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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证] 对影响不大的工作经历是否也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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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3: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我工作过4个单位,目前在现在的工作单位从事公司法务已满4年,合同、推荐信,包括社保和税务资料都齐备,应该已可以得到21分满分。对于以前的工作经历的资料是否也必须准备齐全呢?主要是和以前的某一单位在离职时搞得不太愉快,估计让其出推荐信比较困难,而且合同也放在我的档案里拿不出来。这种情况是否做一下工作经历的公证,然后写信给VO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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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3: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排除了以前那个“离职时搞得不太愉快”的单位后,算起来工作年限都超过4年,并且都是noc里的认可加分的工作,这样就可以把这段经历隐瞒,说自己那时在学习或者在家里咯,还不用为那些证明材料伤脑筋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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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00: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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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 0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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