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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 入籍后返华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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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7: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大批中国人走出国门,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并取得外国国籍,成
为外籍人士。若干年之后,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缘故,这批人中的相当一部分,有需要返华长期居
留。按中国现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外籍人士获颁签证在华连续停留时间有限(通常为半年,至
多一年),办理延期签证的要求和手续规定较为严格(多数人的实际做法是中国签证到期后都采取
出境再签的办法),不少确有需要返华并久留之华人,都有过为此烦恼的经历。



中国边检
近期,据《北京晚报》消息,中国公安部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外籍人士投亲者需在华停留6个
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
的居留许可。这对于广大海外华人而言是个好消息,可说是为他们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中国调整外籍人士投亲居留规定

据报道,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
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而按照现行规定,其中大部分人员可申请探亲类
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申请延期。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
求,中国公安部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新规定适用人员一: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
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
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
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可以办理延期。

新规定适用人员二: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便利措施:被投靠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
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
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办理延期。

新规定适用人员三:

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购置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
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
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新规定适用人员四:

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中国签证
便利措施: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
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
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新规定适用人员五:

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国内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
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
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研究报告:回流中国加籍华人众多

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后回流中国的华人人数近年来有增无减,这些加籍人士返华后大多数集中在北
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以北京为例,根据加拿大亚太基金会 (Asia Pacific
Foundation)研究员郭世宝完成的“在北京的加拿大人”报告,目前居留北京的20万外籍人口当中,
有10%来自加拿大,这意味着来自加国总人数为2万人。

报告指,目前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学历都很高,其中30.8%拥有学士学位,47.7%有硕士
学位,21.5%有博士学位,65.6%在中国取得最高学位,26.6%在加拿大取得最高学位,8%是在其他国
家取得。这些人中,高达52%拥有加拿大国籍,其余是未入籍的加国永久居民,他们在回流前于加拿
大居住时间平均为5年。

据悉,该报告总共访问了65名曾在加拿大居住过一段时间的受访者。其中86%已婚且有一至两名子
女,有一半受访者年龄只有30多岁,45%是在40多 岁,20%出生在北京。34%的受访者虽然返回北
京,但都有妻女等亲近家庭成员在加拿大,此外,受访者有31%在温哥华居住,29%在多伦多居住,
11%在蒙特利尔居住,6%在卡尔加里居住。平均回流至中国居住时间则有4年。

外籍华人多留恋中国身份证

报告说,在北京持有加拿大护照的加拿大人,他们必须申请工作签证或是居留证,而申请工作签证
需要雇主的雇用信,所需要经过官僚程序可能复杂且冗长,有些受访者甚至 在每次6个月工作签证
到期时,即必须离开中国重新申请签证延期。

受访者反映,在北京使用加拿大护照并不方便,所以有些人即使已经拥有加拿大国籍,还是千方百
计保留有效的北京身份证。

外籍华人盼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报告指出,被访问的已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均强烈表达希望加拿大和中国,能够合作承
认双重国籍,在北京亦有加拿大人正推动中国认可双重国籍。

一名受访者表示,中国政府应考虑对已取得外国籍的中国人,同时保有双重国籍,就如香港公民
般,让他们在返回中国工作或是创业时,享受与本地人一样的社会福 利。

报告同时建议加拿大政府加强在中国对加拿大人的领事服务,甚至改变现行海外继承公民权的办
法,让即使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也能够像在加拿大境内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享有继承公民权的相
同权利。

海外华人须留意:中国调整外籍人士投亲居留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 2010-5-21 19:48 作者: 网络编辑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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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公安部决定从6月1日起,对外籍人士投亲者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
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而按照现行规定,其中大部分人员可申请探亲类签证
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申请延期。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
公安部决定从6月1日起,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适用人员1: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
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
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
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
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适用人员2: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便利措施:被投靠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
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
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办理延期。

  适用人员3: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购置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
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
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适用人员4: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便利措施: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 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
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适用人员5: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国内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
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
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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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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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2: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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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8: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是有类似新闻来着。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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