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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 这人命案子,最后会咋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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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2: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土著狼 于 2010-1-19 13:34 编辑



贵州警察草菅人命,大家都知道了吧?现来预测一下结果:

1、判个过失杀人,坐几年牢了事

2、引发骚乱 一一 即正腐最怕的“群体性事件”

3、一批黑狗子公安领导被撤职查办

4、引发出更多不可预知的事件。。。


大家说说看,以上4条,哪一条最貝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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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2: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霹雳油侠 于 2010-1-19 12:53 编辑

2, 处理不当,一定会引发骚乱,

贵州那边的人,这两年脾气很大。呵呵

听说当地政府不是先掏出了七十万闭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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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2: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拿扶贫款支付的

你选2?

能不熊不附加假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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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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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3: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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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谁知道哪一根是压在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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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顺枪杀案:“五枪”已经确认,为何还不拘人?
盛大林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月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月17日,安顺市警方向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推翻了县公安局说法。通报称,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其中两枪分别击中郭永志的腿部和头部。针对是否“最新的调查是立案侦查还是纪律调查”的提问,安顺警方发言人表示还在调查当中,需要再研究决定,一度导致现场记者多次抗议,出现混乱场面。(据1月18日《潇湘晨报》)

几天前,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曾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对于郭永志身中两枪,梁说“不可能”。铁的事实以及尸检报告证明,“第五枪”确实存在。梁副局长肯定看过郭永志的尸体,只要不是瞎子,就能看到尸体上的两个窟窿,那梁副局长为什么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呢?因为这“第五枪”对于案件的定性太重要了。

鸣枪示警的头两枪,无关紧要。第三枪和第四枪的合法性取决于当时的情形,即二郭的行为有没有威胁到张磊的人身安全。如果确实发生了抢夺枪支等袭警行为,张磊在鸣枪示警无效之后,开枪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开枪也只能以制止犯罪为目的,而不应取其性命。郭永华是被一枪毙命的,这就要看张磊射出这一枪在故意瞄准要害部位还是歪打正着地误中了要害——如果是前者,那就是滥用武器。

如果说第三枪和第四枪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尚且存疑的话,那么第五枪的“多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郭永志在身中一枪之后,他已经完全失去了继续犯罪或伤害他人的能力。在嫌犯受伤的情况下,民警应该做的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送受伤嫌犯去医院抢救,哪怕嫌犯是个杀人恶魔。然而,张磊所做的却是在郭永志的头上补了一枪——除了故意杀人,难道还有什么合理的解释吗?

诚然,作为一起非常重大的案件,此案还有需要“调查”和值得“研究”的地方,但在“第五枪”得到确认之后,说张磊涉嫌故意杀人肯定没有问题。可是,当地警方至今也没有刑事立案,张磊也没有被刑事拘留,这是为什么呢?

仔细想想,也不奇怪:张磊是安顺市及关岭县公安局的的直接下属,如果张磊犯了罪,上级领导不仅面子上很不好看,甚至要负领导责任——关岭县公安局的梁副局长之所以“睁着眼睛说瞎话”可能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因此,这个案子理应由异地的警方来侦办。

(另悉: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01月17日17时37分,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发生3.4级地震,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看来,土地爷也震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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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涛:安顺枪击案花钱封口就能维稳吗2010年01月18日 08:23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48条作者:杨涛

“维稳”本身没有错,只是在贵州安顺警察枪击事件中,一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而不认真和公平、公正地调查真相,查清事非,还事情本来面目,分清责任,严肃法纪,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稳定。

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坡贡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案件发生后的19个小时,安顺市政府迅速召开了一个没有任何案件细节的新闻发布会称,郭永志和郭永华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但多名目击者的言辞与官方的击毙村民原因截然相反;由于“被杀还背黑锅”,原本与官方达成协议的死者家属情绪十分不稳定。对于案件中的众多疑点,当地警方人士称,仍在调查。(1月17日《武汉晚报》)

在事发后,坡贡镇政府迅速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补偿70万元的协议,但同时政府也声称:死者是“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补偿的行动与宣布的意见截然相反,引发舆论质疑:“如果死者无辜,政府财政即便倾家荡产,也难以使他们瞑目。如果死者有辜,70万元补偿岂非令警徽蒙羞?”

其实,也不难理解,坡贡镇政府迅速签订补偿70万元的协议,其初衷就是尽快“维稳”。维稳本身没有错,错在当地政府错误的政绩观,不理解维稳的核心,不懂得维稳的本质与方式。诚如四川内江“死而复活”的事件中,政府要出动特警抢尸一样,因为,“如果家属拿尸体要挟,真的把尸体抬到市政府门口,就变成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了。”所以,内江政府在错误地理解了“维稳”的前提下,介入了本该当事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而在关岭县,为了“维稳”,不管警察开枪是否违法,先花钱安抚死者家属,防止他们激化矛盾再说,哪怕作出赔偿70万元的坡贡镇政府年财政收入只有20多万元。而且,关岭县的“花钱封口式维稳”,也是以“抢尸式维稳”作后盾,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元降到35万元,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维稳”本身没有错,只是在这起警察枪击事件中,一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而不认真和公平、公正地调查真相,查清事非,还事情本来面目,分清责任,严肃法纪,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稳定。比如,当地政府在调查结论并没有出来之前,便草率地宣布死者是“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死者家属情绪当然稳定不下来,而社会公众和舆论的情绪也稳定不下来。从更长远来讲,如果不分清是非,草率以钱封口,设若警察滥用权力,那么不予以严惩,公民何以安身立命;如果警察是依法执法,那么,政府白白当了“冤大头”,拿纳税人的钱买“平安”,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来效仿,将法律抛之于脑后?如此,真正社会的和谐稳定从何而来?

因此,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轻易下结论,也不要急于作出所谓的“补偿”,而是必须让上级检察机关介入进行公正的调查,必要时让社会人士、人大代表和媒体人士组成“第三方调查团”介入调查,让真相浮出水面后,分清责任,惩治违法,再来与死者家属商谈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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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3: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谁知道哪一根是压在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CICI 发表于 2010-1-19 13:09


倒没那么严重

陈胜吴广的时代

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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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受死者家属委托 北京律师指控贵州警察故意杀人


1月15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州枪击案死者郭永华之妻胡家英、死者郭永志之妻杨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昨天,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就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两名村民案,通过特快专递向贵州省公安厅、安顺市检察院、关岭县公安局邮寄了《律师函》。
    
  律师函提出了三个问题,徐建国认为,本案依法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除张磊、王道胜应负刑事责任之外,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徐建国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认为,本案中,张磊直接朝郭永华的头部开枪;张磊朝郭永志右大腿开枪后,又在其后脑补开一枪,“难道如此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吗?”
  徐建国质问:郭永华、郭永志赤手空拳是如何袭警的?郭永华、郭永志与他人是因姻亲引发的纠纷,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件民事纠纷案件,民事纠纷需要动用枪械吗?既然是袭警,作为人民警察制服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就行了,而张磊为什么要枪击郭永华的头部?当郭永志被击中大腿后,完全失去了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张磊为什么又要朝其头部开枪射击?
    
  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
    
  张磊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副所长,王道胜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协警。张磊持有的枪支是关岭县公安局配发的,关岭县公安局在本案中难脱干系。
  徐建国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恳请安顺市将此案指定异地管辖。
    
  枪支管理领导应受处分
    
  公安部有关禁令明确:“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徐建国质疑,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
  徐建国建议安顺市公安局,对照法律法规查明事实,给予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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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闹到最后,再把这个律师抓起来,成了李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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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3: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土著狼 于 2010-1-19 13:45 编辑
别闹到最后,再把这个律师抓起来,成了李庄第二。
霹雳油侠 发表于 2010-1-19 13:39


这也不大可能。

狼觉着:1、3条可能性大一些。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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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判个过失杀人,坐几年牢了事



嗯,很有可能,打个圆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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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5: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判个过失杀人,坐几年牢了事



嗯,很有可能,打个圆场呗。
霹雳油侠 发表于 2010-1-19 13:45


真这样

也算是公平了

要不咋的?

还把那警察枪崩了不成?

一一 绝对不会!

过失杀人是准确的定性。关健是量刑:10年?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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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6: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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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1的可能性最大,判几年有什么关系,说不定没过多久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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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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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01: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老百姓倒霉啊。
霹雳油侠 发表于 2010-1-20 00:52


这是中国的宿命。

来个陈胜吴广,也一样。恐怕比旧朝还恐怖!看看太平天国,就清楚了。


真怀念北京的那位以一当十的孤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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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1: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北京那位能够在被包围时,反转刀口,从容切腹,就完美了。

这是中国的宿命。

来个陈胜吴广,也一样。恐怕比旧朝还恐怖!看看太平天国,就清楚了。


真怀念北京的那位以一当十的孤胆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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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狼 发表于 2010-1-2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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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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