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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版主未及时删帖知名网站被判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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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洋网-广州日报2月3日报道 昨日,龙江仙塘村前任村主任、支书赖振昌收到了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天×社区”没有及时删帖,导致个人名誉受损的案件判决书。天涯社区被判败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天×社区”没有就此事正式发表回应。

网帖披露村支书“劣迹”
自去年4月27日开始,赖振昌发现自己“贪污2000万元人民币送子女到国外读书,坑害村民利益”等“劣迹”频频出现在天×社区的论坛上。帖子实名披露,而且点出赖振昌的职务是“顺德龙江镇仙塘村原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该帖随后迅速被各网站转载。
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对于多位作者举报赖振昌违法乱纪,指其在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期间与不法商人勾结,收受干股等展开了相应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帖子中所列“证据”不足以认定或推定赖振昌存在文章所称的违法乱纪行为”,而且直至庭审均未接到确实证据反映法定职能机关认定赖振昌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或触犯刑法的事实。

法院认为,这些不实帖子发布后,帖子也被大量转帖,令赖振昌“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故上述行为构成“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天×社区被判败诉
天×社区代理律师在庭审时辩解称,天×没有及时删帖和及时发现不实帖子“非故意所为”。
顺德法院强调,天×社区管理的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网站,应该预见无事实依据前提下任由网民发布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文章,必定会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的伤害”,所以更有义务对其网站进行管理。

另外,天×提出,用户与天×社区有注册协议,发布帖子的用户自己应承担责任。对此顺德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定天×社区败诉。
事件回放

去年4月27日,名为“ZXCV1379”的作者在天×社区发了披露赖振昌“劣迹”的帖子,4月28日,“元老派12”再次发内容相同的帖子。5月5日,赖振昌向天×发出律师函,要求在5日内删除帖子,5月12日该帖被删除。5月13日,名为“警卫2”的作者又在天×社区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赖振昌再次发律师函要求5日内删帖,但直到6月14日帖子才被删除。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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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看成:
知名网站未及时删帖版主被判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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