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课,Stephen开始一点点灌输一些写作的知识。
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反正我是一个地冒汗,为自己最近的几次写作汗颜!
原来,在国内,包括新东方,接受了多少误人子弟的教育啊。
原来,我们所一贯依赖的几段式,first,second,third,....在这边的老师眼里就是不合适宜的childish,比之弱智好不了多少,只是比nothing稍强一点。
怪不得,看人家老外的文章很少出现这些托福,雅思必备词呢。
在这边的大学,college,university的写作,英语老师绝对禁止学生用下列词语:
in my opinion, in conclusion,first,second,third,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finally...什么的。
说,那些应该是10-12岁的儿童语言,而college,university的学生应该要用符合自己身份的词语。
体会是,上大学前,很有必要到这边的语言学校补习一下,哪怕是成人高中,了解西人的思维和习惯,不要使自己看起来foo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