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6-4-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日志
- 阅读权限
- 20
|
因为出国访问一年,所以将给大使馆的通信地址改为美国的地址,今天收到大使馆的EMAIL,说11月29日曾经给美国这边寄了一封信,但是因为美国这边工作人员不了解情况,没有见到我的信格,就将信退回HK大使馆,说我已经MOVED.EMAIL上要求我补料,就是几个表格还有FBI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请问有朋友补料时要求再补表格么?EMAIL上说是要NEW FORM.是用新程序后的新表格还是找老表格重新更新再填一份呢?
使馆要求我1个月内补齐,但是我现在正在做回国旅行准备,1月中旬才能回国,FBI的证明最快也是1月底才能拿到.而且我还在美国生了BABY,是否需要将BABY的料一起补了,还需要写信跟大使馆解释,要求延长下交料期限么?
是否使馆寄给我,我没有收到的就是ME呢?
有了解的朋友请说一下呀.谢谢了.
[ 本帖最后由 风中百合 于 2008-1-4 04:49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