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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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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些加拿大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华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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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离婚适用的是加拿大联邦统一的法律(divorce act of canada). 根据加离婚法律,只要一方在某地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所在的省的任何一个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律师并不是必需的.如果双方无孩子,财产纠纷,对自己的英文比较自信,可以自己办理离婚.如果想自己办,一般要去书店买所在的省的divorce kit和divorce guide(具体名字可能有出入),照着添好所需要的文件,然后送到法院就可以了.注意,加拿大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法院来办理. 法院工作人员如果认为你送交的文件没问题,就会很快将文件递送给法官,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签署离婚判决书(注,法官一般主要是根据你送交的文件作出判决,你一般是见不到法官的,这叫desk divorce).根据具体个案不同,一般要2-3个月(或者更长)才能办完离婚.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上法庭的,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如果案情简单,但对自己准备文件没有信心,又不想花冤枉钱请律师(一般收费没有低于$1,000.00的),可以寻找一个中间途径,可以联系一些legal assistant帮助你准备文件,但收费就便宜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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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离婚法律,从双方不在一起居住开始算分居(住在同一个房子的不同房间也算分居).如果中间双方又居住到一起但不超过90天,可以连续计算分居的时间.分居不是由哪个机构开出证明的,而是双方自己证明(离婚过程中有相关的文件要说明分居的时间). 比较正式的分居文件是双方签一份分居协议,对双方分居期间的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孩子等做出权利义务划分. 等如果双方对所有问题都达成协议无分歧,那么这个分居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并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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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加拿大境外结婚的,办理离婚时不需要结婚证及其公正.prove marriage in solemn form不是要去哪里办理,而是在离婚的一个文件(affidavit of applicant-只对alberta 省,其他省文件名称可能有差别)中, 在其中的第二段(marriage)中做一些具体的说明(结婚地点,时间,参加人-列举两个人名,主持婚礼的人), 重要的是要说明-举行完婚礼后,双方认可自己是丈夫和妻子了(根据情况,自己翻译成英文). 有了上述内容的陈述就是prove marriage in solemn form了,不需要把中国的结婚证翻译,公正然后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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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该不该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关于这个问题,请朋友们一定慎重考虑.加拿大政府对其境外的离婚的认可是有条件的.用中国做例子.如果双方都在加拿大居住一定时间(至少超过一年),但基于某种原因,双方一起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双方都不回国,只是委托国内的朋友在某地法院诉讼离婚,对于上述的离婚,加拿大政府是不予承认的(加法律要求,在中国办理离婚时,至少一方已经在中国至少居住了一年以上,这样加政府才可予以认可).如果你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你就要想到将来在加拿大境内再结婚,或者是回中国和某人结婚然后sponsor其来加拿大这些具体问题.如果还涉及到孩子抚养和财产问题,你就还要想到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下去,我建议,做好还是在加拿大办理离婚的好.中国政府是绝对承认加拿大的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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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申请离婚的理由一般有4个:separation excess one year, mental cruelty, physical cruelty,and adultery. 通常用的比较多理由就是separation one year-即分居一年.
如果想用分居一年作为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并不是说一定要等到分居已经满一年之后才可以开始办理离婚,双方在分居期间就可以开始办理离婚了,因为按照法院要求的法律程序,送文件到法院是有顺序和期限的,并且法院处理文件也需要时间,理论上说,双方开始分居就可以开始办理离婚了,但是,最后你最后的文件送到法院,并且能让法官满意并签署你的离婚判决,这个时候双方的分居期限必须够一年.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一开始分居就开始办理离婚,到最后得到离婚判决要一年的时间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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