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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安居] 如果入加籍了,取消了国内身份,那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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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1: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anjet 于 2011-3-10 18:16 编辑

如题:如果入籍了,取消了国内身份(中国户籍),那中国国内的房子怎么办?
如果想卖的话,不就成了外国人在中国卖房?要什么手续?麻烦吗?是否要向加国报税?如果报税的话,应挺高的吧?
总之6个字:方便吗?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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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2: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是你的“主要居所”,未必需要缴交增值税的。

如果真的属于要缴税的范围,是按售出价格与登陆当天的市场价格的赢利部分来计算的。这个赢利部分的一半跟你的其它增值资产的一半合并到你的保税表里一起申报。最终的税率跟你报税当年的税率有关,而这个税率跟你当年的总收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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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7: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FCH,登陆当天的市场价格我从哪儿得到?加国政府又从哪儿得到呢?
难道国家的房地产部门会对全国所有省、市、区、路段的不同年限的房子会有个价格跟踪?
感觉可能性不大啊,还是由房产部门随意报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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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1: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FCH,登陆当天的市场价格我从哪儿得到?加国政府又从哪儿得到呢?
难道国家的房地产部门会对全国所有省、市、区、路段的不同年限的房子会有个价格跟踪?
感觉可能性不大啊,还是由房产部门随意报个价? ...
gztydsc 发表于 2010-5-23 01:50


那个价格,是一个大概的市场合理价。据一个本地会计师说,价格是否合理,由你搜集证据。市场价格;国家不可能有报价的,呵呵。其实,基本上就是合理了,尺度应该没有那么紧了。而且,是否真的需要缴,还不一定吧。可能多数情况需要留意的是(以前罗嗦过很多次),申报海外资产与将来在加拿大置业或其它大笔开支的来源之间的统一(比如你申报没有海外资产,又没有本地收入,可是后来一次过支付了一笔100万的房产,这就不统一了。。。)。申报海外资产最晚可以在你登陆后第2年申报(超过10万加币以上的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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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学习了,看来国内的房子留还是卖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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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8: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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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1: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入籍前最好卖掉,然后钱分批转过去。或者按照遗产,或者是借款,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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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2: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房子有什么不方便的?房地产交易是政府最全力支持的产业,管你是哪国人,只要你想交易,你要自己卖,委托代理人卖,绿灯一路开!有辣有不辣,随你挑口味。。。

如果你届时还保留国内的户口、身份证,那就更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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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2: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个好贴,因为大家可能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在国内住的房子在长登时要不要卖掉,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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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4: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如果在一线城市甚至在一线城市的一线地段,当然还是保留好了!供求关系决定内在价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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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02: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入籍前最好卖掉,然后钱分批转过去。或者按照遗产,或者是借款,都可以。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5-24 19:46


入境资金得前后照应,如果先前说没有海外资产,后来突然进来一大笔钱,有可能要被要求说明来源,到时候一定要可以自圆其说,不管是遗产还是借款,而且不仅要能说服自己,还要说服税局。注意保留各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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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4: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境资金得前后照应,如果先前说没有海外资产,后来突然进来一大笔钱,有可能要被要求说明来源,到时候一定要可以自圆其说,不管是遗产还是借款,而且不仅要能说服自己,还要说服税局。注意保留各种证明。 ...
FCH 发表于 2010-5-26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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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0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子不是自己名下的是不是就没有入籍前卖与不卖的事情了?如果是家人汇款是不是也没有税的问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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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5: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房子不是自己名下的是不是就没有入籍前卖与不卖的事情了?如果是家人汇款是不是也没有税的问题了呢?
球球 发表于 2010-5-29 09:59

不在自己名下当然和入籍无关了,但事实上是你的房子,以后卖了的钱也要汇去的话还是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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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2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4# FCH

海外资产(国内的房产)在报税时申报后,是否有交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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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4# FCH

海外资产(国内的房产)在报税时申报后,是否有交税的问题?
海上渔人 发表于 2010-5-30 06:08


如果将来卖掉而且相对于登陆日的价格有增值,又不是“主要居所”,则可能要就增值部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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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6: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将来卖掉而且相对于登陆日的价格有增值,又不是“主要居所”,则可能要就增值部分缴税。
FCH 发表于 2010-5-31 01:40


如何理解“不是‘主要居所’”?是指移民前主要居住的房屋吗?移民后该房屋闲置了,就不是“主要居所”了,这时候卖掉是否仍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或者这个“主要居所”只要不卖掉就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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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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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3: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理解“不是‘主要居所’”?是指移民前主要居住的房屋吗?移民后该房屋闲置了,就不是“主要居所”了,这时候卖掉是否仍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或者这个“主要居所”只要不卖掉就不缴税? ...
小e 发表于 2010-5-31 06:58

只要你的钱和加拿大无关,也肯定不需要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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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04: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理解“不是‘主要居所’”?是指移民前主要居住的房屋吗?移民后该房屋闲置了,就不是“主要居所”了,这时候卖掉是否仍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或者这个“主要居所”只要不卖掉就不缴税? ...
小e 发表于 2010-5-30 14:58
如果是“闲置”的,偶尔回去度假住的,仍然算主要居所;

如果用于出租,就不是居所了,而且出租所得需要作为海外投资收入在加拿大纳税;不过有时你的租金比贷款/维护费用还要少的话,你也可以按海外投资亏损在加拿大抵税。

其实一切就如发生在加拿大的情况来操作就是了,有进帐就纳税,有亏损就抵税;

至于汇款来加拿大,税局并不会审查,倒是反洗黑钱机构可能会对大笔汇款进行抽查,如果你幸运中彩,提供证据证明这不是黑钱就是了,相信大部分移民汇进来的不会是上千万,也都是清白的血汗钱,很容易就证明的。

所以,“卖了房子,汇钱往加拿大会不会被查”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用这句话来回答:“没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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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tydsc + 5 热心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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