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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及6/26] 填表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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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准备填表了,有些困惑的问题?
1.补料投香港还是北京是我们能决定的吗?
2.银行汇票的回单原件一起寄过去吗?中国银行办理的汇票行吗?还需要交另外的费用吗?
3.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我08年9月递交申请,工作经历填写到2008年9月,职业不在38个行业里面,09年初被退回来了,但我实际从07年初就开始从事符合0213中data process director的工作,我现在有两种选择,一是新的申请表08年9月以前的职业和上次填的表一样,然后08年10月至0年11月填写新的工作,这样符合0213的工作也满一年了;二是从07年2月开始开始填写符合0213的职业,这样我07年2月到08年9月这段时间的工作和职业定位就和第一次递交申请时不一致了,是否需要就这段工作经历解释清楚?我如何填写更好一些呢?都是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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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在填写初审表格时,可以选择以后是由加拿大驻北京还是香港使馆来审批。
2)中国银行的汇票当然可以,要把汇票原单放在申请表里一起快递。不用付其它费用。
3)我觉得你可以从07年2月开始就填写成0213,在初审通过后,给审批使馆写一封说明,写清楚具体情况,告诉他们你在第一次递表时,没有选对NOC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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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2 12: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关键问题是,如果我再递时从07年2月开始填0213,就会和上次填的不一致,初审会不会有问题?是否在初审时就需要说明?初审时,悉尼那边会拿我新填的表和我第一次递交的表对照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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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初审是否会对照以前的表格来审查,我没有答案,如果你决定把07年2月以后的经历都按0213来写,那我觉得是不是在初审时就写“说明”更稳妥些呢?

你再等等有类似经验的TX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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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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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银行的汇票是不可以的 在递交登陆费的时候Method of Payment有下面这样的说明 而且虽然在初次交签证费的时候没有说明 但其实中国银行的也是不可以的 要被退回的。
Note 2: Financial instruments issued from PRC branches of the Bank of China will NOT be accep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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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7: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银行的汇票是不可以的 在递交登陆费的时候Method of Payment有下面这样的说明 而且虽然在初次交签证费的时候没有说明 但其实中国银行的也是不可以的 要被退回的。
Note 2: Financial instruments issued from PR ...
victorzhang 发表于 2009-11-25 17:22

楼上指的是汇款到香港的要求,内容见附件。 FEESCHEDULE.pdf (98.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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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0: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情况跟我一样,也谢谢RUI版的答复。

我打算按照实际的情况来描述自己的职业,同时附上一份说明函,并说明如果需要证明材料,我将随时提供。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得通,请瑞版点拨一下!

也不知道lz最后怎么解决的,有最新情况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在是否曾经被拒的项目(IMM0008 SCHEDULE1 第6问)里面,是选择YES,还是选择NO?

也请瑞版或是HOPE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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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1: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Amoeba, 你是初审没有通过并不是被“拘签”了吧?如果这样,我认为应该选“No”,Ruibin 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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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HOPE,你回帖好快啊,我是1128前的非38项被退档,我也认为这样的情况应该选NO,我也觉得自己连签证申请的步骤都还没有到就被pass了,何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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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3: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Amoeba, 你是初审没有通过并不是被“拘签”了吧?如果这样,我认为应该选“No”,Ruibin 的看法呢?
HOPE2010 发表于 2010-1-18 05:01
应该选“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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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RUI版和HOPE版,再深入问一个问题,因为里面有好两个选项:
9.Have you, or, if you are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any of your family members listed in your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anada, ever:

Previously sought refugee status in Canada or applied for a Canadian immigrant or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or visitor 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这个是否要填YES,并在空白处做出解释说明自己曾经因非38被退档,现在属于紧缺了?
Been refused refused refugee status in, or visit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to, Canada or any other country or have been refused a CSQ to Quebec?
这选NO,应该是明确了吧!

还有再请教RUI版和HOPE以及众多的朋友,就是类似lz这种情况,我是打算要写个解释信,同时将原来的工作经历时间分出来,作为目前申请的紧缺职业经历的一部分,这样开出来的证明材料更加真实完整。(其实即便不分出来,从08年投档后至今,我的紧缺工作年限也到了),就是不知道怎么样处理更加妥当。当然我和lz一样,都是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问题。

想请教一下各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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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3# cdcaep

我个人感觉悉尼和使馆没有信息沟通,不然不需要同样的表格填两遍,估计只有基本信息在数据库是共享的,但是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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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1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后是把经历重新更改后投的,附上了单位出具的证明。我认为这样比较好,避免了以后再次说明的麻烦。已经投妥一个月了,在等待消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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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5: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证明补料的时候再出具吧~~~

我想先写个解释信说明一下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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