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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vienli

[新移民问答] 求助: 有人对海外资产申报时, 评估国内房产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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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啊, 说的非常清楚。

technicality, 我这种情况怎么也要报T1135了. 5555555
1. 配偶和我一起在加居住, 无子女
2. 房子租出去了 (有个两方民间协议,对方不需要正式发票)
3. 房子超过10万加元

有规避的方法?在国内研究过税收筹划, ,到那边也要研究一下




关于主居所,如果你或者配偶子女一年中在这个住所居住就可以把它指定为该年你的主居所,这一年内房子增值的部分可以免税,每年的主居所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我也是刚刚开始研究, 具体的看这里吧, 特别是"ordinary  ...
wondering 发表于 2011-2-13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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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1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也看懂了, 无论是不是要报T1135,现在长登前做资产评估是对的:
如果判定了国内的房子是主居所,不需要报T1135,这个资产评估报告就是未来有可能卖房子转钱到加拿大的证明, 证明是自己登陆前获得的;
如果不是主居所,需要申报海外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就是未来有可能卖房子,计算收益差额的依据。

庆幸的是在这里发贴又问了这个问题,本来都打算听之前咨询的人的答复了,2013年报资产明细的时候再做评估。
万幸啊万幸

不过,大概看了CRA的FAQ,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报了T1135及海外资产产生的租金收入,相关文件肯定巨麻烦无比。


我还先专心打包吧。。。。。
今天北京再次下雪,现在还在飘着,东西终于收拾出眉目了。

看楼主的标题,你的本意似乎是评估房产价值用于申报海外资产,如果申报的目的是表明自己在成为税务居民之前的房产价值,还是要用你登陆前的公平市场价值,当然你可以不在登陆那年就报。看看这个FAQ:http://www.cra- ...
wondering 发表于 2011-2-13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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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1: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讨论的都是理论,实践就是另一回事了,民间一些小花招也不太好拿到桌面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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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点不明白,如果在加国买了房,国内的房子还可以做主居所吗?(国内的房子给父母住,或者以后回国探亲的时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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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点不明白,如果在加国买了房,国内的房子还可以做主居所吗?(国内的房子给父母住,或者以后回国探亲的时候住)
妮子 发表于 2011-2-15 22:35


本人,配偶或者子女不住就不能指定主居所了(父母住不算),和在加国有没有房,有几套房没有关系。建议你仔细看看我前面给的CRA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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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0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了一家一级资质的评估机构, 3000一份, 明天过来看房,三天出报告, 只能出7-8页中文+1页英文的报告, 使用的时候需要自己再去翻译公证.
vivienli 发表于 2011-2-11 14:38
你好!请问你做的房产评估报告是登陆前就要在国内翻译公证好,还是去了国外需要用的时候在国外才翻译公证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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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7: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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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M豆 于 2011-6-15 20:01 编辑

还没仔细看,MARK一下以后仔细研究。
有个问题,要是国内房产几年以后面临拆迁呢?之前也要做评估?
难道还要预估拆迁价格么?这个可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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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2: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forever 于 2011-6-15 09:29 编辑

如果你在国内只有一套住房,就不用操心这些事了,因为那是你的唯一住房,每年这边报税时用不着申报海外资产,登陆前也用不着评估,以后如果卖房了(不管卖了多少钱),直接把钱汇过来就行,自己保存好交易的记录以便可以解释这笔钱的来源。

如果有多套房子,登陆前你要考虑把增值小的房产作些评估,以后卖房的钱如果要带过来,可能需要对增值的部分纳税.

这都是通常的情况,如果你的情况算比较特殊的,得查一下CRA相关的规定,我上面说的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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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0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我想问我们马上短登20天,然后过年后再长登,准备长登前把房子卖了,这样还要评估吗?卖了的钱带去加国不用纳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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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00: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我想问我们马上短登20天,然后过年后再长登,准备长登前把房子卖了,这样还要评估吗?卖了的钱带去加国不用纳税吧?
sunnymummy 发表于 2011-6-15 11:19

如果这房子是你国内唯一的住房,不用评估,前面说的什么房产增值申报的问题和你无关,卖房的钱随便你怎么带进来(电汇,汇票,换成现金绑在身上带进来。。)。如果有几套房子,得自己查查相关规定,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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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6: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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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4: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在国内只有一套住房,就不用操心这些事了,因为那是你的唯一住房,每年这边报税时用不着申报海外资产,登陆前也用不着评估,以后如果卖房了(不管卖了多少钱),直接把钱汇过来就行,自己保存好交易的记录以便可以解释这笔钱的来源。

如果有多套房子,登陆前你要考虑把增值小的房产作些评估,以后卖房的钱如果要带过来,可能需要对增值的部分纳税.

这都是通常的情况,如果你的情况算比较特殊的,得查一下CRA相关的规定,我上面说的不算数
solforever 发表于 2011-6-15 06:27
如果这房子是你国内唯一的住房,不用评估,前面说的什么房产增值申报的问题和你无关,卖房的钱随便你怎么带进来(电汇,汇票,换成现金绑在身上带进来。。)。
solforever 发表于 2011-6-15 08:59


这两段话,是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最“直白”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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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04: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页的发言都不错的,而且不要忽视那两条只有一行字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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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有2套房子,登陆前卖掉一套变现,那么剩下一套,也应该是不用申报的吧。我的理解是保留好房屋交易的发票合同,到时候对资金来源有个证明就行了。
唉~我们这些小平民一点点小资产还要想办法弄明白,估计那些贪官才不会象我们这么费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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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6: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问题也很困惑。我有三套房子,我打算8月长登,但老公还将在国内呆两年,因此三套中有一套是自住的,也方便我和孩子假期回来住。那么我应该做几套房子的评估呢?在什么时间点之前做好呢?除了自住外,另两套中的一套目前正在出售,但还没有售出,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售出。我去年7月已经短登。有那个达人给指点下?正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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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3: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问题也很困惑。我有三套房子,我打算8月长登,但老公还将在国内呆两年,因此三套中有一套是自住的,也方便我和孩子假期回来住。那么我应该做几套房子的评估呢?在什么时间点之前做好呢?除了自住外,另两套中 ...
小狮子 发表于 2011-6-28 03:14


以我的理解是考虑那些增值小的房产,评估下当时(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报税的那年)的价格,等以后卖了,增值的部分就算那年你的个人收入了。
但你去年登陆的,那2010年的个人税申报了吗?如果是的话你如何申报的海外资产?如果你去年不需要报个人税,那这个问题你明年报2011的税时才遇的到,今年底之前把现有的2套房产(如果那套还没卖的话)或一套(如果卖了一套)价格做个估算吧,以后房子升值卖了就老老实实向政府申报个人收益。

其实用不着困惑,如果你家产业大的话,找个精懂税务的会计师咨询下如何做,别计较那些咨询费,花钱买个放心,老老实实依法办事. 还有就是,也别报了,以后每年把钱一点点运过来,税务局估计没空查,但你这些房产该。。该不会值成百上千万(加元)吧,那如何偷偷运进来是得动点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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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kenn + 3 明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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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3: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这一页的发言都不错的,而且不要忽视那两条只有一行字的帖子。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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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的理解是考虑那些增值小的房产,评估下当时(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报税的那年)的价格,等以后卖了,增值的部分就算那年你的个人收入了。
但你去年登陆的,那2010年的个人税申报了吗?如果是的话你如何申 ...
solforever 发表于 2011-6-28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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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了。通过你的解答我明白了不少。2010年我们只是短登,在温停留了不到两周,申请了枫叶卡和工卡,但没有申请健康卡和其他任何福利,看了其他的帖子感觉我们不是税务居民,因此2011年得3-4月份我们没有报税。2011年6月又短登了一次,同2010年的短登一样,停留了不到两周,没有申请健康卡和其他任何福利。我们打算8月长登,8月申请健康卡和其他福利,2012年的3-4月开始报税。

照你的说法,我没有必要在8月长登前做房产评估?应该在2012年3月报税季节前评估没有卖出的、非自住的房产,那么对我来说,应该是1-2套房产,如果卖出了目前正在出售的一套,就只评估正在出租的一套就够了。我看其他有人说的是应该在8月前就评估好。

我咨询的房产评估费用是按套计算的,每套3000元。怎么说也是钱啊,得省着点花。何况我出去找不到工作,就没有收入了。悲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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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5: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在悲催中,这里的大大们,解说的很好,可是都不适用我,我也想问一下我的问题,
我在国内有一个房产写我的名字,我还有个弟弟,另一个房产写他的名字,都是家里人出钱买的,现在问题 是我结婚后,把写我弟名字的房产分给我(因为那个值钱,我是老大有权力让我先选,老婆死活要那间),写我的名字的那个分给我弟,都还在贷款中~我还没登陆,我老婆在外面申请我的,应该三个月之内会登陆,我想问一下,我将来要是在加拿大买房,家里的房产卖掉,要怎么做啊才能免税?   
   按我看上面的说法,理解是,我先不要管他,将来房子卖了,钱汇到加拿大,要是将来加拿大查我的话,我再回国内,把写我名字的房产转到我弟名上,我就可以拿到交易凭证和交易税,不知道这样可行不(交易凭证日期的问题 ,我可以解释说,钱付了,但还没过户?之前可以先做一个交易完成,但暂时未过户的公证?)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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