐口水的。我在这里呼吁,大家都来参加新论坛的建设,让这种对新家园的猜疑散了吧!

liming,谢谢你说了这么多肺腑之言。

在这,我表态:我支持fch,并号召我的朋友们也支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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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论坛就是笨笨封杀的对象!在这里自动报名么?哈哈哈哈!!
支持一个开放,平和,尊重,互助的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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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14: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制度的创新

今天搜索的时候,留意到这个帖子,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感触良多。。。里面很多最初的设想都已经逐步实现。。。可惜,html在这个时候选择中途退出,希望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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