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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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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4: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6警察杀人案


此案警察处理是否不当也存在争议:一网友将视频给同事的儿子(加拿大3年警察)看,加国警察说的话大意如下: 中国警察不是真正的警察, 因为,第一次被打可以被认为意外;但对方没有离去,这就有再次暴力的危险,作为警察应该立即拘捕这二个人,因为他们打人,无论是否有涉及警察,他们犯法了,作为警察更因该立即拘捕他们,是非由法官定。第二次打人属于有意而为,性质恶劣,作为警察可以采用包括开枪在内的行动去中止暴力,因为警察的安全第一是北美警察第一守则,明知会被攻击而不采取行动,这不是警察。攻击方手有武器时,北美警察可以不经请示击毙他,如有不对由司法人员判定,但警察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我给他解释中国情况,他不可理解。他说警察是高危岗位,北美警察手则规定,每个警察都不可把自己放在危险境地,可以自己决定采取行动。这就是说,最慢在第二次,攻击者就会被击毙。简单讲,他的意见是,警察错在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拘捕和用警用武器致死对方(他的观点警察没有立刻拘捕攻击者是不作为,不用警用武器攻击是违章,警察要再培训),而且事后应该立即拘捕另一个打人者。对于警察没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警察受伤,警局上层要检讨,定下规定,防止再发生。至于其他的,则由法官,律师和陪审员定。


一句话:老外看中国,越看越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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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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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2: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点道理,
可惜放在中国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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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3: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加拿大警察说的情况应该是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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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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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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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是人,是人就有脾气、有头脑发热的时候。这帮警察又不是在执行公务,也没有用警械,大家完全可以把这次事件看成两拨人为琐事争执、继而斗殴、其中一拨人失手打死人了。这种事几乎每天都有,普通的治安刑事案件,没必要非拿职业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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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08: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视频,那个人太嚣张了。另外这个人还不知是怎么死的,尸检还没有出来呢。看他瘦的,有人说他吸毒。没穿上衣,身上没见挨打后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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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4: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天涯杂谈的一周回顾"里看到有关这个事件的总结,觉得说得很好,转载如下:
一条生命是否应该被尊重,是由他的家庭出身决定的吗???
纵然林松龄有万般不端,而我们有又谁能证明他罪当致死呢???
就算某个人罪该万死,我们就有权力随意剥夺他的生命吗???
  同情弱者是人类的共同情感,所以才有人在杨佳袭案中支持杨佳,在哈尔滨酒吧案中支持警察,因为他们都是相对的弱者。我们为什么支持弱者,反对欺凌,是因为我们渴望平等。可是,最应该平等的难道不是每个人的生命权吗?如果我们以某个人的家庭出身、从事的职业来判断他该死还是不该死,那么我们与追求平等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事件本身也许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处理过程也许比我们想象的更离奇。但不管怎样,生命失去就不可逆转,每个生命同等重要,不管他是王侯将相、商贾巨富还是升斗小民。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被维护,而杀人者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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