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1 08:11:44
本来就是件很简单的事情,一切按规矩办即可。
在海边 发表于 2011-6-11 08:09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同意的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20:48
有事说事,你这样的态度,大家没有办法讨论。什么A--C?你代表什么?不同意你的观点不可以?
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0 13:56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事说事,我说了是你么?
你又没有同情药家鑫,我说你干嘛?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22:13
世界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论坛也是。懂了吗?
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0 15:2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懂吗?
我记得前不久大家娱乐一下的咆哮体,某人反对的那叫一个激烈哟~发一个帖子还不够,自己顶,反复发,赚了不少魅力吧?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26:07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感觉有些人的同情心用错了地方。
wenxuan 发表于 2011-6-10 13:33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或许只是想表现一下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吧!不人云亦云,多么有格调!
这个周末天气应该不错,好好enjoy温哥华的夏天吧!管他谁同情谁,反正该死的已经死了,就算给药唱赞歌也不关我的事啦~
咱老百姓啊,今儿个真高兴!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31:10
咱们国家从来都是杀鸡儆猴,舍不得或不敢杀猴的,看看朱令吧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0 23:1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咱们国家比药家鑫该死的千千万万,这是真真切切的。
可是,这能证明药家鑫就不该死了吗?
是不是能建立一个机制,把所有的罪状按照从大到小排列,一定要从头号罪犯开始惩治,排在前面的没有惩治之前,不能惩治排位靠后的?
世界上哪里都没有绝对的公平,也许你觉得药家鑫不是最该死的一个——事实上我也这么觉得,可是他毫无疑问得到了他应得的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1 18:48:01
咱们国家比药家鑫该死的千千万万,这是真真切切的。
可是,这能证明药家鑫就不该死了吗?
是不是能建立一个机制,把所有的罪状按照从大到小排列,一定要从头号罪犯开始惩治,排在前面的没有惩治之前,不能惩治排位 ...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3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子,你的观点一向是我非常佩服非常尊敬的。很多时候,你的声音也是我心里话,但这次真的不敢苟同。
一条命,两条命,就这么陨落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就这么破碎了。我一点不开心。或许你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复仇的快感。但是请你想想,他们真的得到自己应得的么?我宁愿看到药家鑫无期,不得保释,药家鑫在监狱服刑,认真改过。药家鑫的家属积极赔偿,帮助张妙孩子成长。凶手伏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但凶手是谁?该杀的,不管是鸡还是猴,杀无赦!但屠刀落下的时候,先想想,刀下的鸡或猴是否该杀。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那么权威公正么?或许你现在听不进去,等过段时间,看看拉马克同学的赢家输家的分析,再重新思考吧。我们的善良正直是否被利用了,我们的善良正直真的发挥善良正直的效果了么?
张妙,药家鑫,那都是一条命啊!我还是要问,药家鑫的心魔是谁挑动的?张妙为什么死的那么惨那么冤?药家鑫死了,这个心魔对我们国家社会的危害就消失了么?或者有更好的办法让家庭社会的损失降到最低?或许我只是妇人之仁,我不知道。所以我不敢第一个发出反对声音。但是,既然有与你不同的声音,为什么不试着理解下对方的立场?过激的言论会损伤观点的正确性客观性,还是不要吧。或许我的想法有待进一步更正,但我现在说的绝对是自己要发出的声音。或许你又要说我没你那么嫉恶如仇,我需要更多的时间思考反思什么是“嫉恶如仇”?药家鑫时间折射的“恶”到底是什么?我最初的反应也是希望药家鑫立刻死了,可是。。。
张妙死了,我很愤怒很悲伤,药家鑫死了,我很悲伤很失望。
最后,我们可以观点不同,但还是论坛上认识的好姐妹『洋葱头B63』 。你不同意我不要紧,我依然喜欢你
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1 19:43:45
你懂吗?
我记得前不久大家娱乐一下的咆哮体,某人反对的那叫一个激烈哟~发一个帖子还不够,自己顶,反复发,赚了不少魅力吧?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2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帖子还在,你自己看看,我是开玩笑的,懂了吗?
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1 19:47:30
有事说事,我说了是你么?
你又没有同情药家鑫,我说你干嘛?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1 15:2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不管你说谁,你的A--C是什么意思?不同意你就是那个?药家鑫死不死一回事,论坛讨论的氛围是另一回事,懂了吗?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6-11 22:15:28
诶?这里热闹起来啦,哈哈~
我觉得这个该死的,就该去死。没必要有一些无所谓的善良,很多善良,害人害己。为什么要判无期?杀人偿命是从古而来的道理,况且还是这么个没理由的杀人,他不死,留着干嘛?中国人本来人口就多,真是不建议有这么个多吃粮食的浪费国家财产。至于他父母,早干嘛来的,一个大学生,给他买车,这不是吃饱了撑的,有钱烧的么。不杀他,就更没王法了,故意杀人,以后都判无期,中国得有多少垃圾浪费粮食啊,有这钱,不如多供几个失学儿童呢。真是爱心泛滥,没处使了。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6-11 22:26:59
金子,你的观点一向是我非常佩服非常尊敬的。很多时候,你的声音也是我心里话,但这次真的不敢苟同。
一条命,两条命,就这么陨落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就这么破碎了。我一点不开心。或许你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 ...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1 18:4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诶?这个观点我觉得不太对,什么是应得的。难道他不死,然后赔偿一下家属,然后改过自新,就是应得的了?首先先不说这个世界能不能这么理想化,他自己造的孽,他就应该来还。如果没有他的恶念,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一切由他而起,就应该由他结束。他亲手毁了两个家庭,死一万次都不够。尽管死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是对他来说,绝对是一种解脱。
要说他赔偿家属,那就更不现实了,他进了监狱,哪来的钱啊,顶多就这么几十万了,还能有以后吗?很难说。其次改过自新,那就更不现实了。中国多少罪犯是惯犯啊,先是偷盗,然后抓起来。放了就改抢劫。抓起来。再放了就成犯罪团伙了。有几个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了。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中国那么多人,与其有闲心去关心这些早就该下地狱的人,不如多花点心思关心那些真正值得去帮助的人。何必把时间和感情,浪费在这些人渣身上。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的故事听的可真不少了。。。『大汗』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1 22:48:08
本帖最后由 寰球荷顶 于 2011-6-11 22:50 编辑
小鸟妹妹,你说的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我说的很清楚了,再费口舌没什么意思
冬日的彩虹
发表于 2011-6-11 23:34:54
本帖最后由 joying2121 于 2011-6-11 23:37 编辑
如果大家心中的爱多了,你对别人好,别人会反馈给你微笑,人就不会浮躁,人心就会觉得温暖,老百姓就更容易有人性---天然的,未经改造的,不带政治色彩的人的自然本性,就像“三字经”说的:“人之初,性本善”。
在那样的情况下,药家鑫也许不会认为农村人不好对付、难缠,就不会再用刀子。如果社会保障做的好,有车祸时,保险公司能及时解决问题,也许这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交通事故。
但世界是现实的,现实的社会是不能理想化的,生活也不可能假设、也许。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暴力、伤害、战争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正义总是被“人”利用。
我只是希望我们每个人,做为个体,让心中多一点爱,多感受一下美好的东西,珍惜生命,感恩你得到的每一点恩惠,放平常心,过好自己的每一天。
让世界充满爱,少点抱怨和愤恨,明天会更美好!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2 03:11:48
帖子还在,你自己看看,我是开玩笑的,懂了吗?
REMARQUE 发表于 2011-6-11 19:43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咆哮体本来就是开玩笑用的啊!发了贴没多少人理会,别人用娱乐的方式回复你,还要再重新发贴。如果是玩笑,也只能说是很无聊的玩笑了。
你连别人的说话方式都不能接受,就别提什么对不同观点的包容了。这次倒是真的很好笑!
另外,你如果真不介意不同的意见,我对你意见有二:
1,三个字的无意义的重复回帖刷版,这在一般论坛都是作为水贴处理的,这里老大们宽容,不表示你这种行为就理所应当。浪费论坛资源,翻出旧贴又没有加上任何有意义的评论,扰乱其他网友阅读新帖。用毫无意义的水贴赚回帖数魅力数,并不是很道德的论坛行为。
2,别没事就来个“懂了吗”,别人不会因为想法跟你不同就懂得比你少。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2 03:19:42
本帖最后由 玫瑰金 于 2011-6-12 03:22 编辑
如果大家心中的爱多了,你对别人好,别人会反馈给你微笑,人就不会浮躁,人心就会觉得温暖,老百姓就更容易有人性---天然的,未经改造的,不带政治色彩的人的自然本性,就像“三字经”说的:“人之初,性本善”。
...
joying2121 发表于 2011-6-11 23:3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些都有道理,社会是肯定有责任的。可是还是那句话,13亿中国人都生活在那样一个社会,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看不顺眼就捅死人?
我真的很怀疑你到底了解药杀人的经过吗?本来只是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就算他撞人逃逸了,也还算不上这么大的罪恶。可是他没有,他返回去杀人,而且是在别人再三求饶的情况下连续八刀捅死为止。
社会阴暗,所以每个人杀人都可以把责任推卸给社会了?社会是什么?社会不就是每个个体组成的吗?那些冲到幼儿园杀小孩的变态,自己的生活的确很悲惨呀!能说他是迫不得已去杀无辜小孩的吗?活在这世上,谁没有压力?谁没有受到过不公平对待?……你有压力,你就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吗?
宽容是美德,可是也要建立在一定的道德基础上。现在的社会,就像你说的,就是一个浮躁的乱世。正因为这样,才应该惩处应该惩处的人,以儆效尤。你理想中的社会也许会实现的,但要等到全民整体素质提高到一定的程度,现在,很遗憾,并没有。用“爱”改变世界,这个想法很美好,也很不现实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6-12 03:30:09
本帖最后由 玫瑰金 于 2011-6-12 03:48 编辑
金子,你的观点一向是我非常佩服非常尊敬的。很多时候,你的声音也是我心里话,但这次真的不敢苟同。
一条命,两条命,就这么陨落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就这么破碎了。我一点不开心。或许你代表的是受害者家属 ...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1 18:4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对俺滴错爱。在论坛上讨论,就事论事,谈不上喜欢谁不喜欢谁,好好讨论观点都无所谓,就烦那些装模作样自以为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口气。
这事吧,无所谓复不复仇,又不是我的仇。
我头脑比较简单,我相信简单的善良正义。药的杀人不是迫不得已不是正当防卫,他就是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杀人。他的家庭破碎了是他咎由自取,没什么好同情的,留在世上不过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你说的其他问题,正如我前面回答过的,社会的责任家庭的责任,当然都是现实存在的,而且社会上也有更多更该死的人,这些我都同意。你说这问题背后的根源,大家都知道还有更深的根源,你不是唯一知道的。可是有没有可能,因为药杀了一个人,顺藤摸瓜把背后根源都解决了?那肯定是个长期的变革,说实在的,我对这个变革没有信心。
但药为他自己的行为买单是他应得的。我开心,因为至少这一个行为不会造成进一步的错误示范。我们已经有太多的示范,宝马撞人跑了,70码溜了,李刚出名了……但是至少这一个,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错误的示范少一个是一个。
另外,什么赢家输家,这个没啥好说的,我本来就同意这事没有赢家。世界上的很多事本来就没有赢家的,但并不会因为没有赢家,就和稀泥算了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2 05:52:57
"多谢对俺滴错爱。在论坛上讨论,就事论事,谈不上喜欢谁不喜欢谁,好好讨论观点都无所谓,就烦那些装模作样自以为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口气。"
让我一一说下
“喜欢”是因为基于以前的印象,我曾经和你说过,为什么以前和你说,你接受,现在就这种态度,就因为我和你意见不同么?我说“喜欢”,你觉得我虚伪?那我错了,改不就成了?呵呵
我喜欢就事论事,在别的帖子提过,不喜欢和人争论,就是因为往往对事升级为对人,看看你的这些话“就烦那些装模作样自以为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口气”,说的是我么?我是“事”还是“人”?也可能啥都不是哈!
我说的是我的心里话,你可以不同意,不可以冠以“装模作样”
我“自以为是”了么,我说了,可能是妇人之仁,需要时间思考和反思。这是“自以为是”么?我的确需要时间,没那么聪明智慧的头脑,特别喜欢林夕的一句“谁看得透干净邋遢”。。。
“居高临下教训人的口气”?我有那么高么?和你意见不同都不行,我敢教训你么?呵呵
刚看完你的留言挺生气的,但是觉得你很真实,还不错,比“惺惺作态”的我强多了
再和你说一句,我因为“喜欢”你,给拉马克同学发短信,告诉他“我在论坛混的时间比他长,玫瑰金是个好tz”,我太虚伪了,真痛恨自己,呵呵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6-12 06:01:50
"多谢对俺滴错爱。在论坛上讨论,就事论事,谈不上喜欢谁不喜欢谁,好好讨论观点都无所谓,就烦那些装模作样自以为是居高临下教训人的口气。"
让我一一说下
“喜欢”是因为基于以前的印象,我曾经和你说过,为什么以 ...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2 05:5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大汗』 诶,别自己对号入座么。拉马克也是,干嘛非得对号入座呢。扔个棒子,不接不就得了,也没指名道姓啊。。。『怕怕』
冬日的彩虹
发表于 2011-6-12 06:08:31
在什么情况下能为一个生命的消失“开心”呢?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6-12 06:09:48
小鸟妹妹,你说的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我说的很清楚了,再费口舌没什么意思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1 22:4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D 可是我确实没太看懂。我思维模式太简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至于社会问题,太多了,操心不过来。劳心老的快啊。该管的人都不着急管呢,我瞎凑什么热闹啊。
就好象别人要是给我俩嘴巴,我肯定要回俩。要是有人没事杀了我家里人,哪怕我家狗,我也必然希望他偿命。这人之常情啊。直线思维,多么简单~『呵呵』 难不成要像圣经里教的,别人抽你左脸,把右脸也贴上去。寄希望于他抽完我就不抽别人了?这是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人,就应该处理。不然就无法无天了。GCD难得做件对事,民众这是咋了。这也值得讨论。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1-6-12 06:10:31
『大汗』 诶,别自己对号入座么。拉马克也是,干嘛非得对号入座呢。扔个棒子,不接不就得了,也没指名道姓啊。。。『怕怕』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6-12 06:0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非要指名道姓么?我也『大汗』 『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