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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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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相聚加拿大的第一万个主题 - 兼聊驿路枫情组织化
很高兴我的帖子能够起到一些刨砖引玉的作用, 同时也看到了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一些重量级别的发言推动了事情的发展.
如同html所说, 承认枫情论坛当前归FCH所有实际工作的起点(当然,大家正在基于当初的理念,一起完成这种个人所有权到公益组织所有权的转化.)
FCH放弃收回条款,是重要的一步,批评这个条款的原因主要是两点:收回条款,某种程度上继续承认FCH的个人所有权,从而为将来可能的产权分争埋下了阴影(这种例子很多,比如"加拿大普通话联合会");同时,FCH参与到公益组织也会存在角色冲突.
注册在BC省的争论,其实只是一个表象.实质是, 非牟利机构明确的宗旨,大纲,章程,组织架构没有被仔细思考过. 这些宗旨,大纲,章程被定义出来后,自然就有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 会员资格定义出来就可以选出理事会全权行动.
当前比较重要的一步是,枫情论坛的公益宗旨和大纲是什么?然后从最简单的目标开始,行动起来.
最后,尽管很痛苦,还有概念需要区分.如同html所说,公益组织有个人(比尔盖茨基金会)所有,也有组织(红十字会)所有;小熊笨笨的家园网将来也许会有一个组织(公司);产权属于一个组织,不能推演出公益的结论. 重要的是,宗旨,大纲,章程和这些"宪法"的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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