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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就业保险制度对女性不公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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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2: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加拿大的就业保险制度对女性不公平,现行制度等于要求妇女补贴男人的失业金。3名妇女有2人不符合资格,没法申请失业金。她们供款给就业保险金,但一毛钱失业金也拿不到,就业保险金系统却有数百万元盈余。

  调查报告建议政府更改申请资格,用更长的时间计算工时,惠及更多妇女。

  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将于周四发表报告,分析目前的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福利制度,指出女性的待遇不及男性。

  报告说,政府在10年前为就业保险体系收紧申请资格,许多妇女失业后,未能达到要求标准,无法享受福利。在就职妇女中,每3人有2人虽已供款,在失业后却无法享受就业保险福利。

  报告合撰人汤森(Monica Townson)说:“女性很少符合资格,等于将福利资助男性,这看上去不公平。”按统计局数字,40%的失业汉在2004年收到就业保险,而女性只有32%。

  汤森说:“规则看来是以男性全年、全职标准工作为基础。大群妇女从事非标准工作,兼职、临时工、合约工等,她们很难积累足够工时。”

  在旧体系下,民众工作20周,每周15小时,或总计300小时,就能享受失就业保险。但保险金制度因巨大赤字所迫,联邦政府在1996年提高标准,失业者工作20周,每周平均35小时,或总计700小时,才符合资格。

  汤森说,联邦设定35小时的标准,其实比对两性的工时,在中间落墨,男性平均每周工作39小时,女性平均30小时。

  不过,妇女要照顾孩子和家庭,通常需要休假一段长时间,男性一般不需要这样做。妇女几年后返回岗位,必须工作足够小时,再符合就业保险标准,即最近52周要工作至少910小时。

  汤森说,即使妇女从事全职工作,她们工作小时数也通常少于男性。她们在超时工作时,不能得到加班费,收入就不会计入就业保险。
  报告建议,应从长远角度确定就业保险资格,可以建立360小时的标准,或过去52周工作360小时,或过去5年中有3年,平均工作至少360小时。



来源: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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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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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3: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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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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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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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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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0: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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