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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猫

血的教训?向RUIBIN等大侠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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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08: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血的教训?向RUIBIN等大侠讨教

她的牛奶金确实只能拿一个月,我们第一次登录,老婆和小孩住了3个月,当时申请了牛奶金,给了,后来回家,按照要求把新的地址发给税务局,牛奶金就停发了,一年后,接着第二次登录后再申请,一下之补发了以前在国内的所有牛奶金,很是高兴,结果,2个月后,税务局来信,要求全部退还。
联系税务局,告知牛奶金必须儿童和申请的监护人同时生活在加拿大。很多人儿童在国内,也申报了牛奶金,但是等以后入籍的时候就会很麻烦,因为所有的出入境记录加拿大都有,那是就面对的是退款和利息,严重的会被起诉,甚至会影响入籍,这是有过不少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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