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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汤姆他叔请进,有事相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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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汤姆他叔,您好!
最近的论坛是开创近十年以来比较特殊的一个时间,以前曾经有过风波,但是这次与以往不同,而且牵涉到了现实生活的人和事,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即使跟小熊笨笨就论坛归属和根本的一些争论都好,都是针对论坛本身和虚拟世界的。这次牵涉到了当事人本人,也牵涉到了我。




当事人认为我假公济私,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并影响了其生计,而且威胁说,如果再影响其生计,要跟我拼命!


我虽然一再强调,我跟她素未谋面,除了论坛,没有任何交集。我也一再声明,我做的一切,是自己做为论坛管理员的身份认为,符合众多普通ID以及版主和管理员的看法的。虽然我从来不赞成封禁(对曾经永久封禁的几个ID,也都是我后来又逐个解封的),不赞成删帖(除了广告贴,也从不删除其它帖子),但是,不封禁,论坛的秩序没法维护,所以,必须而为止。自己做丑人,没有牵涉到其他版主和管理员,我个人认为是有承担的表现。但是,这样的做法,让当事人觉得我滥权,专制。可能吧,这样的做法,的确会有可能造成这样的印象。所以,这个帖子,是希望向您请求帮忙的。

至于影响了其生计,我是今天才知道的,原来她要经营茶社,论坛封禁了她,等于影响了其生计。我哑口以对,如果那是她的广告贴,应该先向论坛申请成为广告商户,就像Frank,韩老师和其他所有的商户一样,先向论坛缴付一个广告费用。如果要做生意,就更应该跟其他用户和睦相处,如果是和睦相处,又怎么会被封禁呢?

从您的发帖来看,您是一个热心,主张公义和公平,主张博爱和宽容的人,最近也相对有时间。而且,您对最近论坛,特别是我本人,处理“不重要”系列,“中国梦”,“红茶馆”以及大家熟悉的老ID“sanyi”的事情上也是亲身经历的,也有不同的意见。我很尊重您的意见,但是,做为我,从我对事件的了解,对论坛的了解,我做了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

然而,我认为对论坛是正确的,不一定真的是正确的。当事人通过不同的途径反应了这一点,并且有将事件进一步扩大的意思。

为了防止我的管理行为有错漏,或者发现错漏,得到及时纠正,我请求您采用一个她认为合适的,您也认为合适的方式,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决定对她的论坛行为的处罚。我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对所有人公平合理的做法,让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对待。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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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财富 +38 收起 理由
流星蝴蝶 + 5
简单人生 + 10
红酒 + 10
HOPE2010 + 10
小熊.笨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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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我所知,她希望有一个陪审团制度来做裁决,而且希望各地报名,竞争成为陪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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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认为该暂时解封,让她也参与这里的讨论吗?我是赞成的,如果她能在有最终结果前只在这里讨论。

如果最终的公平方式得出的结论是我的做法有问题,我一定公开向当事人道歉。并用大家认为合理的方式,对当事人一系列ID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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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时也要求了论坛所属的OCCCA理事会进行投票。

那是一个渠道。您这里是另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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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2: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跟我拼命的威胁,我已经严正向当事人回复:论坛归论坛,如果再对我个人和家庭进行威胁,我一定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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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2: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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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2: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拿大有民事法庭,谁要申诉告状上那里管用,涉及金额少的话,不是还有小額争议法庭吗?那里有法官,到那里去辨好了。加拿大是法制社会,不像中国,想威胁谁就威胁的。声援F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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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22: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气愤,因为维护论坛秩序,牵涉到了我本人和我的家人!

但是,生气归生气,道理归道理。

您做这件事,我认为最合适,是因为她一定不会觉得您对她有偏见(虽然我也没有);您也是对我处理此事有不同意见;而反过来我,不会因为您跟我有不同意见而威胁您什么。我同时也相信,您会客观和公正地去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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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2: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8# FCH 很可笑,还陪审团,还竟争陪审员,想违宪是吗?到时候又说被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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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3: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斗志昂扬了一辈子;
或曰湘人好勇,乡风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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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UncleTom 于 2014-6-25 01:01 编辑

很吃惊。谢谢老大这么看我!惭愧但是我要这样努力。

还要感谢老大的真诚!

先说远点。每个人自决定过去可能都会想一个“中国人”的问题,社交圈子的问题。每个人都渴望过去后能交上好朋友,和一些人建立真挚的友谊。论坛也是很多人在这条路上迈步的第一步。大家都有良好的愿望。

接触,就有共鸣,也难免有分歧。有分歧的时候,如果大家都能赤诚相见,很好沟通,达不成共识也不失意义。然而,如果在产生分歧的时候,自己没有盯着真善美(别怪我说大话),没有用心梳理自己的思想,或因为怕伤和气等总是隐瞒自己的意见,或看人说话,那这个群体就不会有活力和朝气,就会慢慢滋生出“帮”和“党”。这样,虽然他们在党同伐异的时候痛快,但打倒了“异”,“同”也没什么意思了。大家不再追求真,善和美也满意依附,最终自己也会迷失。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什么得什么。种了虚假的种子,什么也得不到。

人还说,君子和而不同,西方人这方面做得比我们好。我们不管是那个群体、利益集团,大家往往是同而不和,这就是我们最痛心的、尤其是海外移民最痛心的:中国人扎推儿,但不团结。现中国人不乏美酒,但缺乏美好的谈资。如果大家凑一起尽说些不痛不痒的废话套话,自己对自己都不以为然,对别人更是会个个看不惯。那么每个人可能都会想,我还跟他们团结作甚?

为什么会这样?我想,是因为我们失去了对生命、生活率真和勇敢的态度,因为除了赢利和排遣寂寞,我们没别的兴趣,因为我们心里只有“我”,因为我们对自己的评价也不高。这才我们沉湎其中的“中国梦”,一个虚无的大梦。一沙一世界,从一个移民社会,从一个论坛也能看到我们的一个全息图。

所以说,宽容的气氛能使人在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时候没有顾虑,不怕嘲笑,能使人率真,使人发现人的良知良能,使人在论坛和生活里都有好氛围,好心态。自己心情舒畅了,也才有心情关心和同情、理解他人,于是让世界多一分宽容。这才是一个好的循环。

再说眼前的事。惊闻有人发出威胁。先不必当真,我看也就是说说而已。如果威胁有具体内容且是事实,这在加拿大是犯法的事。

老大说到管理行为错漏,希望有“合适的方式,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决定对她的论坛行为的处罚。我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对所有人公平合理的做法,让所有人得到公平的对待”。这个我赞成。

解封,让她也参与这里的讨论吗?我是赞成的,如果她能在有最终结果前只在这里讨论。”“她希望有一个陪审团制度来做裁决”,“我同时也要求了论坛所属的OCCCA理事会进行投票。那是一个渠道。您这里是另外一个。”这两条我也赞成。解封并在此进行讨论,还有就人身威胁的事做一澄清,这个很必要。如果是事实,或当事人不能给大家真诚且令人满意答复,这个绝不手软。

大家别嫉妒我担此重任,毕竟我是唯一一直公开支持三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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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浮萍 + 7 支持Tom
傻傻 + 5 赞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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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0: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气愤,因为维护论坛秩序,牵涉到了我本人和我的家人!

但是,生气归生气,道理归道理。

FCH 发表于 2014-6-24 22:25
原谅她吧,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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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1: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数月前一件事。一位平日文雅老实的隔壁公司大姐被客户纠缠,我正好路过,客户刚走,这位大姐大概说了事情原委,而后突然冒出来一句话,让我忍不住笑起来:再纠缠我找黑社会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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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汤,这里交给你吧。你打算怎么操作呢?

如果解禁当事人其中一个ID,限定其在这里发言,你觉得是否合理?你觉得如果当事人没有按这个规矩做,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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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2: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数月前一件事。一位平日文雅老实的隔壁公司大姐被客户纠缠,我正好路过,客户刚走,这位大姐大概说了事情原委,而后突然冒出来一句话,让我忍不住笑起来:再纠缠我找黑社会弄死他! ...
UncleTom 发表于 2014-6-24 12:17

老汤,你既然做了律师或法官,这些容易引起猜想的事情,还是分开说比较好,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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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2: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她吧,老大。

红酒 发表于 2014-6-24 11:47


我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自认为是对事不对人,完全是管理论坛必须做的。所以,对她,没有原谅不原谅。


但是,她如果引申到论坛之外的事情,还说出威胁的话,那种手法我是永远不会原谅的!不管当事人是谁,是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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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0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时也要求了论坛所属的OCCCA理事会进行投票。

那是一个渠道。您这里是另外一个。
FCH 发表于 2014-6-24 09:01

在这里没有结果前,理事会的结果也不公布,以免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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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2: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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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2: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她是真的病了呢?
苏羊 发表于 2014-6-25 02:25

病了就该去治疗,论坛太小不可能有治病的功能也不是治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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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家 + 5 赞同观点
Carolline + 7 赞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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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汤,你既然做了律师或法官,这些容易引起猜想的事情,还是分开说比较好,你说呢?
FCH 发表于 2014-6-25 02:13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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