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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风白穗

[政府相关] 新移民“个人报税”及“海外资产申报”FAQ(扫盲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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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07: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你的这两套房是否应该报海外资产,一个是你这两套房将来卖了以后,如果有增值是否要上税。

前一个问题,如果两个房子都不出租,或没有用做其他产生收入的用途,就不需要报海外资产;

后一个问题,你只能指定一套房子为自己的住房,卖房后如有增值也不需上税。而另一所房子卖掉后,如有增值,增值部分的50%计入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最后上不上税,上多少,取决你当年的总纳税收入。

如果你想逃避上这个税(注:不合法哦),很多人就是不申报,钱以父母亲友赠予/借款的名义汇入加国。你要知道,这样做一旦被查出是会有后果的,风险自负。所以不会有人在这里回答这个做法可以还是不可以,自己惦量着办吧
wondering 发表于 2012-4-15 04:20



我听讲座的时候,会计师很明确地说明,可以有多套住房用于“自住”。

当然,跟其他情况一样,政府、税局首先认为每个人都是诚信的;如果一旦被发现不诚信,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处处被查。

所以,国内有多套房子的朋友,如果真的用于自住,完全不用担心,将来出售,增值部分也不用纳税。

在加拿大,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逃税,风险是非常巨大的。一旦被查出,罚金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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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讲座的时候,会计师很明确地说明,可以有多套住房用于“自住”。

当然,跟其他情况一样,政府、税局首先认为每个人都是诚信的;如果一旦被发现不诚信,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处处被查。

所以,国内有多套 ...
蓝风白穗 发表于 2012-4-14 15:25


一个人当然可以有多套住房用于自住(对应于出租),这样的自住房不需要报海外资产。但是到了卖房上税的环节,就是另一回事了,principal residence不是纳税人说有几所就有几所的,IT-120R6是这样说的:
For a property to be a taxpayer‘s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 particular year, he or she must designate it as such for the year and no other property may have been so designated by the taxpayer for the year.

我很惊讶,蒙城的会计师怎么都那么敢打包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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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1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当然可以有多套住房用于自住(对应于出租),这样的自住房不需要报海外资产。但是到了卖房上税的环节,就是另一回事了,principal residence不是纳税人说有几所就有几所的,IT-120R6是这样说的:
For a prop ...
wondering 发表于 2012-4-15 09:00


也许楼上说得对,我对此也没有研究。

在报税讲座上,会计师只讲了结论,并没有展开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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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0: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当然可以有多套住房用于自住(对应于出租),这样的自住房不需要报海外资产。但是到了卖房上税的环节,就是另一回事了,principal residence不是纳税人说有几所就有几所的,IT-120R6是这样说的:
For a prop ...
wondering 发表于 2012-4-15 09:00


我认为,在蒙城好多开报税讲座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会计师!
或者说,有些人只是二五子。当然,对新移民的帮助,这个功劳不可磨灭!
他们对好多细节并不是很清楚的。
好多真正的会计师,很少开这种讲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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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6: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蒙城好多开报税讲座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会计师!
或者说,有些人只是二五子。当然,对新移民的帮助,这个功劳不可磨灭!
他们对好多细节并不是很清楚的。
好多真正的会计师,很少开这种讲座的。 ...
life007 发表于 2012-4-14 18:09
加国的报税事务一直以来就被人们复杂化、神秘化、模糊化、商业化,然后催生出一条巨大的“报税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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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薄荷 + 7 好的报税软件将它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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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2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新移民“个人报税”及“海外资产申报”FAQ(扫盲贴)

俺绝对新人:
问下,七月短登,九月回中国。短登前,是否作资产及银行或股权的公正。短登后回国内的收入,也是在四月报税?收入如何报,支出如何报?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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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8: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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