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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程序] 【转贴】新规定:配偶及同居伴侣可留加等候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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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17: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自18日起实施一项新规定,放宽“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申请类别的要求。加拿大公民及移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可留在加国境内等候移民申请结果,不必在此期间离境。

移民部颁布的消息指出,享受该规定的前提是申请人与加国公民或移民必须拥有真正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关系,由加国公民或移民一方提出担保,而不论申请人在加国拥有何种身分。

移民部长胡平藻表示,此项新规定意在帮助配偶或同居伴侣提出移民申请后继续留在加拿大,解决分居两地给他们带来的困扰。他说,移民部设在海外的签证处大多数可以在六个月内完成由家人担保的配偶及同居伴侣移民申请案审理。

这项新规定适用对象为“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n Canada Class)移民申请者。与此同时,在加国境外提出移民申请的配偶及同居伴侣,将继续获得优先审理。

今后依“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新规定提出移民申请者,仍需接受犯罪、安全及健康审查。

至于申请人本人无有效临时居留身分、或未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还可依人道及同情理由申请移民。不过,他们必须证明与伴侣分离将导致不寻常的、不应有的痛苦。

依人道及同情理由申请移民的个案需时较久,而且不得连带申请未成年子女,亦无法享受与“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申请者同等福利。

移民部长胡平藻说,加拿大移民法主要目标之一是让家庭得以团聚,移民部会与边境服务署密切合作,保证申请移民不成功的人士按规定离境,以免此项善意的移民服务计画遭滥用。

移民部消息还指出,正在等待“在加境内配偶或同居伴侣”类别申请结果的个案,将继续按该类申请审理,但有效临时居留身分的规定将取消。

因无有效临时居留身分而申请人道及同情考量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若已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将自动依新规定审理;若未递交家庭团聚担保申请者,移民部可能与之联系,要求提供更详情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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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4: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团聚移民的问题

您看对我的情况有什么影响呢?

我男朋友是加拿大公民,3年前他来中国工作我们认识的。回加拿大后他继续学业,还有2个月就毕业了,他希望我能到加拿大与他一起生活,但我们还没有结婚。我咨询过移民中介,他们介绍说我的情况需要先结婚,然后6个月后由他在加拿大提出申请,属于团聚移民,是这样吗?您上面提的西新政策适用吗?

另我到加拿大后也是开始上学,那从时间花费上来说,您认为我是先申请留学,到加拿大后再结婚申请移民好,还是他先来中国结婚,然后再申请移民和上学好?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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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4 14: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先来中国结婚方便吧,因为你去加拿大的签证不是那么好拿的!结婚后可以马上办夫妻团聚的移民, 为什么要半年以后才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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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5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咨询中介后,中介说最好半年,否则容易被认为是假结婚,会被驳回

中介说他们不受理我这样的项目,所以也没有具体说什么。 但从一些论坛里看到有些贴子说加国的担保人最少由1年的收入证明及其他的资历才行,是这样吗?那象我男朋友,他刚刚毕业,虽然平时有打工,但这些算吗?

有其他建议的朋友,拜托多多协助,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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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5 10: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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