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ing 发表于 2014-3-17 01:48:16

21# lamjin
如果有钱人都是这样想, 他们成不了有钱人

lamjin 发表于 2014-3-17 06:44:37

本帖最后由 lamjin 于 2014-3-17 06:46 编辑

『Oh-My-God!』 。。。老金居然回帖超过200字,还是原创哦。。。『洋葱头S64』

“现在起诉的官司,根本就没什么正当的理由,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加国政府是以民意为基础的,立法通过,代表体现多数民意 ...
Ruibin 发表于 2014-3-14 14:23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事情的结果都没按照你反驳观点的方向发展呀, 一个一个的案子都输了, 这不仅没给加国政府添堵,反而给自己添堵了吗?
不过也建议你多学学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 而不是只凭一时的义气。

Ruibin 发表于 2014-3-18 14:37:47

就像排队买东西, 卖东西的说现在卖光了, 后面排队的没有了, 没买上的人还告卖东西的,强买呀。
lamjin 发表于 2014-3-15 05:39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真服了你,下次能举个不容易被群殴的比喻么?
然后就这么俗不可耐的比喻你也比错了。。。

行吧,咱放下身段到你家农贸市场给你上个课:
现在不是东西卖光了,而是卖家捂着不卖了。而且……
排队的人都是下了定金的,而且……

哦对了,咱没义务帮你长姿势,不说啦。。。:-D反正在商言商,这移民部就是流氓做派,你就是在为流氓做派叫好。 :-D

Ruibin 发表于 2014-3-18 14:48:55


但事情的结果都没按照你反驳观点的方向发展呀, 一个一个的案子都输了, 这不仅没给加国政府添堵,反而给自己添堵了吗?
不过也建议你多学学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 而不是只凭一时的义气。 ...
lamjin 发表于 2014-3-16 14:4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你还是被我14楼说中了。

那时枫叶 发表于 2014-3-19 12:28:49

按说我是真没时间,但看你这破比喻,是愣给气笑了。。。接着你的比喻和瑞班的话给你上课吧。。。

这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卖期房,起先卖的时候说得可好了,通常情况下三年内交房,只要满足条件(譬如本科学历譬如三年工作经验,等等)可以付个定金(总价的十分之一?这个可以请瑞班核对下对不对)双方签个预售合同:届时房子出来再核定你的条件再决定房子卖不卖给你;当时的情况是,不签预售合同的,别说等三年等一辈子也没资格买这房不是?那大家看这条件不高,三年也还等得起,就纷纷交了定金了。这合同可是白纸黑字的。。。

苦难群众们在别处租着房,并不敢再买新房,只巴巴地等着这期房下来,等了五六年,没有丝毫动静,总不见开发商真盖楼。最后等来一句,所有合同作废,钱退给你,房子没了!换了你你你不气愤,不需要他们兑现合同,不需要他们找补损失(那么大笔定金也有利息不是)么?退一万步说,有人已经买了新房了并不稀罕这房子了,这开发商也欠着大家一个说法不是么??

老金,我见你平时蹦跶挺欢的,也不应该是这么好欺负的人吧??怎么看着别人被欺负得这么惨,你这落井下石幸灾乐祸欢天喜地,安的是个什么心呢??

流星蝴蝶 发表于 2014-3-19 12:38:37

你们都比喻得高大上
俺来个接地气的
假设武大郎卖烧饼
让人排队
收人一个铜板给个排队号
两个小时后突然对排队的人宣布不卖了
让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等着退这个铜板
你说排队的是不是想砸了他那烧饼摊子
扭送他到清河县衙门?

lamjin 发表于 2014-3-19 22:18:37

去了衙门也没有,人家说了,皇上下了圣旨,退钱,不卖了。

海蓝宝 发表于 2014-3-26 22:37:57

天啊,竟有如此歪理哦!:-@『欠揍』
家国可是讲究法制的国家啊,收了定金竟然可以单方面毁约,怎么耍起牛氓了呢?*-)
『Oh-My-God!』『郁闷』『傻了』啊、啊、啊.....『Dead-Horse』

lamjin 发表于 2014-3-26 22:50:33

正是法制才依法切掉的。交钱只是排队申请,不是合同。就像移民部长说的,citizenship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同样适合移民申请。

austral-asian 发表于 2014-3-27 01:54:34

老金有一点说得对,移民身份从加拿大角度来讲是个PRIVILEGE,不是生活必须品。加政府可以随时决定卖还是不卖,高卖还是贱卖。当然道理归道理,处理的时候不妨碍他们可以更人性化一点。正是因为PRIVILEGE的稀缺属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么忽然说不卖了各位买家才会那么失望,如果真的只是卖个电视卖个烧饼什么的,此处不卖人家可以立马转头就去别处买倒不会那么郁闷了。

对加拿大政府来说,没有什么是非对错的问题,申请人即使打官司估计也不会有什么有利的结果。但加拿大政府的形象多少受到点损害。仅此而已。

lakuma 发表于 2014-4-2 21:23:14

支持瑞版,加国移民局事实上就是歧视移民申请者,就是无赖,所以才一刀切。真要是尊重移民,就要对自己的错误政策负责,哪怕不再出新政,不给新配额,也应该把排队的人一一处理掉。

不过流氓如果占据了规则上的主动,你也真拿他没办法。比如加国移民局,那这么个烂摊子去立法,搞的政府也没辙了,流氓法案通过了。事情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我同意老金的观点,再去告什么的,只能是浪费自己的钱,自己找气生。从积极主动,乐观向上的角度看,该想折想辙,该干嘛干嘛,依靠法院推翻立法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个案上有流程上的疏漏,否则没得可打。

橙色的木屐 发表于 2014-4-13 05:18:02

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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