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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河谷

[社会百态] 我人生旅途上遭遇的最大的滑铁卢!(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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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LZ许是性情中人吧。。之前投入太多情感在其中,忽视了这种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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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1: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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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5: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河谷 于 2012-3-16 15:53 编辑
LZ之前投入太多情感在其中,忽视了这种必然的结果。。
小e 发表于 2012-3-16 11:44


是的,你说得对。

A君从本学期到现在一直在我家吃住呢(除中午A不回来,在食堂吃)。因为我单位是从别的单位把A君聘请过来的,正在给A弄房子,还没弄好。A目前可以住我单位的招待所,但是A不愿意去,喜欢住在我家,因为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所以,才很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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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00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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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5: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老师怎么越活越回去啦?这算多大个事啊,还整个“最大的”那啥“滑”啥“铁”啥“炉”。。。敢情你一直在象牙塔里被保护得这么好啊。。。 ...
非娜 发表于 2012-3-15 22:04


跟各位比起来,偶很惭愧,因为长这么大、这么老,确实没有经受过这样来自后背的朋友的枪。也许有的朋友有过如此经历,可这对于我,确实是如雷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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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枫叶 + 10 好吧,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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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5: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啥事呢?这也叫事,也是人生最大的?看来以后有的滑了.......

你自己为啥不保密,满世界显摆。搞科研的要这样早叫别人把你课题断了路了。

背叛,好盆友算啥。多少中国妇女贡献了一生,全给小三了,那不比你 ...
20041077 发表于 2012-3-15 13:51


和小三类的打击不可同日而语。如果大街上的陌生人从后背捅我100刀,我都不会如此痛心和震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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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A君从外地回来了。我们有说有笑,但是,我绝口不再提工作的事情了,一个字都不讲了。完全不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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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 + 7 嗯,朋友间尽量少牵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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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6: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单位里怎么会有好朋友?再好的同事也是同事,不可能是朋友的!看来红君现在还是个小孩,竟然相信单位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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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6: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说话是不是太直接了?不好意思,红君,其实我是想安慰你的,我原来也很相信办公室友情,也是被数位同事伤害后得出这个结论的,同事之间再好也是有利益之争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好的如胶似漆,一涉及到自身利益人都是会变的,我当时还不是涉及自身利益,因为一开始友情好了2年,基本天天出去吃喝,同事之间都觉得我俩特别近,可是后来我升级了,她没升,她虽没说什么,但是后来我被拉下来了,原因是因为她背后搞鬼,后来我们就生疏了,现在基本不说话,再后来我就离开了,现在也没联系!事后想想,友情、友情算什么东西!现在这个社会,友情太假了!红君,别难过了,你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好歹现在认清真面孔了,以后干什么事都要注意啊!呵呵,没事的,这是人生必修的课程,只不过你经历的晚了一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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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7: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说话是不是太直接了?不好意思,红君,其实我是想安慰你的,我原来也很相信办公室友情,也是被数位同事伤害后得出这个结论的,同事之间再好也是有利益之争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好的如胶似漆,一涉及到 ...
sophia1981cn 发表于 2012-3-16 16:40


我们不是同一个部门的。

另外,我曾经工作的单位包括现在单位,在同一部门的同事和我是好朋友的真的有!确实是好朋友!我们没有互相伤害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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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7: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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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8: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慰一下老朽吧!你遇人不淑,怪谁?你以为呢?我早说过: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你没记性。
北美枫叶 发表于 2012-3-15 03:53


这个认识够清楚的,在国内,现实就这么严酷,人心渐渐的被体制污染了。但愿北美是另一番天地,离神的国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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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8: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你说得对。

A君从本学期到现在一直在我家吃住呢(除中午A不回来,在食堂吃)。因为我单位是从别的单位把A君聘请过来的,正在给A弄房子,还没弄好。A目前可以住我单位的招待所,但是A不愿意去,喜欢住在我家 ...
红河谷 发表于 2012-3-16 15:50

红老师真是不设防啊!
偶认为,再好的朋友也不能一直(长时间的)吃住在你家,偶尔2、3天可以接受,那么久的时间,真的不好!
再说,你的朋友又不是没有地方住。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应该有自己的隐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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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防盗防闺蜜。。。与老红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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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3: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防盗防闺蜜。。。与老红共勉之。。。
非娜 发表于 2012-3-16 20:55
娜娜,《夫妻那些事》剧中描写的闺蜜,真的很令人羡慕。我觉得,现实生活当中,不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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