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路枫情-加拿大移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4710|回复: 17

[社会百态] 宋祖德:文强背后的大鳄在政治局!薄熙来也怕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6 0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angyl 于 2010-2-6 03:41 编辑

文强背后的大鳄在政治局!
   -----祖德对熙来同志的勉励

(编辑注:此文已被删除,但百度cache仍然暂时保留该文,百度cache截图见附图)

   自重庆打黑运动开展以来,文强被揪出逮捕后,他在狱中发出“最好别判我死刑,否则大家一块死!”的豪言壮语以来,全国的老百姓和网友们就一直猜测文强背后的后台是谁,纷纷要求一挖到底,不留死角!面对老百姓殷殷迫切的呼声,祖德愿意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和杀头的可能,勇敢地挖出冰山一角,以期抛砖引玉,并无愧当代鲁迅之称号!

    这两天,对文强案的庭审中,文强当庭推翻了前面在狱中已承认的大量供词,拒不承认强奸罪等指控;这边,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公开发言,大谈并肯定文强以往对重庆的贡献!所有这一切表明,文强已秘密接收到了幕后高人的指点,在为开脱死罪打基础!同时表明重庆打黑已经打到了手软的地步,运动历来都不是任何人能控制得了的,薄熙来王立军也怕了!因为挖鱼塘不但挖出了文强这只大鱼,还触动了文强背后的这头巨鳄!说起这头巨鳄,其在中国政坛的地位和影响力,不但与重庆打黑元帅薄熙来并驾齐驱,甚至还排名在熙来之前!是中央政治局的二十五根台柱子之一,如果挖出了他,那就不是挖后台,而是拆台!因此熙来同志也不得不做政治上的考量!

    祖德想对熙来同志说的是:熙来,不要怕,即然打了,就一打到底!即然得罪了,就索性得罪完!因为你开罪的是官场上一小撮人,而拥护你的,却是全国十三亿人民群众!看今朝,忆往昔,想想你父亲一波同志,他当年创建抗日青年决死队,在阎锡山眼皮底下做斗争,革命生涯,九死一生,终于成为了开国元勋的大器!而今,中国匡扶正义的重任交到了熙来你的肩上,做为红色革命后代的你,坚决不能打退堂鼓、丢先辈的脸,一定要不曲不挠、一往无前地用敢叫日月换新天的革命精神气概,彻底把唱红打黑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揪出这头巨鳄,将腐败彻底从党的身上剥离下来,保住你爸爸他们辛辛苦苦创下的千秋基业,下届政治局常委也非你莫属,老百姓的心中是有杆称的!
0205201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6 05: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佩服他的胆量呀,呵呵

-----------------------

名单:中央政治局委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习近平、
王刚、
王乐泉、
王兆国、
王岐山、
回良玉(回族)、
刘淇、
刘云山、
刘延东(女)、
李长春、
李克强、
李源潮、
吴邦国、
汪洋、
张高丽、
张德江、
周永康、
胡锦涛、
俞正声、
贺国强、
贾庆林、
徐才厚、
郭伯雄、
温家宝、
薄熙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1: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操,打不死巨鳄,折腾半天干什么呢?浪费群众时间啊?

就讨厌中国这个论资排辈,不行了就赶紧滚蛋,什么巨鳄啊,照样扒了皮就剩骨头。恶心。

还有那个文强,没事放什么狠话呢,都快死的人了,装逼遭雷劈啊。死你一个,中国人13亿,能都给你一个傻逼陪葬?缺心眼,死全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红楼梦的护官符已经出来了。。。天朝去年可是才过完60岁生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6: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7: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庄认罪背后的丛林法则

张雪忠(上海)

当李庄在二审中表示认罪后,一些主张李庄有罪并希望其得到惩罚的人,就像赢得了一场竞技体育比赛一样兴奋,并认为李庄是罪有应得。而一些主张李庄无罪或是主张司法机关违背法定程序的人,则对此深感沮丧,并认为李庄不够坚定。在本文中,我想基于自然或丛林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区别,对李庄的认罪行为进行粗浅的讨论。

人类若处于自然状态,则意味着不存在任何法律之类的规则,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利用一切手段以求自保,或是增进自己的利益。支配自然状态的是强力,而不是规则。但在社会状态则存在法律或类法律的规则,强力的运用受到了规则的规范与约束,而这些规则的贯彻则依赖于公共权力。

一个社会的公共权力越是专注于贯彻既有的规则,而不是专注于实现权力掌管者的私利和野心,并且公共权力的行使本身也受到既有规则的约束,而不是任凭权力掌管者肆意妄为,这个社会就越是远离自然状态,反之亦然。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发生的任何行为,都不太会激起人们在道德上的谴责。

即使在社会状态中,也可能出现局部的丛林状态。例如,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人为了泄愤或谋财而杀人,必然会激起人们的愤慨与谴责。但如果这个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又想法杀害看守而逃跑,他的后一杀人行为所激起的道德愤慨肯定会小得多。因为,在被判处死刑之后,这个人就和整个社会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就其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而言,这个人与关在笼子里的老虎是差不多的。

对李庄认罪行为的评价,必须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果李庄在重庆看守所的安全能够依法得到保障,并能得到人道的对待,同时重庆的司法机关都严格依法办案,那么不论李庄实际上犯罪与否,他都会因为在二审中认罪而受到人们的指责。

如果李庄确实犯有伪证罪,不但他作为律师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受到责难,而且他在一审中毫不悔罪的强硬态度也一样难辞其咎。如果李庄并没有犯罪,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公正的司法机关所主持的公正的司法程序中,他竟不努力用事实和法律捍卫自己的清白,而是通过软弱的乞求来躲避惩罚,人们当然有理由对他投以鄙夷的目光。实际上,人们还可能为他以前的当事人深感惋惜:他们竟然不幸找到了一名如此软弱的辩护律师!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中国的看守所并不以确保嫌犯的安全而著称。这一点重庆也不例外,因为在很短的时间内,重庆已经连续发生了两起嫌犯在看守所意外死亡的事例。而且在这种事例发生之后,人们总是不敢期望会有公正独立的调查,也很难看到有谁为惨剧的发生负责。

至于重庆的司法机关在打黑过程中是否严守法律,我只能说,即使是根据打黑者自己的言论和支持打黑的新闻报道,人们都能看到司法机关已经广泛而系统地背离了法律的条文与精神。重庆某些政府部门,甚至公开要求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不要拘泥于案件细节”。但如果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不顾细节,那么刑事辩护乃至审判中的事实调查过程几乎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例如,在一起凶杀案件中,嫌犯是否在犯罪现场出现过,嫌犯衣物上的血迹是否源自死者,凶器上是否有嫌犯的指纹,这些问题哪一个不与罪成与否关系密切呢?这些事实的认定哪一个不涉及细节呢?实际上,那怕是最庞大的犯罪行为,也都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的细节被策划和实施的。那些策划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的日军将领,难道不是通过一个签名、一个电话等细小的行为来实施他们的罪行的吗?通过证据还原这些细节不是对这些罪行最有力的证明吗?

实际上,在不断披露出的事实面前,不少支持打黑的人已经放弃了法律或程序上的辩解,他们开始直言不讳地宣称,在打黑的“非常时期”,可以不顾法律规定和放弃程序正义,以实现实体正义。这种无需程序正义就能实现实体正义的主张,简直和无需饲养蜜蜂就能收获蜂蜜的主张一样可笑。

如果为了打黑可以无视法律的规定,直接将人判刑甚至处死,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为死去的聂树斌们鸣冤叫屈呢?司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案件中可以违背法律的正当程序,在办理凶杀案件时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为了惩治犯罪而违背法律,这与其说是实现正义,不如说是发泄私愤。这种做法与心怀不满的人在大街上进行机枪扫射,最多只有程度上的差别。

如果看守所里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司法的公正有难以得到确保,那就意味着相对于李庄的公共权力,可能会偏离执行既有规则(即现有的法律)的宗旨,并有可能失去既有规则的约束。这样一来,李庄和相关的权力掌管者之间,就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自然状态。在强力支配一切的自然状态,相对较弱者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而乞怜于较强者,这并没有什么特别值得指责之处。

当一只落入虎口的绵羊为了引发老虎的慈悲,战战兢兢地为老虎梳理皮毛,我们怎么能忍心责难它呢?如果它竟因此侥幸脱险,我们只会为它感到庆幸;如果它最终仍葬身虎腹,我们也只能为它感到惋惜和悲悯。

为了公平起见,在讨论了李庄的认罪行为之后,我也想为重庆的一些本地媒体说几句话。在打黑过程中,一些重庆媒体一直因不实报道而受到人们的指责(特别是在重庆律协的孙会长发表公开声明以后),我认为这些指责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值得的。

实际上,在涉黑的文强等人在位和得势的时候,重庆的媒体主要工作就是为他们歌功颂德,而不是努力调查或披露他们的涉黑行为。现在当打黑者高歌猛进时,这些媒体当然也要为打黑者呐喊助威,而不是努力审视并监督打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这些打黑者今后万一不幸失势,这些媒体一定会像今天对待文强们一样对待他们。

    重庆的这些媒体其实就像一根没有灵魂的打人的皮鞭,在不同的时候被不同的得势者用来抽打无权无势或失权失势者。作为一条打人的皮鞭,这样的媒体不但不配得到人们的尊敬,甚至也不配得到人们的谴责(谁会去尊敬或谴责一根被用来打人的皮鞭呢?)。

对各种各样的黑恶势力依法进行打击,这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对于那些无论如何也要支持打黑的人,我却有几句话要说。组织、参与或庇护黑恶势力的人之所以被人痛恨,当然是因为他们触犯了法律,这些人也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涉黑的行为只是对法律的触犯(我再强调一遍,这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在打黑过程中广泛而系统地违背法律,则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毁弃。如果有人一方面因为法律被触犯而义愤填膺,另一方面却又因为法律被毁弃而兴高采烈,我只能无奈地套用前人的一句话:要在动物世界里发现这样颠狂的行为,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

如果羊受到过狼的欺凌而对狼心怀不满,这完全可以理解并值得同情。如果它后来看到狼又受到了狮子的欺凌,并因此感到解恨和高兴,这也完全正常。但如果羊竟因此要亲近并赞美狮子,我只能说这只羊就像主张打黑可以不顾法律的人一样,实在是比猪还要蠢(但愿我这句话能够得到猪的谅解!)。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10 收起 理由
William + 10 最后一段精辟!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7: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8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8 14: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8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8 23: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谢晋宋祖德广电总局,逗你玩儿
文章提交者:胡丽娘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谢晋猝死宾馆,本来很简单的一桩新闻,因为宋祖德爆料其嫖娼,广电总局的人扬言封杀宋祖德,以致越来越热闹,竟然引发争论了。
谢晋是位被标记为大师的导演,,以狐狸看来,这位大师比余含泪的大师,含金量确实高了那么一点点。按照猫眼的情绪,谢晋似乎还够不上被无视的级别,但是很不幸,因为被旋律的认可,有人只好翻出白眼,“谢晋是谁”?谢晋就是一位导演,导演了一部很不错的电影,《芙蓉镇》,片子的结尾到现在都很是耐人寻味,成了疯子的王秋赫敲着破锣沿街高喊“运动了”。
接着宋祖德爆料,谢晋猝死于嫖娼之时。其实嫖娼也没什么大不了,人都有那么点儿需要,八十多岁的谢晋就算嫖娼了,那叫宝刀不老,说明国人并非都是一到中年就阳痿。但是一个被旋律标记为大师的人嫖娼,就不好了,因为旋律说嫖娼和卖淫都是违法的,现在到年底了。
而宋祖德的爆料呢,也不是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他就是个娱乐,地摊小报成天说刘德华死了,刘德华跟这些小报打官司了么?宋祖德在娱乐大家,大家就要有些娱乐精神,否则人家就只好自娱自乐了;假如硬要把宋祖德的娱乐当作美国式的新闻报道而狂热力挺,那你就是在自愚自乐了。
但是很不幸,广电总局的人发言了,说宋祖德是害群之马,还扬言封杀。于是宋祖德的娱乐瞬间就成真相了,而谢晋,却成了“谢晋是个什么东西”。按照八卦的行话,广电总局的发言人是个资深的无间道谢晋黑,其具体行为的具体解释就是,以自己稀烂的名声去维护颂扬一个名声不算坏的人,以达到使其名声大臭的目的。
这种黑法是极有中国特色的,说好听点儿叫逆反,说难听点儿叫两个凡是,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
对于广电总局,当然不敢称其为敌人,而谢晋的死因到底如何,跟偶等也没什么关系,只是最近实在太无聊了,只好向广电总局问谢晋之死的真相了。
至于宋祖德,现在应该感谢广电总局。这是个聪明人,爆的料都很娱乐,拍的片子也很娱乐,这次被广电总局贬义了一番,以狐狸推算,大约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而已。
这桩新闻盘点下来,于广电总局而言,无损;于谢晋而言,有损;于宋祖德而言,他又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9 20: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文强和黎强 薄  熙 来 斗贺 国 强与  汪 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9 20: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胡温把互相有矛盾的地方官员对调,让他们都有机会揭发检举对方的腐败,这才是权宜之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0 0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0 15: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在中国,没有经济问题,只有政治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1 15: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大哥来说 法都不是事
王立军现在不也站出来了么  说要历史的看待文强
明摆着给自己找台阶呢
犯啥法就治啥罪 什么历史不历史的
权大?还是法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2 09: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驿路枫情加拿大华人网

GMT+8, 2025-2-4 14:52 , Processed in 0.164085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