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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CH

相聚加拿大的第一万个主题 - 兼聊驿路枫情组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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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09: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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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尽心尽力,根据需要,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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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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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入讨论。

我个人觉得,成立一个组织大家都是支持的,且在论坛创立之时,创立者也已有这个共识:这个组织是公益性非牟利的,论坛的产权及管理完全属于这个组织。这个组织类似于一个公司,组织的人员(权称“XX管理委员会”)相当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一定的规则管理论坛维护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管理员,斑竹等),管理委员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

目前,这个管理委员会只有这个公益性论坛的管理,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公益性事务的管理。

要成立这个组织(公司),首先需要人力支持,按要求需要5个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成员)。因此最先做的事情是要找出5个愿意付出时间精力的会员来!所以,我觉得,先要报名,明确愿意承担义务、愿意参加委员会,如果报名的人数超过5人,通过选举产生最终的5个委员。至于谁是委员长,怎么注册组织,怎么管理论坛,那就是委员会的事情了。既然会员们选出了代表大家的人来管理这里,也就体现了这里属于大家的属性。当然,要参加委员的竞选有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愿意付出精力时间,目前还要求在BC省之类的。这个条件大家可以讨论。

综上,我个人认为目前要做的两件事:

1.愿意参加组织委员会的会员报名(如暂不方便公开,可与论坛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联系,成员是:FCH、HTML、APPLE3800、HANHAN、DAWN0065);

2.关于参选委员必须具备条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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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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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3: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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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再多给点时间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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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3: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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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多人参与讨论,俺觉得时机越成熟,做起来也不觉得那么孤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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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4: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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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管委会的时机基本成熟。

二、建议在现有临管会的基础上通过增减成立管委会。

三、FCH绝对应该留在管委会。

四、俺愿意通过普通会员支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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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5: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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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晚了,先举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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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16: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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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有兴趣了解的朋友做一个参考:

bc省注册非牟利机构: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21

目前论坛以温哥华的会员居多,所以考虑以bc注册先行,注册和管理起来方便一些。

欢迎大家提具体建议,更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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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9: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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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BA
提几点不成熟意见,欢迎拍砖。

论坛建设上:

一、论坛导航有待改进。

二、主题分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个实际上还是与意见一相关)。

三、论坛蓝灰主色调有待改进。

四、虽然论坛的LOGO已经确定,BANNER即将确定,但仍看不出如何把他们与论坛很自然地溶为一体。从色调和风格上看很难做到。

论坛管理上:

一、支持论坛的性质:非牟利的,以公益为为目标。

二、支持论坛尽快成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团体。

三、在不违背论坛性质的前提下,发展论坛,时机成熟时增加广告收入,接受社会捐赠,除了维护论坛的正常支出外,可以对论坛的建设和管理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同志予以适当补偿,也可以用于FB时的公共支出。(是不是提到MONEY就有点俗?但它可能是论坛发展壮大并得以长期生存的动力之一。)


,尤其是导航。我前几次来时,帖子都找不到--是不是也说明我太笨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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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03: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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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epon
,尤其是导航。我前几次来时,帖子都找不到--是不是也说明我太笨了些

谢谢这个意见,我们想办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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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03: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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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BA
一、成立管委会的时机基本成熟。

二、建议在现有临管会的基础上通过增减成立管委会。

三、FCH绝对应该留在管委会。

四、俺愿意通过普通会员支持论坛。

我想dba说的应该是正式实体组织的理事会。为了分开论坛与实体组织,我们将组织的管理小组称为理事会吧。

时机是否成熟,我自己的看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得有足够的人选愿意参与(至少5个,多了更好)。所以,先得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是时机不成熟。

俺希望大家不要给自己任何压力,不要因为人情参加,而是出于兴趣。这也是俺不会私下跟任何论坛朋友讨论这件事的原因。大家都是移民,生活和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组织应该不会花费太多精力,经济上,俺可以先垫着(因为要注册公司),但是也许要花些时间讨论关于npo的事情。

大家继续给意见。是不是应该讨论得具体些?可能我们临管会内部讨论比较多,而外边突然一讨论这个事情,大家还需要时间消化。有任何关于这个话题的问题,请随时提出呀。俺会想到什么,就补充出来,尽量让大家做决定前,有足够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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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05: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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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想知道的是如果一点牟利都没有,论坛资金从哪里来,如何维持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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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0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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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黑小子
俄想知道的是如果一点牟利都没有,论坛资金从哪里来,如何维持正常运作?

这里指的非牟利,是指,这个组织与商业机构不同,其目的不是给股东赚取利润。但是,它需要,而且必须创收,否则只有靠会员捐款或者政府资助来维持。论坛能自负盈亏,甚至能有些盈余,需要所有会员的努力。俺一直再“售卖”的电话卡,还有一些其它尝试,就是论坛与会员双方获利的一种模式。俺自己觉得,如果能让会员与论坛同时受惠,是一个最高的创收模式。现在也许说有些早,也有些不成熟,比如,如果论坛将来有广告效应了,每个会员都可以去给论坛“拉生意”,会员可以自己赚取应有的回报,论坛也可以获取维持的成本。这些设想,在最初论坛成立,甚至以前的论坛,俺都提出过。希望可以在这里规范化,有机会实现。

我把论坛的盈余叫做创收,这个收入的用途才是区分它性质的关键。私人组织将利润均分;非牟利组织将收入用于自身发展,服务会员,如果再有条件,用于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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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06: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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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不知俄能不能在此方面一展所长?有机会一定记着俄。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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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06: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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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黑小子
清楚了,不知俄能不能在此方面一展所长?有机会一定记着俄。嗬嗬

黑兄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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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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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义务和参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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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3: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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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兴致这样高,本不适合谈看这个帖子过程中得到的一些负面感受,然而大家对FCH以及临时管理委员会的信任是枫情论坛最大的财富。享受了大家的信赖,就不能不明晰一些重要的概念.

好像每个人都在谈公益,然而却放任一些与公益精神违背的论点蔓延.非牟利机构是很严肃的一件事情,需要明确的宗旨,大纲,章程,组织架构及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这些大纲,章程就是非牟利机构的宪法, 组织的行为需要接受组织大纲章程和细则的制约.

既然谈公益,就需要把论坛和要成立的非牟利机构完全分开. 非牟利机构有其明确的公益目标和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论坛将来可能会成为非牟利机构运营的强有力工具,大家是因为对非牟利机构的公益目标认同,从而参与到非牟利机构的公益活动和管理中来(这也包括参与到非牟利机构运营的论坛发展活动里来).

因此,如果以公益为口号和旗帜,就不能本末倒转成以论坛发展为目标和对论坛的参与度来衡量以及界定会员资格.在上面的讨论中,流露出一些较为危险的信号和自我意识, 比如:

1)FCH需要与非牟利机构签订可以收回的协议,令人惊讶. 这或多或少是因为他的枫情论坛的拥有者心态,以及对创建法定的非牟利机构的某种不信任和不肯定感.
2)将管理人员和参与投票人员定义在温哥华,也是令人惊讶的一部分.尽管论坛的两位关键创始人在温哥华,但其它地区也有不少忠实和重要贡献的会员. 这是否反映了将来的非牟利机构, 会员资格将被定义为温哥华新移民呢?
3)"每个会员都可以去给论坛“拉生意”,会员可以自己赚取应有的回报. ", 这是很典型的商业代表代理模式,应该是将来的运营机构要考虑的事情. 这段话,也说明了把论坛和要成立的非牟利机构这两个概念厘清的必要性.非牟利机构服务于组织大纲,论坛服务于非牟利机构. 只有确定非牟利机构明确的公益目标,宗旨,组织架构和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才能避免论坛凌驾于公益目标,宗旨,组织架构之上.

最后, 请务必将非分配利润机构(non-profit-distributing body)和非牟利机构(non-profit-making)这两个概念分开. 非牟利机构是以公益为最高目的,有清晰的会员资格定义,最高权利属于全体会员大会,管理机构(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定期选出运营系统. 而非分配利润机构只是不分配利润,其它部分和商业公司类似,最高权利属于某一部人(比如管理委员会),从而利益可以通过很多其它形式体现出来,比如购买,雇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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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14: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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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公益不是梦 有些话比较尖锐,甚至有些危言耸听,但是,很喜欢他这样的讨论,可以让事情探讨地更深入。只可惜你用新注册的名称,让我没有办法知道你对论坛的来龙去脉到底有多熟悉。

希望你可以继续发言,而不是就这么一篇。

我来就你上面的发言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大家对我和管理委员会的信任,的确难能可贵,也是因为大家的信任,论坛才有了一点发展。反过来,我本人以及临管会委员,也对得起所有会员,所以,我们是心安理得的。

没错,非牟利机构的确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是谁说自己的机构是非牟利就是了,政府有一套严谨的规则来审核的。我们都没有实际的经验,虽然我粗略地看过相关的要求。很欢迎你提出一些更具体的建议呀。如果你对在加拿大成立非牟利组织很有经验的话,更希望你可以积极参与进来。缺乏相关经验,也是考量时机是否成熟的一个因素;这里讨论的人,没有人在儿戏;

关于会员资格,因为驿路枫情的特殊模式,它是先有论坛,而成立组织是为了清晰地明确其属性,其拥有者,更确切地说,是从法律上一个人拥有,改变成一个组织拥有。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至少目前是),就是要履行这个最初的承诺。所以,组织的成员,必须以论坛的会员为基础,如果一个跟论坛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加入组织并担任重要职位,我觉得是与驿路枫情的宗旨有违背的。至于组织成员,乃至组织的管理成员的资格,上面dawn说了,希望大家讨论。

我提到与非牟利组织签订协议的要求,令你惊讶,但是,如果你了解枫情的由来,你可能会每有那么奇怪。它来自一个 网络乌托邦 的梦想,最初成立,并没有想到非要成立一个实体组织,后来讨论,觉得只有一个组织的形式,才能让更多人(特别是新成员)容易信服。但是,不管组织也好,个人也好,其最终的目标是一个:非牟利,公益的网络社区!成立组织能让很多人相信论坛会朝那个方向发展;可是,成立组织并不能完全让我相信,它永远就能保持那个方向,因为它属于组织的资产,资产也许可以变卖,只要当时的管理人员同意。可是,那样就失去了它最初的初衷。我得提法,是希望双重保险,来保障其根本不会有变。

论坛定位在温哥华,是一些客观因素决定的:首先,到目前为止,论坛的主要成员很多都在温哥华,这样,管理起来也比较便利;第二,成立联邦的组织,要比成立省的,要麻烦一些;如果我上面提到的:成立组织,目前最大的目的是要将论坛从私人转给组织,那么,它是联邦还是省注册,分别又有多大呢?另外,这一点也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如果条件许可,将来再注册其它地区或者联邦,也没有什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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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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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回 公益不是梦 的帖子:

我希望大家给论坛“拉生意”,甚至从中得到自己应有的一部分,是我本人的一个设想。你的那段话,我其实没有完全看明白,你似乎在说,非牟利机构要有正式的章程。。。。,这个当然了,我在上面给大家的那个联接,有bc省对非牟利机构成立的一些要求。

论坛目前的开支由部分临管会委员垫付,一般的非牟利机构,要么有政府资助,要么有机构捐款,或者就干脆由所有会员共同支付。我们都不是大富翁,没有能力永久性支付论坛的开支,所以,它必须有创收的渠道。论坛目前的创收是靠卖电话卡,而且有清晰纪录;以后,如果它有能力创造其它收入了,非牟利组织对账目的归管会更加严格。但是,论坛如何创收?我提的只是一个建议,我觉得动员所有会员的积极性,比个人智慧要好的多。可是,会员如果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能给论坛创收,为什么不能获得一些应有的,合理的回报呢?我知道,具体操作起来,可能很复杂。如果最终无法实行,也不是什么遗憾。这些都不是根本性的问题。

你不用担心,我们谈的非牟利组织,概念是很清晰的!它的收入盈余不应该落入任何个人腰包。不是你说的有盈利,但是不分红,而用其它途径均分。

如果,我没有回答清楚你任何一点疑问,欢迎你继续发贴跟进。或者,我们可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探讨?

谢谢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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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 18: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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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
接着回 公益不是梦 的帖子:

我希望大家给论坛“拉生意”,甚至从中得到自己应有的一部分,是我本人的一个设想。你的那段话,我其实没有完全看明白,你似乎在说,非牟利机构要有正式的章程。。。。,这个当然了,我在上面给大家的那个联接,有bc省对非牟利机构成立的一些要求。

论坛目前的开支由部分临管会委员垫付,一般的非牟利机构,要么有政府资助,要么有机构捐款,或者就干脆由所有会员共同支付。我们都不是大富翁,没有能力永久性支付论坛的开支,所以,它必须有创收的渠道。论坛目前的创收是靠卖电话卡,而且有清晰纪录;以后,如果它有能力创造其它收入了,非牟利组织对账目的归管会更加严格。但是,论坛如何创收?我提的只是一个建议,我觉得动员所有会员的积极性,比个人智慧要好的多。可是,会员如果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能给论坛创收,为什么不能获得一些应有的,合理的回报呢?我知道,具体操作起来,可能很复杂。如果最终无法实行,也不是什么遗憾。这些都不是根本性的问题。

你不用担心,我们谈的非牟利组织,概念是很清晰的!它的收入盈余不应该落入任何个人腰包。不是你说的有盈利,但是不分红,而用其它途径均分。

如果,我没有回答清楚你任何一点疑问,欢迎你继续发贴跟进。或者,我们可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探讨?

谢谢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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