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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 2010年的人口普查,超生的孩子落户会不会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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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21: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泉 于 2010-6-7 21:46 编辑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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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7 21: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章    外交部副部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杨健强    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江小涓    国研室副主任
             郑立中    台办副主任
             钟志明    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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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7 2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比较关心,因为家中有一个没报户口的,呵呵!想问一下这是不是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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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2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大家里,也有一个黑人
已经19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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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4: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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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人口普查的时候上户口,罚款比平时少很多,据说还主动上门给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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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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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0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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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3: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即使一分钱都没有也会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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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8: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啥政策真的是祸国殃民;搞计划生育的都是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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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3: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人口普查的时候不罚款么?(或者很少)反正很多人都等着普查再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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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彩虹 于 2010-6-16 23:18 编辑

我申请移民时没有说俺有两个孩子,因为小的没有户口啊,如果这次人口普查上了户口,怎么跟使馆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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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4: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时是简表,到S2的时候就不解释了,直接在详表上更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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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啥政策真的是祸国殃民;搞计划生育的都是刽子手。
安迪 发表于 2010-6-1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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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23: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那时是简表,到S2的时候就不解释了,直接在详表上更新就是了。
Ruibin 发表于 2010-6-16 14:06
是不是还得解释一下,因为不解释移民官会不会觉得我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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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1: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还得解释一下,因为不解释移民官会不会觉得我不诚实?
彩虹 发表于 2010-6-16 23:19


据我所知;不必解释;也没必要;添丁很正常的;只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即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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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0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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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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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官方新闻了,会罚钱,但是说会少一些,谁知道呢,先引你上勾,然后慢慢宰呗!


 据悉,在人口普查期间,对于主动申报政策外生育或违法收养的群众,将适当从宽处理,可以按本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经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批准,可以缓缴或分期缴交。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准予登记,而且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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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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