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不喜欢摇滚的原因是因为太喧嚣,太激烈,太露骨;我喜欢摇滚的原因是因为它是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它是冰冷现实中的熊熊火光,Black Sabbath振聋发聩的歌声,Jimi Hendrix龙吟虎啸的吉他,击破你所找的一个个懦弱的理由,你看Jim Morrison(The Doors的主唱)无论何时都带着酒气,可举世皆醉他独醒,AC/DC炫耀他们粗壮的吉他犹如巨型machine gun,炮轰,再大阻碍也永远哈哈大笑杀向前去!一旦你自认为前途渺茫,听一听Bon Jovi的<It's my life>,你哀叹自己不过是个labour?要知道Sepultura,这个居于重金属界顶峰的速金乐队,也只是巴西来的一帮毛头野小子!
还有人说摇滚过时了,现在都玩嘻哈,听trance,要多元,那么专注干吗?
摇滚太古老?错,诞生于1950年代的摇滚不会老去,在奥运闭幕式上,伦敦人拿出来的是什么,是飙音全场的Jimmy Page(新兵乐队的主音吉他手)。摇滚太单一?错,流行乐不用摇滚的三和弦,我们去哪里凭空制造beyond,齐秦,阿信?
现在欢迎您进入摇滚的震撼世界,借用Guns & Roses的经典歌名
——《WELCOME TO THE JUNGLE》!!
[ 本帖最后由 冰冷的长笛 于 2008-9-6 10:2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