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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CH

话说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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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6: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干什么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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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6: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Post by FCH;640968
说版主都是大法官,是建立在一个对论坛的认知:论坛也是一个社会。

如果你不同意我这个认知,就不要往下看了。另外想说明的是,下面的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而且很多都未必有最终的答案,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还是那句话:这个论坛是真正属于你和我的,我们都是它的立法者。


论坛是一个社会,当你在论坛注册的时候,就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一员。普通会员是这个虚拟社会的平民,而版主(泛指所有论坛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官。


以我对法律体系的粗浅了解,现实社会中,主流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两种:大陆法(比如德国,中国大陆)及普通法(比如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前者注重法典的完善,后者注重案例的积累。而对于论坛这样的形式,因为论坛的规则(即法律)制定者并非专业人士(也没有哪个必要),一般来说,规则不会制定的非常细致,更多地会只强调它的原则。所以,我认为,普通法的模式更适合于论坛,即,版主在遵循一些法律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积累的管理案例,一脉相承,逐渐形成一套管理体系。


有一点很明白:自己还属于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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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6: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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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奔向那彩虹;640999
有一点很明白:自己还属于平民。

论坛里,平民 = 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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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趁论坛里真正的律师(wondering)没有来指我班门弄斧胡说八道之前,再说两句跟法律相关的,呵呵。。。

论坛这个社会也有它的最高法律,类似于宪法,然而,在驿路枫情,这本宪法并没有清清楚楚写出来,而是深藏在大多数注册会员的意念与感觉中。大多数的人希望这个论坛成为什么样子的论坛,那个期望就是它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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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7: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如果wondering能给咱们写一个宪法就好了!

呼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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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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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1008
论坛里,平民 = 太上皇


平民也好,太上皇也罢,有一点是真的,那就是在这里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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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0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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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上面的分析和假设有道理的话,做为论坛这个虚拟社会法官的版主们,其实,不仅担任着法律的维护者,而且还是法律的创造者了,甚至包括宪法本身。因为,

版主们通过处理不同的案例,形成了论坛自己的法律体系,而版主们处理这些案例的方式慢慢就给论坛定了格调,这个格调无形中会排斥一部分又吸引另一部分的平民。这个格调,其实就是论坛的宪法,它影响着版主执行法律的思维,也注定了一个论坛是由怎样的平民组成的。

我想问的是:我们需要怎样的平民?

绝对的顺民,所有的论坛都喜欢,枫情也不例外;

绝对的暴民,以消灭枫情为目标的,看到枫情发展他就不自在的,属于这类,如果也用法律字眼的话,这一类属于刑事犯

对法官最大考验的,是第三类,届乎上面两种中间的一类。他们涉及的多数是民事诉讼,也就是一些私人争论的范畴。也是我最想与大家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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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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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有话说。先睡觉。占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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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00: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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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绝对的暴民,格杀勿论,这一点基本没有异议;

然而,我们是否希望我们的平民都是绝对的顺民呢?有时候我也很迷茫,咱们的论坛,是有这个选择权的,而这个选择权,基本上控制在版主手中。

如果我们只愿意接受绝对的顺民,我们就把法律的尺度定的紧一些,相反,就要定的宽松一些。

我是枫情众多版主之一,我来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得承认,自己的很多观点也不成熟,所以,更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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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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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0968
说版主都是大法官,是建立在一个对论坛的认知:论坛也是一个社会。

如果你不同意我这个认知,就不要往下看了。另外想说明的是,下面的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而且很多都未必有最终的答案,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还是那句话:这个论坛是真正属于你和我的,我们都是它的立法者。


论坛是一个社会,当你在论坛注册的时候,就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一员。普通会员是这个虚拟社会的平民,而版主(泛指所有论坛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官。


以我对法律体系的粗浅了解,现实社会中,主流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两种:大陆法(比如德国,中国大陆)及普通法(比如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前者注重法典的完善,后者注重案例的积累。而对于论坛这样的形式,因为论坛的规则(即法律)制定者并非专业人士(也没有哪个必要),一般来说,规则不会制定的非常细致,更多地会只强调它的原则。所以,我认为,普通法的模式更适合于论坛,即,版主在遵循一些法律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积累的管理案例,一脉相承,逐渐形成一套管理体系。

对common law的理解很到位呀,下面能否再谈谈论坛管理中的三权分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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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0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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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wondering;641236
对common law的理解很到位呀,下面能否再谈谈论坛管理中的三权分立问题



当版主的,难就难在这里,呵呵,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还参与行政,更复杂的,有时候法官还是原告或者被告,所以,版主,多多少少得有点“人格分裂”才能做得好,哈。。。

做一个好版主,其实比做一个好法官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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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0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我也是一边写,一边思考,不仅思考要写的内容,也在想,写这样沉闷的东西,是否有人会看,是否在浪费时间。

我会继续写下去,因为,在我看来,这样的讨论,哪怕是独白,特别是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论坛管理,对于我们融入加拿大这个法制社会,都有很正面的意义。其意义甚至更大于了解一些福利政策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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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3: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确切地说:fch还是被小师傅调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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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3: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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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1008
论坛里,平民 = 太上皇
太上皇=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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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6: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Post by FCH;641259
我也是一边写,一边思考,不仅思考要写的内容,也在想,写这样沉闷的东西,是否有人会看,是否在浪费时间。

我会继续写下去,因为,在我看来,这样的讨论,哪怕是独白,特别是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论坛管理,对于我们融入加拿大这个法制社会,都有很正面的意义。其意义甚至更大于了解一些福利政策和办事指南。


关注ING!

觉得这是领导们的事务,没敢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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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0: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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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我爱枫叶;641268
太上皇=摆设

稍后重点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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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0: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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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tongtong;641283
关注ING!

觉得这是领导们的事务,没敢插言!

不插嘴,就没有动力写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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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1: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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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641233
对于绝对的暴民,格杀勿论,这一点基本没有异议;

然而,我们是否希望我们的平民都是绝对的顺民呢?有时候我也很迷茫,咱们的论坛,是有这个选择权的,而这个选择权,基本上控制在版主手中。

如果我们只愿意接受绝对的顺民,我们就把法律的尺度定的紧一些,相反,就要定的宽松一些。

我是枫情众多版主之一,我来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得承认,自己的很多观点也不成熟,所以,更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接着掰


即使到今天,我也经常犹豫:我们到底要做哪种论坛?是绝对的和谐,还是容许还论坛一个社会的原貌?社会的原貌是什么?就是三六九等各色人种并存。

我们做版主的,做为一个整体,我们的取态,决定了我们的论坛是什么样子的。

把每段内容分开说吧,如果有讨论,也比较容易引用,顺便自己多赚点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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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4 1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如果我们要一个绝对和谐的论坛,我觉得也不错,那么,我们同时就得放弃一些,比如开放的思想,新颖的观点,我们也不要追求论坛的浏览量或者将它做大的目标,我们只需要注重它的温馨气氛,一帮志同道合的朋友,说说话,聊聊天,交流一下信息。

这样的论坛,比较容易管理,版主应该执法严格一些,见到有不合拍的观点,大家尽快制止,消灭于萌芽。久而久之,不同的声音,就自然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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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1: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话说版主

绝对和谐是做不到的,只是想与其他论坛有所差异,多一点温馨多一份关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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