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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及6/26] 求助版主,关于兼职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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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8: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版里的朋友大家好。
我现在很急于把表递了,但是又不知道我的情况是否符合
最大的问题是一年工作经验。我在澳洲读的硕士。
上学期间在一家连锁咖啡店做MANAGER,兼职、
从08年1月一直做到09年底,差不多一周20个小时,或者少于。
一直在这家店做,没有换过。
09年底毕业,2010年初开始做全职,但是全职达不到37.5个小时、
但是比20个小时要多,基本上一周也有30来个小时。
但是估计平局没有37.5个小时一周、
职位还是咖啡店的MANAGER。
从第一天开始做到现在一共有2400个小时左右。
但是时间是从2008年一月开始计算至今、
小弟我想知道我是否满足一年全职工作经验的要求?
感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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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0: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没有确切答案,不能贸然答复你。等有经验的朋友来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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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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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20: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2位朋友,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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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be full-time work, which, according to R80(7), is equivalent to at least 37.5 hours of paid work per week.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requirement may be met by the equivalent in part-time paid work experience, e.g. more than one part-time job held simultaneously or one or more part-time jobs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can be calculated by adding up the number of weeks of full-time work, i.e. 37.5 hours per week in one job or a total of at least 37.5 hours per week in more than one job, in one or more of the NOC categories. Periods of work of less than 12 months during the 10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may be added together and divided by 12 to calculate the number of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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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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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版里的朋友大家好。
我现在很急于把表递了,但是又不知道我的情况是否符合
最大的问题是一年工作经验。我在澳洲读的硕士。
上学期间在一家连锁咖啡店做MANAGER,兼职、
从08年1月一直做到09年底,差不多一周20个小时,或者少于。
一直在这家店做,没有换过。
09年底毕业,2010年初开始做全职,但是全职达不到37.5个小时、
但是比20个小时要多,基本上一周也有30来个小时。
但是估计平局没有37.5个小时一周、
职位还是咖啡店的MANAGER。
从第一天开始做到现在一共有2400个小时左右。
但是时间是从2008年一月开始计算至今、
小弟我想知道我是否满足一年全职工作经验的要求?
感谢大家的回答。
Bambooshan 发表于 2010-6-23 02:37
每周37.5小时算,做够1950小时即可等同1年全职工作,无论你这1950小时是两年兼职累积来的还是5年累积来的,都可以这样算。你既然已经2400小时,那就是1.23年,可以递表了。

同时需要满足的是:
1、有证明材料,比如年尾工资单上的year to date小时数,或公司方面的证明,来证实你的2400小时;
2、manager的职位是至少连续的1950小时,不要中间跑去做了别的全职工作。

另外,你除了这份工作,赴澳之前有其它工作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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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8: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上的朋友和版主。我在去澳洲以前没有工作经验,大学毕业后在家休息了半年等签证就去了澳洲,读硕士期间开始做这个工作,其间一直没换过,一直在同一家连锁咖啡店做MANAGER。
只是上学期间时间比较少,一周20个小时不到,毕业后比较多,一周大概30来个小时。
所以我的工资是不定的,做的多就钱多,做的少钱少,不过我的工资单上2年多的兼职的工资已经超过澳洲全职工资的标准了,大概3万多澳币。所以我觉得也许这个可以证明我的工作时间。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店一直有个全职的MANAGER和我的关系很好,但是他上个月刚刚离职,
老板对我也很好,但是老板不懂英文,我想请教,如果后面我留证明人可以留这个全职但是已经离职的MANAGER吗?还是老板比较好?非常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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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8: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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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1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HOPE2010你好,我刚刚仔细看了你给我的英文出处,又在移民局网站上搜了一下
但是好像和我的情况不太一样。请问你对那段话是怎么理解的?
我理解的是移民局意思是如果你有一个以上的兼职,如果一周能做到37。5个小时以上也是可以算成全职的,但是问题是我只有一个兼职,还不满20个小时一周,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做再多的年也没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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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2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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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0: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这份兼职,需要至少1周37.5小时,才能符合要求,这点跟瑞版的有出入。我没有确定的答案,我再帮你搜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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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2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麻烦你了,我这个星期一直在找关于这个的案例,如果这个可以的话,我就要递了
如果这个不行,那我根本就不满足一年工作经验的要求。
太感谢你了,也谢谢另外一个版主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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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目前想到1个办法:

1)你从今年年初开始就已经全职了,可以忽略这个小时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已经够半年了。
2)从今年年初往前的这么长时间,兼职,怎么也够半年了。你让推荐人就开一个兼职的总小时数,不要详细地写清楚每周是多少。

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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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回复,我其实去年年底毕业后就开始全职,但是这个全职时间并没有37.5个小时一周,
大概30来个小时吧,因为忙的时候就多做一点,不忙的时候就少租一点,
但是肯定比上学时候多,
关键是如果之前的兼职算的话,那后面也好说
就怕前面的不算,那后面不满足37.5个小时,那也不会算
我现在就怕这个,呵呵。
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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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2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目前的全职工作,可以不考虑是否1周做够37.5个小时。关于以前的,因为我没有留意过这个兼职的问题,所以一时很难回答你。

你自己也在两个论坛里再搜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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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2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你,超级版主。
我再研究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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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5: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be full-time work, which, according to R80(7), is equivalent to at least 37.5 hours of paid work per week.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requirement may be met by the equivalent in part-time paid work experience, e.g. more than one part-time job held simultaneously or one or more part-time jobs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can be calculated by adding up the number of weeks of full-time work, i.e. 37.5 hours per week in one job or a total of at least 37.5 hours per week in more than one job, in one or more of the NOC categories. Periods of work of less than 12 months during the 10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may be added together and divided by 12 to calculate the number of years
HOPE2010 发表于 2010-6-23 18:16
full-time equivalent 基本上就是一个专有名词了,有“指数”的性质,全职工作的人一年的equivalent通常就是1,人们也用它来描述某时间段的工作量,比如说员工A开工不足,去年的 equivalent是0.7(of one year of full-time) ,员工B加班较多,去年的equivalent 是1.3(of one year of full-time)。

CIC经典的说明是:Within the last 10 years, you must have at least one continuous year of full-time, paid work experience or the equivalent in part-time continuous employment. 一年的全职,或equivalent 一年全职的连续兼职工作。

CIC经常惜字如金弄得人头晕晕的,在hope上面引用的这段话里,就概括了好几种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1、be full-time work,全职,这个不用讨论了,不过此处补充一个很关键的基数:37.5小时,有了这个基数,之后就以此为准来计算;

2、more than one part-time job held simultaneously,有的人(不是楼主)是全天打工,但上午是X工种,下午是Y工种,一段时间之后X只够equivelant 0.4年全职、Y只够equivelant 0.6年全职,他们很疑惑这样算不算呢?CIC现在说了,总equivalent 一年全职,算!

3、one part-time job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一份兼职工作,equivalent一年全职,算!注意这个one year full-time work是修饰equivalent的—— one par-time job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 ] (最里一层就是我上面带下划线字眼的意思);而不是限定句首的part-time job,假设你把它摆到限定语的位置,那会变成[one part-time job]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语义和情理都是不通的。

楼主就属于3这种情况,总工作时数满足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4、more part-time jobs held over the equivalent of one year of full-time work. 超过一份兼职工作的情况,道理同上,这个就不展开说了。

然后的一大段Experience can be calculated by adding up...话只是说怎么“化零为整”的方法,这个主要是针对第2点那类人的,因为他们X、Y、Z...几份零碎工自身都不够一年,需要组合出一年来,这个不适合楼主的情况,但也提一提,里面说的“37.5 hours per week in one job or a total of at least 37.5 hours per week in more than one job” 同样不是限定作用,只是计算equivalent时需要用到的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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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2010 + 10 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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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5: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HOPE2010你好,我刚刚仔细看了你给我的英文出处,又在移民局网站上搜了一下
但是好像和我的情况不太一样。请问你对那段话是怎么理解的?
我理解的是移民局意思是如果你有一个以上的兼职,如果一周能做到37。5个小时以上也是可以算成全职的,但是问题是我只有一个兼职,还不满20个小时一周,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做再多的年也没用?谢谢
Bambooshan 发表于 2010-6-24 02:54
你应该属于第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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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5: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有疑问仍然可以继续讨论,但我认为无论有否疑问,你都应该先递表,先递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你有可能是工龄掐得最好的案子;

最最极端的情况是我说的错了,你的申请也会在2~4个月内退回来,那时你的真正full time工也未够1年啊,这次兼职先递如果被退,对那时的全职再递并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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