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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ndering

[我的原创] 短登, 长登与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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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0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你的目的是证明你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就拥有这个财产了,那什么时候做这个证明都没太大关系吧,反正你获取该房产的时间也不会变.就象做出生公证,什么时候做你的生日也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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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的问题,如果日后要卖掉,带钱来加拿大,需要在登陆之前做公证。卖掉房子后,差额部分(房价在涨哦)需要缴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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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8: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好像如果在国内有房产,又在这边买房子,那个税是不同的。有没有知道细节的TZ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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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2: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随梦 于 2008-9-4 08:16 发表
房子的问题,如果日后要卖掉,带钱来加拿大,需要在登陆之前做公证。卖掉房子后,差额部分(房价在涨哦)需要缴税的吧。


我的理解是:国内房产如果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才卖掉,需要缴税的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而不是最初购房价与最后卖出价之间的增值部分.比如房子最早是50万买的,移民时涨到了60万,最后在移民后以70万卖出.需要向加拿大交税的部分是70万减60万.所以如果短登后当非税务居民,要在长登之前准备好能证明该房产当时市场价格的证明.以便将来卖出后计算是否有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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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b. 次要联系(secondary ties):
以下情况属于次要联系, 在判断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 很少会仅凭其中一项就否定某人为非税务居民. 这些情况包括:
- 在加拿大的个人财产, 如家具, 衣物, 汽车等;
- 与加拿大的社会联系, 如加拿大休闲或宗教性组织会员
- 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 如与加拿大公司的雇佣关系, 加拿大银行的帐号, 退休存款计划, 信用卡和证券帐号
- 落地移民状态或在加拿大的工作许可
- 加拿大任何一个省的住院和医疗保险
- 加拿大任何一个省的驾驶执照
- 在加拿大季节性的住所
- 加拿大护照
- 加拿大工会或专业组织会员

c. 除此之外, 其他可能被考虑的情况还包括保留加拿大通信地址, 邮箱, 订阅加拿大报纸杂志等. 这类联系的作用非常有限,仅与其他情况一起考虑.


以上这些次要联系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以后,才能认为自己是非税务居民吗?也就是作为非税务居民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呢,还是自己认为自己是非税务居民就可以不报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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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4: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ndering 于 2008-9-5 02:52 发表


我的理解是:国内房产如果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才卖掉,需要缴税的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而不是最初购房价与最后卖出价之间的增值部分.比如房子最早是50万买的,移民时涨到了60万,最后在移民后以70万 ...


是呢,登陆之前要评估一个价值。这个房产的评估,不管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其价值的计算就是以登陆那天为基准的。所以,评估最好那个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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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8: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咖啡事点 于 2008-9-5 03:24 发表
b. 次要联系(secondary ties):
以下情况属于次要联系, 在判断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 很少会仅凭其中一项就否定某人为非税务居民. 这些情况包括:
- 在加拿大的个人财产, 如家具, 衣物, 汽车等;
- 与加拿大的社会联系,  ...


这段话是从CRA的解释文件翻译过来的, 具体实施时, 判断某人的税务居民状态是以事实为依据, 再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及法院判例. CRA就是把适用的法条和判例综合在一起写的这个解释文件. 但是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 也就是事实部分都有差别, 最后的判断结论也会不同.

总之是不是非税务居民自己说了没用, 但是也没有机构会主动来认定你的状态, 只有在被CRA调查或有税务纠纷到了法院才会有判决. CRA给纳税人的建议是: 如果对自己的状态不确定, 不知道该如何报税的话, 可以填写NR73或NR74表, 写清自己的具体情况, 寄给CRA, 由他们出一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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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ndering 于 2008-9-5 08:46 发表


这段话是从CRA的解释文件翻译过来的, 具体实施时, 判断某人的税务居民状态是以事实为依据, 再适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及法院判例. CRA就是把适用的法条和判例综合在一起写的这个解释文件. 但是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 也就 ...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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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5: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疑问

楼主的分享很实用,这个问题一直都很糊涂,也很少人明白。
通过楼主说的,就我的情况这样理解:
1。我自己过去上学(加国没有收入,或者打PART TIME 工 收入很少),孩子和老公在国内,那么老公就肯定是税务居民了?那么每年需要给加拿大就国内的收入报税?基于次才可以享受例如牛奶金的福利吗?那么要是国内收入低于4万加元,是不是实际上就是不用交税,还可以领牛奶金?
2。老公的枫叶卡失效,或者即便有效但已经满足不了5年注满2年的时间,这样情况下还属于税务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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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5: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在长登之前必须对国内还没卖掉的房产做评估了, 深圳现在房价低, 估计也评估不了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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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6: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ndering 于 2008-9-4 05:38 发表


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你的目的是证明你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就拥有这个财产了,那什么时候做这个证明都没太大关系吧,反正你获取该房产的时间也不会变.就象做出生公证,什么时候做你的生日也不会变. ...


谢谢LZ的解答,清楚多了。等想到问题来,再来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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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07: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棉树 于 2008-9-5 15:11 发表
楼主的分享很实用,这个问题一直都很糊涂,也很少人明白。
通过楼主说的,就我的情况这样理解:
1。我自己过去上学(加国没有收入,或者打PART TIME 工 收入很少),孩子和老公在国内,那么老公就肯定是税务居民了?那么每年需要给加拿大就国内的收入报税?基于次才可以享受例如牛奶金的福利吗?那么要是国内收入低于4万加元,是不是实际上就是不用交税,还可以领牛奶金?
2。老公的枫叶卡失效,或者即便有效但已经满足不了5年注满2年的时间,这样情况下还属于税务居民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 我的看法是:
a. 如果你全家已经短登过了, 然后你留在加拿大, 你LG和孩子回国, 你LG八成会被CRA认定为税务居民, 因此他需要就国内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按时报税. 至于国内收入低于多少就不用再给加拿大补税了需要你自己计算一下, 因为我不知道你LG的收入是什么类型, 我算的四万是做了一些假设的, 不见得符合你家的情况 (比如你如果不工作没收入的话, 你LG应该得到更多的免税额度, 需要交的税会比我算的更少). 算法很简单, 先用下面的税务计算器算出你LG的国内收入放在加拿大的话应该交多少税 http://www.taxtips.ca/calculators/taxcalculator.htm, 然后再用这个数字与你LG已在中国交的个人所得税做个比较, 如果中国的税比加拿大的多, 你LG就不用再向加拿大补税了, 不过报税还是需要的, 报的时候填上海外收入并要求foreign tax credit. 具体怎么填税表需要咨询会计师, 我还没在加拿大报过税呢 .

b. 接下来, 既然你LG做了税务居民, 那么你们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 包括牛奶金和GST退税, 虽然你的孩子不在加拿大, 但因为你LG是税务居民而且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应该能满足申请牛奶金的要求.

对于第二个问题, 我没有明确的答案, 恐怕你得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文件了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221r3-consolid/it221r3-consoli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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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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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6: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ndering 于 2008-9-6 07:55 发表


对于第一个问题, 我的看法是:
a. 如果你全家已经短登过了, 然后你留在加拿大, 你LG和孩子回国, 你LG八成会被CRA认定为税务居民, 因此他需要就国内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按时报税. 至于国内收入低于多少就不用再给 ...


对于您解释的第一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真的很感谢.
第二个因为英语不好,所以也没研究清楚,等以后再说吧.
最后还是要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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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2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的精彩帖子,真得很是感谢。
不过,就国内房产问题,我有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如果登陆时不对房产进行公证,报关清单上也不列房产一项内容,将来国内房产变卖收入需要向加国交税吗?
2.如果我不交,现金汇款入加需要交税吗?如果缴税,那样岂不是比正常申报吃亏呢?
3.那如果我说汇款是个人借款呢?还需要交税吗?
4.登陆时从国内带来的款项需要缴税吗?用此笔款项在加购买房产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由于不知道加国很多税收政策,所以很疑惑。请别见笑,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xixibeibei 于 2008-9-16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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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0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35楼

1. 如果登陆时不对房产进行公证,报关清单上也不列房产一项内容,将来国内房产变卖收入需要向加国交税吗?
只要你在税务居民期间处置了房产, 都应该交税. 假如你在移民后卖了国内的房子, 就象上面帖子解释的那样, 你要就房产在你移民后增值的部分向加拿大交税, 不是你卖房子所有的钱都上税. 另外这跟房产公证和报关也没有关系. 房产公证的目的一是证明你在移民前就拥了这个房子, 二是证明房子在你登陆时的价值. 报关是申报你从中国带到加拿大的东西, 跟房子没关系.

2. 如果我不交,现金汇款入加需要交税吗?如果缴税,那样岂不是比正常申报吃亏呢?
如果你移民后卖了国内的房子没向加拿大交税, 是漏税行为, 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汇到加拿大交不交税取决于钱的来源. 如果是你的收入就要交税

3. 那如果我说汇款是个人借款呢?还需要交税吗?
借款不是收入, 不交税.

4. 登陆时从国内带来的款项需要缴税吗?用此笔款项在加购买房产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吗?
登陆时带来的钱不用交税, 不太清楚你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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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2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耐心解答。
不好意思,请问
1.登陆时的汇款和信用卡需要交税吗?
2.登陆时未带来的存款,以后汇入需要缴税吗?
3.成为税务居民后,从国内第三方手中寄来的款项需要缴税吗?(比如,买房首付不够,向国内亲戚的借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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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0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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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4: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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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0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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