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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程序] 新规定:配偶及同居伴侣可留加等候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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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自18日起实施一项新规定,放宽“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申请类别的要求。加拿大公民及移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可留在加国境内等候移民申请结果,不必在此期间离境。

  移民部颁布的消息指出,享受该规定的前提是申请人与加国公民或移民必须拥有真正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关系,由加国公民或移民一方提出担保,而不论申请人在加国拥有何种身分。

  移民部长胡平藻表示,此项新规定意在帮助配偶或同居伴侣提出移民申请后继续留在加拿大,解决分居两地给他们带来的困扰。他说,移民部设在海外的签证处大多数可以在六个月内完成由家人担保的配偶及同居伴侣移民申请案审理。

  这项新规定适用对象为“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移民申请者。与此同时,在加国境外提出移民申请的配偶及同居伴侣,将继续获得优先审理。

  今后依“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新规定提出移民申请者,仍需接受犯罪、安全及健康审查。

  至于申请人本人无有效临时居留身分、或未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还可依人道及同情理由申请移民。不过,他们必须证明与伴侣分离将导致不寻常的、不应有的痛苦。

  依人道及同情理由申请移民的个案需时较久,而且不得连带申请未成年子女,亦无法享受与“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申请者同等福利。

  移民部长胡平藻说,加拿大移民法主要目标之一是让家庭得以团聚,移民部会与边境服务署密切合作,保证申请移民不成功的人士按规定离境,以免此项善意的移民服务计画遭滥用。

  移民部消息还指出,正在等待“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申请结果的个案,将继续按该类申请审理,但有效临时居留身分的规定将取消。

  因无有效临时居留身分而申请人道及同情考量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若已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将自动依新规定审理;若未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移民部可能与之联系,要求提供更详情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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