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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2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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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报税常见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没有收入也一定要报税?
>答:经常接到一些电话(尤其是新移民朋友)询问有关报税的事情, 其中问的较多的问
题是, 我刚到加拿大没有任何收入,我还需要报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如果不报税
会直接影响到你的切身利益. 包括:
>(1)得不到应得的GST 退税 ( 每人最高可得$216/年, 而没c收入的人士可能得到最高
GST退税 ) . (2)得不到孩子的牛奶金 (因为政府是以你今年的税额决定下一年的牛奶
金数额 ). (3)不能使现有的RRSP 限额及时up date. (4)丢失将学费carry forward 到
下一年的机会. (5)当年的报税单是你申请家人来加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因此正如一句玩笑说的, Need money? File your taxes!
>
>
>问:没有T4 SLIPE 怎么报税?
>答:随着报税季节的临近, 人们也陆续收到了各种各样的T4表, 如T4, T4A, T4E等.
但有些家庭由于搬家等其他原因, 没有收到或遗失了T4表.该如何报税呢? 首先要尽可
能地联系以前的雇主, 要求重新寄一份COPY来; 如果公司倒闭没有发出T4, 则将每次收
到的工资条汇总, 分别将GROSS INCOME, CPP, EI, INCOME TAX 填入到相应的表格里.
如果没有工资条, 就估计一个最准确的AMOUNT 和DEDUCTION. 等将来一旦找到确切的数
据, 给CCRA写信并填表TD1要求调整你的RETURN.
>
>
>问:我是投资移民,不知国内的收入、资产是否填报?
>答:加拿大税法规定:对纳税公民的全部收入课税,不分收入来源地区,即Global
Income。所以国内或美国等的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需要在税表中填上。鉴于这些收入
可能已交过税,加国允许间接抵减一部分税款。至于资产,只要所有资产的总值超过10
万加币必须申报。例如:在加拿大境外有房产5万、证券3万、存款3万,合计11万,应
填T1135(E)。
>
>问:新移民第一次报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以下几点请注意。在T1 General的第一页:(1)填写登陆时间;(2)在“
Elections Canada”选择“No”;(3)每个家庭只有一人申请GST(任何一人)。在第四页
:(1)退税的情况下,最好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Line 460,461,462);(2)有小孩者,选
择Line463。以便税务局及时退款。(3)左下角一定要签名。Schedule1表的Line300及
ON428表的Line5804必须重新计算。例如来加170天,则Line300计算为:
$7,756x170/365=$3,612.38
>
>问:2003年报税的要求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作出相应变动,以适合物价指数的变动及整个财政的需
要。重大变化如下:
>1、RRSP:2002年$13,500;2003年$14,500;2004年$15,500;2005年$16,500 2006年
$18,000
>2、增设MyAccount服务项目。有关个人报税的信息,均可以通过My Account的网站查
询
>(www.ccra-adrc.gc.ca/eservices/tax/i...unt/menu-e.html)
>3、免税额提高,以适应物价增长。
>4、雇员使用公司车辆,即被认为得到了应纳税的福利(taxable benefit),
>无论是购买的或租赁的车辆。理由是:雇员在用车办公时也会为个人使用。该项福利
的计算方法有比例计算法和公里数计算法。
>5、RRSP(注册养老计划)/RRIF(注册年金计划)的持有人故去,其计划中的价值(按市价
),则并入死者当年的收入一次性完税。但有例外。当RSP/RRIF转给子/孙,而且该子/
孙在经济上依赖于死者,此种情况下RRSP/RRIF不用交税,而转为该子/孙的收入。如果
该子/孙为残疾,则死者RRSP/RRIF转入子/孙的RRSP,无需立即交税。
>6、慈善捐款的新要求,即捐款收据一定要有税号(tax shelter number)。
>7、资本利得(Capital Gain)的延税范围扩大了。
>原有规定:如果个人卖掉一家小型公司(eligible small business)的股份在200万元
或以下,又用此款投入另一家小型公司。200万元中的增值部分(如:成本150万元,增
值50万元),暂不缴税。
>新规定:取消200元的限制,即任何金额均可以延税。同时将在投资的时间延长为120
天。
>8、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及资本损失(Capital Loss)
>(1)当雇员在一家上市公司购买的股票期权低于该股票市面价值时,差额为其应纳税所
得。
>(2)当雇员将股票按高于市价出售后,差额为资本利得,只有50%的部分需要上税。
>(3)当该股票价值损失时(Capital Loss),
>不可以抵销个人当年的收入,只能抵销资本利得。
>9、为争取配偶的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如:律师费),可以抵销个人的收入;为
争取子女经济资助而发生的合法费用(适合单亲父母的情况)。这两种费用以往是不可以
抵税的。
>
>问:社会救济款需要报税吗?
>答:需要报税-填入税表。有些收入容易被误解不报税,因为是不需要交税的收入,
如社会救济款(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 )。在加拿大的税务系统中,“报税”与
“交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换言之,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不需要报税
,如牛奶金CCTB、每季度退回的GST;有的收入是non-taxable income,但必须报税,
举例如下:
>(1)Workers' compensation,T5007表的box10
>(2)social assistance payments,T5007表的 box11
>(3)net federal supplements,T4A(OAS)表的box21
>这三项分别填在T1 General 的 Line144,145,146,属于Total income及Net income
的内容,但同时在Line 250填入上述三项的合计数,作为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项。
>
>问:如何避免税务局审查我的税表?
>答: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会选择一些税表作重点审查,而且相当有效。审查的原因有
许多,如:例行公事;有人举报;自雇连年亏损;收支波动过大;所反映的税表与同行
或同地区的平均情况相悖。无论如何,得到税务局的审查毕竟不是好事。一旦有问题,
税务局会长期“关照”的。为了避免审查的风险,建议注意以下内容,以保安全。
>(1)发出税表前,仔细先查各项内容是否填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时漏填SIN或填
错住址都会引起税务局进行详细的检查。
>(2)填报所有的收入,无论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等。这些信息税务局都会知道。
>(3)避免连年报亏损。作为投资生意或自雇,在头一、二年亏损是比较正常的事。但长
期亏损,可能就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务局有警戒线(TRIGGER),对不同的行业在不
同地区的经营、盈利水平都有统计。
>(4)及时报税。有几种情况未及时报税:有些移民不知道报税是一种义务;有的误以为
所在公司代扣税等于报税了;有的以为没有收入就不报税。税务局每年都要发出无数封
信去提醒那些未报税的人士。如果得不到回音,税务局就会采取行动。不报税是违法的
,重者可以坐牢。
>(5)费用扣除要合理。所扣除的项目一定要与收入相关、合理。如果差旅费或娱乐费用
过高,一定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6)不要自欺欺人。有的人以为所得收入是现金或支票(未发T4A),税务局不知道,或
者仅报一部分收入,这是一种侥幸心理。事实上,税务部门已经对一些行业高度重视:
建筑行业、分销商、铺地毯的、直销/传销人员。举例:某商家在销售时对顾客说,若
交现金,则免GST/PST。没想到,该顾客就是税务官员。结果可想而知。
>(7)吸取教训。如果被税务局多次警告或曾被查出过问题,则在今后更需小心。
>
>问:RRSP到二月底结束,。听朋友讲,买得越多越好,是这样吗?
>答:上述理解不全面。“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
简称 RRSP)是一项由加国政府登记在册的个人退休供款计划,始于1957年。由于该计划
有延税等多方面的好处,早已成为加国人长期投资的方法之一。现举例说明RRSP的正反
面影响:刘先生今年35岁,年收入五万元,其可以购买RRSP的额度为:$50,000 x 18%
= $9,000(若收入$10万, 最多只能买RRSP $14,500)
>优势:
>(1)假设刘先生的收入适合30%的税率。不买RRSP需要交的税款约为:
($50,000-$7,756)x30% = $12,673;若购买RRSP 则税款减为:
($50,000-$7,756-$9,000)x30% = $9,973。两种选择税款税款相差$2,700元, 即
RRSP$9,000 x 30%。
>(2)若刘先生工作30年,至65岁退休时,在RRSP计划中已经积累本利约$30万元。这笔
钱将成为晚年养老的重要来源;同时,30年中刘先生可以不付任何代价提前使用了延税
款$81,000 ($2,7000x30年)。
>(3)年轻时收入高,适用税率30%(假设)。晚年从RRSP中取款用,收入较少,适用税率
亦低16%(假设)。那么,刘先生一生所少支付的税款约为:(30%-16%)x$9,000=$37,800
>(4)刘先生有权从RRSP里取出钱去买房或读书,不用支付利息;
>(5)用RRSP帐户里的钱进行投资;
>(6)有权利随时从RRSP里取款,RRSP起到蓄水池的作用。
>问题:
>(1)虽然RRSP可以延税,但对于手里现金比较紧的家庭来讲,短期效果不好。仍以刘先
生为例。若购买RRSP,则锁住$9,000元,只能使用$2,700元;若不买RRSP,交税后,手
中则有$6,300元可以使用;(2)RRSP不可任意购买,如果超过上限,则会受到每月1%的
罚款;
>(3)RRSP是延税计划,换言之,RRSP里的钱尚未完税。万一刘先生66岁故去,其在RRSP
里的$30万必须计入死者当年的收入交税,此时的边际税率(marginal rate)已经接近
50%,即刘先生的30万仅有一半留给家人。
>结论:RRSP是"双刃剑",要量力而行。RRSP只是个人或家庭理财的一部分,不宜买
足。
>
>
>问:我有房租收入,但不清楚什么费用可以抵销。能否详细介绍?
>答: 可以。根据税法,以下内容均可作为收入的抵扣项,但一定将原始票据保留六年
:
>广告费Advertising
>保险费Insurance
>利息Interest
>维修费Maintenance and repairs
>管理费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fees
>汽车费用Motor vehicle expenses
>办公室费用Office expenses
>律师费、会计费用等Legal, accounting, and other professional fees
>地税Property taxes
>工资及福利Salaries, wages, and benefits
>差旅费Travel
>水电气Utilities
>其他开支Other expenses
>不过,房租收入都应报税。无论支票还是现金。下面的情况请借鉴。
>案例:某房东在出租房子时跟房客讲,若交支票500元;若给现金则400元,但要求房
客不要报税,房客们选择了现金方式。报税后,该房东收到税务局的来信,令其如实补
报上一年所收的全部房租,无论支票还是现金,并等候进一步处置。原来,五家房客中
已有四家将现金支付的房租报了税。结论:该房东已经违法了!应及时地将全部的租金
收入报给税务局,听候处理。今后杜绝这种行为。
>
>问:为何尽量使用电子报税?
>答:电子报税,指EFILE(或称NETFILE),即通过网上将税表及相关信息报给税务
局。第一次报税,不可以用电子报税,因为得不到税务局的上网密码(ACCESS CODE)。
简单的报税,手工填写税表即可,方便省事。但报税时必须附上:T1 General;
Schedule1;Shedule4;ON28;ON479;T4、T5、T3等。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电子报税,好处有:
>(1)不需要给税务局邮寄税表及任何相关资料。
>(2)退税及时,平均1-2周。而手工报税时,退税时间平均为4-6周。
>(3)减少计算错误。
>(4)省邮资,而且减少了邮寄丢失的可能性。
>电子报税应注意几个方面:
>(1)补税或欠税时,4月30日之前应将税款交给税务局,支票即可。
>(2)准备ACCESS CODE。若尚未得到,可上网或电话取得 www.netfile.gc.ca
1-800-714-7257
>(3)电子报税成功后,税务局立即给报税人六位确认号码。
>
>
>问:我们来加拿大时间不长,是否可以介绍一下加国的税务体系?
>答:加拿大个人收入税制为: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我申报(Self-Assessment System
of Progressive Taxation)。纳税人每年都要按规定的时间申报,或者自己填写,或者
请会计师、专业人士代办。
>税法规定,税务局保留六年的审查权利,即纳税人必须将纳税相关资料保留六年。纳
税收入范围,各种全球收入(worldwide income),包括正式工作收入、临时工收入、自
雇收入、投资收入等。纳税人指纳税居民。
>人称加拿大是“万税之国”,是形容加国税收项目繁多,而且比起其他国家税赋重。
三级政府的?收包括所得?、销售?、地产物业?、利得税、薪金税、进口?、燃料?、香烟
及酒精?、执照?、保健费、医院?、天然资源使用费及其他收费。这些税费对每个人及
家庭都可能产生影响。
>根据2002年7月初《世界日报》报道:“6月29日是加国人税收自由日,亦即余下的个
人所得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换言之,纳税人每年收入约50%直接或间接
地用于交?。
>
>问:我对报税的截至日期不清楚,是四月份还是六月份?
>答:每年二月起,纳税人都可以到邮局或税务局免费领取纳税表(Forms)及填表说明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根据T4(工资收入一览表)等表及相关资
料计算、填表,并于四月底以前邮给税务局即可。
>以往年度曾报过税的人士,会在年初收到收到税务局(Canada Customs and Revenue
Agency)的一套资料(package)。资料里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
>(1)一封含有社会保险卡号的信。提醒你核对一下卡号是否正确;住址是否变更;告知
上网报税号(Access Code)以及税务局网址(www.ccra.gc.ca)。如果已经变更住址或信
中内容不符,应尽快与税务局联系。
>(2)报税表《Form 2xxx-T1 Special Ontario》。包括若干表,T1表最重要,必须填。
其余表只有发生相关内容时才填报。
>(3)报税指导《Speci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2xxx》。对报税表给予了逐
项逐条的解释。
>在T1表的最后,你会算出金额,或是退税(REFUND),或是补税(OWING)。
>第一次申报必须要填表邮出。以后申报则可以通过上网、电话等方式,快捷简便。
>自雇者可延迟到六月中交表,但只限于在退税(REFUND)的情况下。若是补税(OWING),
必须在4月30日前处理(可以先交税,后交表)。
>
>问:便利店在会计、税务方面的特点有哪些?
>答:负无限责任的便利店,其经营者属于自雇,一般情况下平时不需要交税,也无需
做会计报表。待第二年个人报税时将便利店的净收入(或净损失)填入个人报税表(T1
GENERAL)即可。
>尽管不需要做正式的财务报表,但应有完整的流水帐。因此,视业务多少,可以按月
或季做好收支记录。届时,会计师会或自己会很容易地作出统计。
>收入:销售收入Revenue,奖券佣金Lottery Commission,杂项收入Other Income
>支出:广告费 Advertising;坏帐损失 Bad debts;执照费、会员费 licences,
dues, memberships;运输、邮寄费 Delivery, freight, and express;汽车之外的油
费 Fuel costs(except for motor vehicles);火险、防盗险、责任险
Insurance(fire, theft, liability);维修费 Maintenance and repairs;管理费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fees;餐饮、娱乐费 Meal &
entertainment(50%);汽车费用 Motor vehicle expenses;办公室费用 Office
expenses;办公消耗品 Supplies;律师费、会计费用等 Legal, accounting, and
other professional fees;地税 Property taxes;房租 Rent;工资及福利
Salaries, wages, and benefits;差旅费 Travel;电话及水电气 Telephone &
utilities;其他开支 Other expenses。
>
>问:我于2003年二月来到多伦多,曾在工厂做过工,在餐馆洗过碗(现金),现在某家
公司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请问我今年如何纳税?
>答:每年一月底或二月初,你会收到来自所有工作过单位的T4表,这是填写纳税表的
依据。不要漏掉现金收入部分。如果不能得到T4表,用工资单亦可。加拿大收入税制是
: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我计算(Self-Assessment System of Progressive Taxation)。
每年二月起,纳税人都可到邮局或税务局免费领取纳税表及填表说明,根据T4表及相关
资料填报,并于四月底以前邮给税务局即可。税法规定:税务局保留六年的审查权利,
即纳税人必须将纳税相关资料保留六年。新移民如果对加拿大的纳税系统不熟悉,可请
会计师或专业人士代办。
>
>问:我们夫妻的年收入比较高,听说在加国要交很多税。是否有少交税的办法?
>答:所有的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都要报税。纳税人有权利进行合理避税,即提
高支出降低边际税率(Marginal Rate),从而减少税款。方法有:1.开办无限公司,公
司的各种费用可起到抵税的作用,与个人一并报税。有限公司必须单独申报,并附有正
式财务报表;2.用于自雇的支出;3.用于专业人士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4.为了
工作或学习而支付的搬家费用(须超过40公里);5.托儿费;6.老人看管小孩,可支付
合理费用;7.投资损失;8.有海外收入的,可扣除海外相关费用;9.申报房租收入
时,发生的相关的费用,如水电、维修费、房屋保险等;10.若在家办公,使用面积为
25%,则可将家庭支出的25%计入抵税费用。
>
>
>问:我在2003年没有收入,不需要交税。所以,我当年的学费不用报税,等以后有收
入时再报税可以吗?
>答:不妥当。正常的方法是:将学费的税表T2202或T2202(A)及时报税,税务局会给你
一份Notice of Assessment,列出你还有多少金额没有使用,这些金额可以在自己有收
入的时候抵税。也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祖父母抵税使用。有的纳税人仅用收据或支票
存根报税,而没有拿到T2202或T2202(A),吃亏很多。因为,按规定,每上一个月的
Full-Time 课程,增加$400抵税额;每上一个月的Part-Time,增加$120抵税额。
>举例说明:王先生在2003年读Full-Time课程五个月,学费$4,000。同年,又上
Part-Time课程两个月,学费$1,000。如果仅以收据,即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可以抵税
的金额为$5,000。
>正确的抵税金额计算为:$4,000 + $1,000 + $400 x 5 + $120 x 2 = $7,240。
>若以最低税率22%计算,损失的税款为:(7,240-5000) X 22% = $493
>
>问:我开办了一份小生意,同时还有自雇收入。请问,是否任何费用都可以用来抵减
收入?
>答:理解不正确。税法规定,经营者可以扣减与生意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为
了取得收入并且合理,但没有列出具体项目。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的费用有:广告
费、坏帐损失、执照费、会员费、运输、邮寄费、银行借款利息及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费、团体保险、火险、防盗险、责任险、维修费、管理费、餐饮、娱乐费、汽车费用、
办公室费用、办公消耗品、律师费、会计费用、商用房屋的地税、房租、工资及福利、
差旅费、电话及水电气、交际费。
>作为自雇人士,其扣除费用必须保留所有收据或可以证明的文件,如银行账单。税务
局有六年的审查权利,而且每年都要抽查。对没有证明的费用或不完整纪录的收据,税
务局将要求作出详细、合理的解释。税务局还可能会对不实文件或纪录不全者予以强行
课税、罚款,以至诉诸税务法庭。税务法庭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投入经营资本的
多少、经营计划、企业的性质、雇员多少的因素进行判断。
>税务法庭测试企业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的建立必须是为了追求合理的利润为目标,
而不是为了避税。
>因此,纳税人的一切经营费用、成本都必须与所要取得的利润目标相关。“相关”与
“合理”即为本题的注脚。
>举例说明(一):在一项生意中,针对同一性质的工作,老板支付给配偶的工资高于
一般职员,显然不合理。
>举例说明(二):王先生作为自雇,承揽装修工程,平时在家办公联络业务,三口之
家租住两间房屋。当为其报税时,王先生要求将所有的房租、水电费均计入其自雇的费
用。报税人员指出这种做法不"合理"后,王先生仍然坚持。报税人员拒绝为其服务。道
理很浅显,其家人居住的面积(房租)、使用的水电费时不可以作为王先生自雇收入的抵
扣项。
>
>问:如何计算汽车费用以抵税
>答:汽车是北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交通工具, 尤其对于有公司的朋友来说, 不仅
有助于生意, 而且汽车费用更是一项非常好的抵税项目. 汽车费用具体分为两部分:
OPERATING EXPENSES, 如汽油费, 汽车维护费, 修理费,保险费, 驾驶执照费等; FIX
EXPENSES, 如汽车折旧和购买汽车的贷款利息等. 应特别注意的是, 在计算这些
EXPENSES 时, 其具体规定是不一样的, 对于前者, 按100%折减; 但后者如汽车的折旧
(CCA)则有严格的规定. 在头一年按总购买价格的15%计算, 最大折旧额为$30000 (再加
上GST和PST), 以后的余额每年按30%递减. 汽车贷款利息今年最多可减$300. 报税时不
必附上相关的收据, 但应妥善保管以便税局抽查. 另外, 你如果受雇于公司, 只有在合
同上说明汽车费用是你工作的一部分, 才可以减税. 同时你的雇主必须为你签发
T2200, 即允许你申报合理的费用.
>
>问:漏报的GST 还能要回来吗?
>答:是可以要回来的. 你可以写信或者填写一份申请表( T1 Adjustment Request, 简
称T1-ADJ). 在写信时一定要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SIN号码; 两人各自的年
纯收入等. 但是根据过往经验我们建议你最好填写表格申请, 因为曾经有客户写信给税
局, 由于语言的表达方式等原因, 迟迟未能得到答复; 而寄申请表的客户则顺利追回应
得的GST.此表格可在www.ccra.gc.ca/forms 下载. 在大约8周内会收到一封信(
Notice of Reassessment), 此后不久就会收到GST退款和另一封信(Notice of
Determination). 注意邮寄到所在地税局, TORNOTO地区的TAX OFFICE 是: Tax
Services Office , Sudbury ON, P3A 5C1. 如果你是非加拿大居民, 则邮寄到: The
International Tax Services Office, 2204 Walkley Road, Ottwa ON, Canada, K1A
1A8
>
>
>问:为什么没得到GST退税?
>答:有很多朋友感到纳闷: 今年我按时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可是为什么我没有得到应得
的GST退税?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T1表里第一页有关GST
的问项里, 没有填写”YES” (2) 填写配偶的纯收入时, 即使对方没有收入, 也应该填
写”0”而不是忽略不填.( 若没有填写”0”, 肯定得不到GST 退税). 此外, 外交人员
及其家属, 监狱服刑超过90天以上者及寄养在别人家庭的孩子都不能申请GST. 基于以
上原因,为保险起见, 我们在为客户报税时为双方的GST选项里都填”YES’( 即使夫妇
双方只有一方能申请). 另外, 如果你的孩子在今年四月一日之前满十九岁,应该让他单
独申请GST退税, 作为独立申请者, 其得到的GST最高额为$216/年, 如果与父母一起申
报, 其最高额只为$1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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