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6-3-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日志
- 阅读权限
- 10
|
发表于 2006-3-1 13: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相聚加拿大的第一万个主题 - 兼聊驿路枫情组织化
大家兴致这样高,本不适合谈看这个帖子过程中得到的一些负面感受,然而大家对FCH以及临时管理委员会的信任是枫情论坛最大的财富。享受了大家的信赖,就不能不明晰一些重要的概念.
好像每个人都在谈公益,然而却放任一些与公益精神违背的论点蔓延.非牟利机构是很严肃的一件事情,需要明确的宗旨,大纲,章程,组织架构及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这些大纲,章程就是非牟利机构的宪法, 组织的行为需要接受组织大纲章程和细则的制约.
既然谈公益,就需要把论坛和要成立的非牟利机构完全分开. 非牟利机构有其明确的公益目标和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论坛将来可能会成为非牟利机构运营的强有力工具,大家是因为对非牟利机构的公益目标认同,从而参与到非牟利机构的公益活动和管理中来(这也包括参与到非牟利机构运营的论坛发展活动里来).
因此,如果以公益为口号和旗帜,就不能本末倒转成以论坛发展为目标和对论坛的参与度来衡量以及界定会员资格.在上面的讨论中,流露出一些较为危险的信号和自我意识, 比如:
1)FCH需要与非牟利机构签订可以收回的协议,令人惊讶. 这或多或少是因为他的枫情论坛的拥有者心态,以及对创建法定的非牟利机构的某种不信任和不肯定感.
2)将管理人员和参与投票人员定义在温哥华,也是令人惊讶的一部分.尽管论坛的两位关键创始人在温哥华,但其它地区也有不少忠实和重要贡献的会员. 这是否反映了将来的非牟利机构, 会员资格将被定义为温哥华新移民呢?
3)"每个会员都可以去给论坛“拉生意”,会员可以自己赚取应有的回报. ", 这是很典型的商业代表代理模式,应该是将来的运营机构要考虑的事情. 这段话,也说明了把论坛和要成立的非牟利机构这两个概念厘清的必要性.非牟利机构服务于组织大纲,论坛服务于非牟利机构. 只有确定非牟利机构明确的公益目标,宗旨,组织架构和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才能避免论坛凌驾于公益目标,宗旨,组织架构之上.
最后, 请务必将非分配利润机构(non-profit-distributing body)和非牟利机构(non-profit-making)这两个概念分开. 非牟利机构是以公益为最高目的,有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最高权利属于全体会员大会,管理机构(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定期选出运营系统. 而非分配利润机构只是不分配利润,其它部分和商业公司类似,最高权利属于某一部人(比如管理委员会),从而利益可以通过很多其它形式体现出来,比如购买,雇佣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