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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CH

话说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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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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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1477
不插嘴,就没有动力写下去了。



老大发言吧,领导的精神在学习和领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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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2: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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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一杯清茶;641511
绝对和谐是做不到的,只是想与其他论坛有所差异,多一点温馨多一份关怀罢了。

先表个态,我觉得在过往咱们版主们处理的众多事件中,我们都做了足够大的努力,足够的包容,而且,可以自豪地说,咱们没有冤枉过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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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3: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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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掰。

如果不是追求绝对的和谐,走另外一条路,即,正视三教九流的会员都可以在论坛出现这个事实。那管理起来,就要困难很多很多了。。。

尽管移民论坛相对综合论坛来说简单许多,而且整体来说,会员素质都很高,但是,大家的看法,处事哲学还是有很大的偏差的,无形中,就会出现不同的“群组”,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分歧,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如果没有分歧,肯定是藏了暗涌,总有一天会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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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4: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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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贪心,我希望枫情论坛能包容与和谐共存!我也相信,这其实也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枫情。

在这里开个帖子,如大家所说,我的确是有感而发。论坛一路走来,版主们一直在尝试找到一套真正公平,公正的方法来解决这个小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承认,版主们中间,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例”也存在意见分歧。而且,这些分歧似乎是因为制度引起的,而每次分歧,最终导致论坛精力的消耗。这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找到最佳的论坛治理方法。

我把帖子开在自己的专辑里,一来,这里的发言仅代表个人看法,二来,希望更多的会员可以看到,一起参与讨论。

在过往的一些讨论中,有朋友建议用一个比较独断的方式来管理,不做任何解释,消灭一切可能的祸患于萌芽,论坛表面甚至不应该留半点痕迹。我认为,这类的处理手法,只适用于极少数以攻击论坛,危害论坛安全为目的的情况。这个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也不会有什么分歧。

对于我这里主要探讨的,如何解决有争议性的私人纠纷,独断的做法,恐怕并不适合。这就回到了前面 我爱枫叶 所说的,平民 = 太上皇 = 摆设。这样做,显得对争议一方或者双方不够尊重。如果相反,不独断,任由事态发展,当引起了广泛讨论和关注的时候,不同族群的意见很可能产生波及范围更广的分歧,使论坛蒙受更大的损失!

我在想,有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模式,可以套在咱们论坛使用呢?我来结合我发现的问题,提一个自己的设想,欢迎大家拍砖,修正或者给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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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5: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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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它论坛一样,枫情也有一个论坛规则,订明了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详细内容可以看这里:http://www.ourdream.ca/forums/announcement.php?s=&a=25&

现在问题的争议中心在于,其中的一条:

对其他会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论坛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其他会员的人身攻击和粗鲁、淫秽的言行。

这条规定绝对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怎样叫做人身攻击。谁来决定某个发言是否违规。

很明显,版主(管理员总称)作为论坛的法官,理所当然地行使该权利,这也在论坛规则中写明的。

好了,版主,该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呢?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法官判同一个案子,也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这个问题不可能有绝对的答案。我们只需要确保法官是公正的,审判的公平的。

怎样的法官才是公正的呢?

第一,没有利益冲突,更不能是法官自己审自己做为当事人的案子;

第二,平时的论坛发言能做到中立,理性的,最好能选几个人选轮班;


怎样确保审判是公平的呢?

第一,公开审判,让所有想看到审判过程的会员都可以看到;

第二,当事人双方都要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机会均等;

第三,确立上诉机制,这一点论坛规则是有的;


同时,还有以下建议:

第一,一个案子,只有一个法官,他(她)对这个案子有裁决权;

第二,任何人对法官的决定都要尊重,不服的,可以上诉;

第三,法官没有必要调查案件,而是由当事人举证,申辩;

第四,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对同一事件再起争端,违者重罚;

第五,是否应该有死刑,论坛的死刑,其实就是删除id,封禁ip,或者永久封禁,我认为,鉴于论坛的特点,最长的封禁,1年就够了;

第六,只有在有人投诉的情况下,才受理案件;


想着写着,可能还需要补充或者修改。主要是想解决2个重要的问题:1,公平审讯,以表示对所有会员最大的尊重与包容;2,专人负责结案,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扩大。细节可以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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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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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6: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完美的方法不一定是可行的方法,要符合论坛的实际情况才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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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7: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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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H 写文能力真强, 同时也理解你的难处,论坛就是一个小社会,与人相处恰倒好处是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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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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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uibin;641833
FCH 写文能力真强, 同时也理解你的难处,论坛就是一个小社会,与人相处恰倒好处是很不容易的。

是呀,也佩服自己一下,这么忙还能写这么多,虽然可能都是废话,呵呵。

社会虽小,却跟大社会一样复杂,小社会的观点与处理,也可以从小放大的。这也是我罗索这么多的主要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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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23: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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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一杯清茶;641808
完美的方法不一定是可行的方法,要符合论坛的实际情况才是好方法。

让所有人满意的方法一定找不到,让所有人心服口服的公正公平的程序,应该不难找到。我们都在学习,也都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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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0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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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uibin;641833
FCH 写文能力真强, 同时也理解你的难处,论坛就是一个小社会,与人相处恰倒好处是很不容易的。
你的mp能力还挺强 不过这话说得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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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00: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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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我爱枫叶;642071
你的mp能力还挺强 不过这话说得很中肯

这个mp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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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09: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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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许多观点我们不谋而合 自己一下. 当今世界,民主,自由,宽容是潮流,我们论坛也应该顺应潮流,而不应该逆潮流.我认为论坛应该走宽容的路线,让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表达自己喜怒哀乐的权利.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夫妻之间还有吵架拌嘴甚至离婚的呢.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我认为法官不应该插手此类事件,至少不应该判决谁对谁错.一个巴掌拍不响,有错,俩人都逃不了干系!这其实也是一个宽容的问题,吵架中,只要有一方宽容一些,就会化干戈为玉钵,因此我认为版主处理这类事情不应该充当法官的角色,而应作为调解员,尽量让两人或一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实在不行,赶上两人修养不够的,那就把打架贴挂起来,让当事人自己了断去吧.我认为版主作为法官的角色,只有在你所说的暴民出现的时候,而且不要叫死刑,最多判他个无期,也算顺应潮流了吧.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想法,愿与楼主和论坛各位坛友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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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3: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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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oyote;642183
最近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许多观点我们不谋而合 自己一下. 当今世界,民主,自由,宽容是潮流,我们论坛也应该顺应潮流,而不应该逆潮流.我认为论坛应该走宽容的路线,让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表达自己喜怒哀乐的权利.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夫妻之间还有吵架拌嘴甚至离婚的呢.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我认为法官不应该插手此类事件,至少不应该判决谁对谁错.一个巴掌拍不响,有错,俩人都逃不了干系!这其实也是一个宽容的问题,吵架中,只要有一方宽容一些,就会化干戈为玉钵,因此我认为版主处理这类事情不应该充当法官的角色,而应作为调解员,尽量让两人或一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实在不行,赶上两人修养不够的,那就把打架贴挂起来,让当事人自己了断去吧.我认为版主作为法官的角色,只有在你所说的暴民出现的时候,而且不要叫死刑,最多判他个无期,也算顺应潮流了吧.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想法,愿与楼主和论坛各位坛友
探讨.

小狼的思路符合世界潮流,值得欣赏。

我想肯定已经有些论坛是按照你这个想法运作的,效果如何,不知道。

不过,在枫情是否可行,还要慎重考虑。

目前最大的困惑是:

管得太死,被认为是独裁;

放得太宽,被认为是无能。

无论哪种做法,都有丧失部分看法相对激进会员的可能,这里面很多还是论坛的主力骨干,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找一个相对中庸一点的办法,让两边都能接受,可能才是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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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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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们的智慧,一个最佳方案正在形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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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6: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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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我爱枫叶;642071
你的mp能力还挺强 不过这话说得很中肯
俺知道你性格直,不喜欢 mp,这点俺一直很欣赏,对你的敬慕犹如滔滔江水不可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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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5: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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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0221
想托关系给自己孩子安排一个好学校,没谁会对校长说,我是某论坛版主云云。。。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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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5: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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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版主们如此敬业,为众多会员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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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3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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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还没说完,还会再继续。

不过,想说明一点,就是,这里用法官,案例等名词来做比喻,并不是说版主就真的是高高在上的法官,而会员就是普通老百姓。我只是想探讨:版主应该如何用法律精神来管理好一个论坛。希望以后还可以用一些“案例”来做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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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06: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H 于 2007-5-24 14:05 发表
我比较贪心,我希望枫情论坛能包容与和谐共存!我也相信,这其实也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枫情。

在这里开个帖子,如大家所说,我的确是有感而发。论坛一路走来,版主们一直在尝试找到一套真正公平,公正的方法来解决这个小社会中出现 ...
支持建成一个包容与和谐共存的枫情论坛。

赞成版主判贴公正,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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