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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不是‘主要居所’”?是指移民前主要居住的房屋吗?移民后该房屋闲置了,就不是“主要居所”了,这时候卖掉是否仍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或者这个“主要居所”只要不卖掉就不缴税? ... 小e 发表于 2010-5-30 14:5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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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国内的房子还是留着吧!今天去房产交易所,人家说房价还在涨,根本就不可能跌!本来还想过户给孩子,结果偶这么小的房子都要算非普通住宅征收近10万的税了! ...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1 07:4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0万的税,是什么名义呢?转名? FCH 发表于 2010-6-2 12:27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个人觉得国内的房子还是留着吧!今天去房产交易所,人家说房价还在涨,根本就不可能跌!本来还想过户给孩子,结果偶这么小的房子都要算非普通住宅征收近10万的税了! ...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1 23:4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留着的话,将来还会要开征物业税吧? 海上渔人 发表于 2010-6-2 23:2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对于从国内汇钱来加拿大,单次汇款超过1万,本地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但并不是税务部门,就是ruibin说那些反洗黑的机构,这个跟出入境加拿大携带超过1万加刀需要申报的规定是一致的。 FCH 发表于 2010-6-1 04:5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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