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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及6/26] 再问,120天内无法交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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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问,收到补料信,要求120天内交齐补料。现在非洲,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否要写信向VO们说明情况,请求延期?还是撤案重新申请?如果是写信,需要写给负责自己案子的VO吗?
再谢!




(注:主题被版主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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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两批,能弄到的材料第一批赶120天内送去,并解释原因,承诺当条件允许后立即将剩下的补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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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6: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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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 11: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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