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魁北克省上诉法院对两个案情相似的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这两个案件的被告也都是群交和换妻俱乐部,一个是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Wicked Club,业主是宗恩(Shlomo Ben Zion);另一个位于蒙特利尔城内,业主是切斯尼尔(Denis Chesnel)。魁北克法院以是否在公共场所从事伤风败俗的活动为其标准,判决其中一个违法,另一个合法。
来自多伦多的学者季姆(Marc Kiehm)从专业技术角度表示,法院的作用不是建构它的道德价值,或在加拿大社会拼组神秘的“道德多数”,它只是客观地解释法律。所以高法的这个决定并不代表法院本身,而是根据《人权自由宪章》(the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在特定情况下对有关法规和特别案例进行诠释。所以说高法作出上述决定后,并不意味着投赞成票的法官们个人认可参访这类俱乐部场所,当然没有这个决定要去那种地方确实要冒很大风险。
根据北美换妻俱乐部协会(North American Swing Club)不完全统计,加拿大现有35家此类俱乐部,其中就有数家在低陆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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铎伊戈(Doig)是低陆平原一家群交俱乐部的业主,日前他透露说,每月该俱乐部在不同地点举行一次性虐待狂和受虐待狂的“表演大会”(sadomasochistic play party),其特点是“鞭笞与镣铐”(whips and chains)。在活动期间向参与者可提供“红灯屋”(red-light room),人们可以单独自由组合,在那里互相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