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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额最高为100,000 加元(十万加元)的捐款; (2) 捐款来自加拿大个人; (3) 接受捐款者必须为加拿大注册慈善组织,且捐款必须针对于5 月12 日四川地 震救灾之用; (4) 筹款组织必须特别指定将捐款用于5 月12 日地震救灾; (5) 捐款日期为2008 年5 月15 日至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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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can 于 2008-5-26 13:4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建议投票选项再增加一项: 同意以各位网友个人名义捐赠,由OC-CCA组织名义代缴。
原帖由 bluecan 于 2008-5-26 13:4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另外,距6月6号还有11天,建议适当增加投票天数。以便更多的捐款人可以参加投票。
原帖由 潇洒人生 于 2008-5-26 16:0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集体捐助,在细节操作上,如果要在国内直接将款项捐给中国红十字会,也肯定是以清茶个人名义捐出(因为OC-CCA在国内没有账户),” 老大,你这话怎么与捐款的帖子上不一样?“国内捐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市 华侨城支行 ...
为了减少银行费用以及提高效率,我们会考虑由国内OC-CCA理事代捐,然后将组织帐户的捐款再兑换给该理事。
原帖由 土制坦克 于 2008-5-26 16:4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支持第1个选项。 如果考虑到个人退税问题,建议将退税所得充作论坛公用。
原帖由 FCH 于 2008-5-27 08:5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来解释一下:所谓个人税务优惠,不是退税。 而是,慈善捐款的这部份钱,可以从个人总收入里扣除(一部分还是全部我不记得了,好象有个上限吧,谁知道的,可以补充)后再去缴税。如果一个人本来就不需要缴税,政府是不会给你1分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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