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路枫情-加拿大移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381|回复: 1

[2/27及6/26] 请问各位大虾,申请表上职业经历应该怎么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 0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我的职责的分析,我的NOC应该是0213
我和A公司的合同签了4年,合同上职位是“项目工程师”,实际工作是项目系统设计;离职后和B公司签了两次,第一次065月签的合同上写的职位的是“系统设计工程师”,但是入职后公司立刻任命为项目经理,工作是项目管理和系统设计;085月续签了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还是是项目管理兼系统设计。
请问,我在申请表上的工作经验该怎么填写?
是严格按照合同上填写,4年项目工程师,2年系统设计工程师,0.8年项目经理?这样的工作证明只要公证合同就好了。
还是按照实际的写,4年项目工程师,2.8年项目经理兼系统设计?这样的话如果需要工作证明该怎么办呢?
或者还有更好的写法?


[ 本帖最后由 Formypublic 于 2009-1-12 10:47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合同跟实际工作经历不相符,可以让公司出证明,到公证处做“工作经历公证”,来代替合同公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驿路枫情加拿大华人网

GMT+8, 2025-2-27 06:31 , Processed in 0.126450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