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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CH

论坛是大家的,不是某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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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3: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班牙绝对是懵了。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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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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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05: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呀,言论自由,所以,在指定的帖子里,咱连论坛规则都可以不管,谁想诽谤和辱骂我,都可以尽兴。



您和我可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好意思啊,把您也类比成猪啦啊,呵呵),但不是所有人都您我这样,都能接受那样的言论自由。



您说这里比其他论坛强,说明您也基本接受她的风格,可能起初有点水土不服,不过,既然愿意待下来,可能还是比较对脾气吧。要找一个完全合自己心意的地方,可能只有自己造一个了,自己当裁判,自己玩。那样就可以想耍啥功夫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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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05: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 哈哈,过瘾!西班牙完蛋了。
UncleTom 发表于 2014-6-18 14:45

好奇问汤姆他叔,头像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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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05: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说那么多,没别的意思,主要意思其实是反复在强调,我说的都是对的,老大你怎么还不明白,当然应该听我的高见
无为而治,不扰民
,但是,更应该听对论坛更熟悉的人意见。没办法。同意。我同意吧。


对论坛更熟悉的人,大家好!希望以后多多批评!不重要、小黑子……和本人,我们很多地方还不够成熟,甚至,比如小黑子和本人,还有点那个,你们明白我的意思吧(但最近常来论坛,吃药明显减少)?但是,对这样的人,希望你们以后自己处理,不要轻易把他们扭送公安机关,不要动不动就打110,让公安枪毙他们。如果一起踢比赛,不要因为他们玩几脚少林功夫裁判已经判罚了点球,还要求枪毙他们,大家一起把他们扭送回少林寺或冷板凳上即可,也不要老叫裁判吹哨,一场下来就看见裁判来回跑着吹哨。裁判是要尽责,但是你们也不能这么坑裁判。

还有,人来到公共场所就应该做好被吐吐沫、被无端地来一脚来一刀,甚至被打击哥打击的准备。人多力量大,宇宙真理永放光芒,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通过你们的努力,一定能把一小撮异教徒和疯子赶出公共场所神圣殿堂!
UncleTom 发表于 2014-6-18 13:41

我某种程度支持你的观点,想互殴的,就自己找个没人的地方单挑去,
私人争论和敏感话题区就是那样的地方



没必要在天安门广场,还要电视直播,更没必要把别人家门口搞得到处血迹斑斑,或者把整个坛子都变成战场。



公共场所就得被吐唾沫,被人踹一脚,不管现实还是网络,都能找到那样的地方,但不是这个论坛。



我还想说的一点:攻击别人的,也随时准备好被别人攻击;不能说攻击人时说言论要自由,别人反击时却说要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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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05: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 哈哈,过瘾!西班牙完蛋了。
UncleTom 发表于 2014-6-18 14:45

您老好好休息吧。休息好写大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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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7: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论坛更熟悉的人,大家好!希望以后多多批评!不重要、小黑子……和本人,我们很多地方还不够成熟,甚至,比如小黑子和本人,还有点那个,你们明白我的意思吧(但最近常来论坛,吃药明显减少)?
UncleTom 发表于 2014-6-19 02:41

为什么扯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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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7: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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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7: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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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8: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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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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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9: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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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09: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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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98楼:

比如小黑子和本人,还有点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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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3: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这个论坛了,自然是认可论坛的规则,而发帖违反规则,版主自然有权处置,这是契约规则。言论当然要自由,但不代表可以自由的满大街骂人去,否则还要诽谤这个词干嘛!不受规则自然要剔除,爱好写大字报的,建议去注册乌,有,之乡吧!在哪里有许多你们的同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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