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安省,mental health Act有3种form可以申请,以达到在病患不自愿的情况,强制病患接受诊断或治疗。FORM 1, FORM 2, FORM 3。
其中FORM 2 是家人亲朋以及关心病患安全的人可以提出申请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1. 认为病患对自身生命安全存在威胁,如有自杀想法或曾有过自杀行为等。
2. 认为病患对他人生命安全存在威胁,如有过口头或实际威胁他人生命的言语或行动等。
3. 认为病患丧失对自己生活自理的能力,如不洗澡换衣,不能正常进食等等。
FORM 2需要像当地法院 Justice of Peace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in person填写交表之后接受Justice of Peace interview以获得FORM2.一旦申请成功,form 2 在7天之内有效,在此期间将表格交往家附近警局,会有警察上门将病患带往附近医院强制接受诊断。如诊断结果符合入院要求,则由医院医生签发 Form 1进行72小时强制留院观察。72小时内如经过观察医生决定病患住院强制接受治疗,则最终形成form 3。Form 3会强制病患住院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