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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自由的精灵

[新移民问答] 没办法了,只有把家丑外扬,求助于各位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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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15: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绝对权威 于 2009-1-18 14:35 发表

专业谈不上,但是我曾经去前台问过该机构的法律地位,回答说这就是BC省租屋诉讼专业法庭。

你是独立出入吗?有没有任何厨房厕所与房东共用?如果有,该法庭不受理,就是说房东告了也没有用。

你能找到当时修屋的师傅吗?记得姓 ...


是独立出入的。

我会想办法找他。在COSTCO见过他一次,没来得及打招呼,他就和夫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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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8 15: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H 于 2009-1-18 14:42 发表




从他们的材料,感觉像一个听证会,但是有法律效力,这个实质很像法庭了。

以前论坛有个朋友经历过这种纠纷,那是公寓的房东或者管理公司扣按金(这种情况似乎不少),那个朋友后来组织材料去抗辩,结果对方心虚,没有露面 ...


老大,我估计房东也在期待我们夫妻不露面,认为我们夫妻新移民,语言不好,地方也不熟悉,也不了解这里的运作模式,以为我们会怕。我们一开始真的很害怕,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情。经过您及论坛里各位高人出谋划策,已经不那么怕了。心中有些气愤,恐惧好像减少了。但我们会很理性,很审慎的处理这件事。毕竟是法庭!(也感谢绝对权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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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6: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遇到的三个问题,好像虐宠和损坏房子都应该不会成为问题,因为对方都提不出有利的证据的。

最重要是房租的终止那里,要小心应对,因为这一点需要你来提出有利的证据去解释:为什么没有住满6个月就终止;为什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

处于这个分析,在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应该主要是这一条(原文:http://www.bclaws.ca/Recon/docum ... 78_01.xml#section44):

Tenant's notice

45 (1) A tenant may end a periodic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notice to end the tenancy effective on a date that

(a) is not earlier tha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the landlord receives the notice, and

(b) is the day before the day in the month, or in the other period on which the tenancy is based, that rent is payable under the tenancy agreement.

(2) A tenant may end a fixed term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notice to end the tenancy effective on a date that

(a) is not earlier than one month after the date the landlord receives the notice,

(b) is not earlier than the date specified in the tenancy agreement as the end of the tenancy, and

(c) is the day before the day in the month, or in the other period on which the tenancy is based, that rent is payable under the tenancy agreement.

(3) If a landlord has failed to comply with a material term of the tenancy agreement or, in relation to an assisted or supported living tenancy, of the service agreement, and has not corrected the situa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after the tenant gives written notice of the failure, the tenant may end the tenancy effective on a date that is after the date the landlord receives the notice.

(4) A notice to end a tenancy given under this section must comply with section 52 [form and content of notice to end tenancy].

-------------------------------------------

感觉,你得针对第3条来着手了。但是,无论哪种情况,一个书面终止租约的通知似乎是需要的,这一点你得注意。

第三条就是要证明房东的一些错失了。建议可以看看房东的职责,对照一下看看他有没有漏的,比如,他有没有给一个: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也在上面那个法例中,是第23条。这个report是要求双方在租约开始前都要签字的。。。或许还有其它他的错失。。。你心中有数即可,未必需要直接引用这些条款。

http://www.housing.gov.bc.ca/rtb/search.html,还可以搜索以前一些仲裁的结果,我看了几个,感觉还是比较偏向于租客的,另外,对任何的指责及要求,都需要依照上面那个规定,以及要提供确实的证据,如果证据失实,很可能有负面影响,所以,你的房东如果有什么很明显是故意栽赃陷害的证据,或许会给他自己带来麻烦。具体的你们有时间好好看看,有什么具体问题,看看大伙还能帮到什么。

对了,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都是按常理分析的,仅做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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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6: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当初俺第一次租房子也是碰到个不厚道的房东,不过比起这位楼主来说温和多了。

这里总归是保护租客的,他那些屁话不用太放在心里,啥黑社会啊,他敢说出这种话就直接告他黑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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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侨或其他移民服务机构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和翻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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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8: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灵遇到了一个小小的坎。
慢慢会好起来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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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9: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种锻炼,不要灰心,这就是生活。

移民之路本来就不容易,大家都艰难的一步一步走来,每个困难的背后都是一大笔财富,以后你就会学会很多很多东西。不要害怕说出来,有什么事就告诉大家,大家都会帮你的。
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曾经也有跟死就一步之遥的距离,但是告诉自己,现在已经是最低谷了,以后永远都不会再比现在差了,慢慢来,每一天都会比昨天好一点的。
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个律师吧,钱可以慢慢挣。慢慢来。
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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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9: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有这么坏的人?不是有人说中国人在加拿大就变得有教养吗?这都移民加拿大8年了,看上去比国内的某些人还坏上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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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只是很少数,真的,这里绝大多数人都很平和,很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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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希望楼主能够迅速解决问题,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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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谢谢!希望能顺利解决。您头像里的宝宝是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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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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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1: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租务管理处 Residential Tenancy Office 就是 BC 省管理房客房东纠纷的部门,精灵不用太担心,通常这类纠纷,RTO 的仲裁,以及 BC 租务管理条例都是向有利租客方面倾斜的,因为租客是付钱求得容身处的弱势群,即使事情是租客的责任,最后也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结束。

你的房东估计是气急败坏所以孤注一掷告上 RTO 的,他们也应该知道拿不下你的4000多刀,他们只是寄希望于最不利情况下也能赚你的押金和几百刀象征性的“赔偿”。

你们现在应该做好应诉的准备:
1、先找到合适的翻译人选,因为到应诉那天,是全英文对答,无论你英文如何好,毕竟是争辩的环境,不是母语对答很容易显得语无伦次的;

2、你不需要自己重新组织材料反诉房东,房东一份控诉,你们又加一份控诉,仲裁官要花两倍的时间浏览房东的材料和你们的材料,然后要针对你们所有的要点来答辩,这对仲裁工作增加了复杂性。。。。你只需要根据房东组织的那几页材料,逐点反驳他们,并向仲裁官解释真相!必要处加上人证物证;仲裁官的理解会清晰很多,工作会好做很多。记得把这些反驳要点和证据用书面的方式在限定时间之前,附上档案号寄到 RTO 处。

3、关于搬走的时机和原因,你可以说
1)在签约的时候,房子的很多问题是被掩盖着的,比如某处是如何盖着的,某某处又是如何的,你的一些疑问房东是如何解释的,在你无从知道实际的情况下,你以正常人的思维判断出房子是可以居住的;
2)当住进去一段时间,由于天气原因,房东不得不修缮房子,才发现某处有这个问题,某某处有那个危险,而且实际上这些隐患在你们搬进去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这个房子不适合人居住;
3)由于每次房东维修都要你们看护小狗而更改上班时间,更因此你失去了costco的工作也随时失去现在工作;维修房子已经造成你们极大不方便;
4)你们认为只有立即搬出去才能离开这个不适合居住的房子,还有弥补工作上的一些过失;于是你们跟房东商量,当时他们的原话是xxxxxxxxxx,也就是说同意你们立即搬走;

4、关于他们要求你们赔偿这样那样的损失,你们针对他们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澄清;

5、关于虐待狗的问题,如果房东的提纲没有提,你们也不用提;

6、关于他们不退还押金,你们应该说你们是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搬走的,而且并没有任何项目是因为你们的原因造成损坏,所以你们是拿回来是合理合法的!

7、最后反戈一击,说因为这个事,你们在金钱上,身心上遭到很大的损害;而且根据他们说过的一些恐吓的话,你们现在已经感觉没有安全保障,丈夫需要每天接送,你们对加拿大充满憧憬的生活现在变得提心吊胆;你们需要房东在这方面向你们赔偿损失若干。。。

8、到那天,你们和证人(如果有的话)准时参加应诉,他们是用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的,你们提早几分钟把电话拨过去,让仲裁官设置好通信环境;其实到那天,仲裁官已经看过房东的材料和你们的反驳文字,已经心中有数了,只是需要你们补充一些信息,所以进行的时候只要有理有节就行,顺着仲裁官的思路回答即可,要有礼貌,说完的时候告诉官我说完了谢谢之类的,千万不要插断房东的陈述或者对骂。

不用担心,你们只要有理有据地反驳和回应,我相信最后的结果是对你们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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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老大的逻辑推理,总是那么精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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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2: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来就遇到这种问题,的确很难受。安慰!表怕。加拿大应该是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吧。做好准备去,像瑞版说得那样,逐条逐点的准备好,去反驳他。

签租房合同看来最好把细节的东西都写出来,房东提供什么,不提供什么,房屋现状如何(这个恐怕最好照相了),等等。都是经验教训,在国内可能很少遇到的。精灵把这段经历写出来,对新来的人会很有意义的。

再次安慰老乡!你也不要在自责了。跟老公好好商量,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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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发了这个贴,找到了3个老乡!福兮,祸兮?!难的时候, ...
亦汐 + 10 赞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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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3: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精灵的处境,心里也很难过。

先安慰一下精灵 这时,别太自责,夫妻要互相扶持,冷静地面对问题。

新移民很艰难,但能走过来,对自己要有信心。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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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谢谢您!希望能走过这个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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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08: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定要反诉他们,让他们知道,不是早来几年,就可以欺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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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嗯。我一定会讨个公道,让房东也有一个教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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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帮不上LZ的忙,还是在这里祝福你们一切顺利!
我们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夫妻同心,让生活越来越美好

强烈BS那些坑害同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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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大统华的香港同胞说:不能跟同胞有经济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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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3: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灵不要自责,坚强一些,你也没有做错什么,相信案子会有好的结果。祝在异乡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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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谢谢!我选错了房子,选错了人,惹了麻烦。2个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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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4: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静面对,争取最好的结果。

Ruibin的建议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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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精灵 + 5 老茶,在温哥华吗?有时间也请帮我出出主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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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4: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H 于 2009-1-18 13:12 发表
嗯,你说的“隐瞒漏水”那一点挺重要的,也可以考虑先发制人,其实现在已经不是先发了,我是说,可以想好写一封陈述信,也找那个仲裁机构投诉房东,并解释你们搬走的原因。

同时也可以提到他威胁的事情,虽然这一点可能无法对证。工 ...


FCH老大,我去问了中侨,中侨的工作人员告诫我:到这个阶段了,千万不要跟房东私下解决,否则,这个事情可能愈演愈烈,没有尽头。他们接待的新移民与房东发生纠纷的不少,通常是新移民告房东不退押金的,新移民由于没工作,交不起房租与房东纠纷的。我们的情况,他们是第一次遇到。他们让我联系租客联盟,给了我电话。我明天和租客联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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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4: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先打电话联系,然后一步步来!到这个时候不用着急了,相信会有一个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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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reco.on.ca/这上面有很多房地产纠纷案例,精灵可以看看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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