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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9-6 0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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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棉树 于 2008-9-5 15:11 发表
楼主的分享很实用,这个问题一直都很糊涂,也很少人明白。
通过楼主说的,就我的情况这样理解:
1。我自己过去上学(加国没有收入,或者打PART TIME 工 收入很少),孩子和老公在国内,那么老公就肯定是税务居民了?那么每年需要给加拿大就国内的收入报税?基于次才可以享受例如牛奶金的福利吗?那么要是国内收入低于4万加元,是不是实际上就是不用交税,还可以领牛奶金?
2。老公的枫叶卡失效,或者即便有效但已经满足不了5年注满2年的时间,这样情况下还属于税务居民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 我的看法是:
a. 如果你全家已经短登过了, 然后你留在加拿大, 你LG和孩子回国, 你LG八成会被CRA认定为税务居民, 因此他需要就国内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按时报税. 至于国内收入低于多少就不用再给加拿大补税了需要你自己计算一下, 因为我不知道你LG的收入是什么类型, 我算的四万是做了一些假设的, 不见得符合你家的情况 (比如你如果不工作没收入的话, 你LG应该得到更多的免税额度, 需要交的税会比我算的更少). 算法很简单, 先用下面的税务计算器算出你LG的国内收入放在加拿大的话应该交多少税 http://www.taxtips.ca/calculators/taxcalculator.htm, 然后再用这个数字与你LG已在中国交的个人所得税做个比较, 如果中国的税比加拿大的多, 你LG就不用再向加拿大补税了, 不过报税还是需要的, 报的时候填上海外收入并要求foreign tax credit. 具体怎么填税表需要咨询会计师, 我还没在加拿大报过税呢 .
b. 接下来, 既然你LG做了税务居民, 那么你们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 包括牛奶金和GST退税, 虽然你的孩子不在加拿大, 但因为你LG是税务居民而且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应该能满足申请牛奶金的要求.
对于第二个问题, 我没有明确的答案, 恐怕你得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文件了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221r3-consolid/it221r3-consolid-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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