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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5: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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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andy_tang
Susanna:你好!
我目前在广州,03年夏天去温哥华短登过两个月回国啦.主要原因是当时女儿不到三岁,而且我和老公在国内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我们一家又回广州至到今年四月.老公被加拿大QUEEN'S录取去读MBA,我带女儿成了留守女人.几天前才找到这个网站,希望能淘些海运方面的信息.这个网站我不大熟悉也不太会应用,但你的手记却一下子抓住了我的眼球,一口气把你的手记读下来,除了感动还是感动.你是个坚强而乐观的人,无论生活遇到怎样的境况,你都一样能保护好自己那颗精致而快乐的心灵.愿上天保祜你和你的先生,日子会越来越好起来的.
不过我还是有个不请自说的建议,以你目前这样的语言基础,完全可以先读一个自己相关专业的当地文凭较理想.就象你说的那样,时间经不起消磨,最好能将之的利用成本降到最低.这些不是我自己说的,是很多的当地朋友们给我们的建议.他们都在自己相关的专业领域里做得相当出色.他们的建议仍然是说,进入相关的专业学习,在学习中体会当地的文化和工作作风,这样找工作起来会比较顺理成章点.
这几年,我们有很多的同学和朋友都相继移加,但看你的经历,却觉得你那精致的心灵蕴藏着巨大的动力似的,能在细节中找到价值,找到快乐.实在令我佩服.我已将你的贴子向我在温哥华和仍在中国的移友们大力推荐,很希望明年去到温哥华能去看看你.我的MSN是:candy_tang8@msn.com. 希望有缘能成为朋友.
天,我是第一次在论坛上被感动得要写这么多的文字.过去我只是永远的潜水者.现在竟忘了自己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咨询你. 我目前正在找海运公司,但在你的手记中发现有一段:"虽然加拿大政府规定,在goods to follow内的物品,以后运过来是免税的(听说是五年内,我没有确切的资料证明)。但其实,广州海关对私人海运到加拿大的物品,在签证生效一年内,是只允许做两次海运的。过了这个期限,将不能以移民身份再做私人物品海运(即使物品是在goods to follow内,即使加拿大政府说免税)!",我是03年去的,目前准备06年4月海运GOOD TO FOLLOW上面的东西过去,是不是我这种情况不行呀.真得很急!
还有,你在网上留下的那家海运公司,还有电话吗?能告诉我吗?对这方面完全陌生,上网学习了很多这方面的知识,但好象也是不得要领.先生已在加,这里的一切都只能我一个人能完成,工作之余还有个孩子,所以我必须一点点地仔细规划并提前作出安排.比如说海运,是我必须仔细处理的一件大事.所以特别借你的贴子,请教一下.谢谢.
Hi, Candy! 我也非常感动,很少见到回帖的长度比我原文还要长!
由于时间关系,我先简短回答你的问题。
海运公司:海程邦达020-87313131-185、186;国际航运:020-86272662;中远:020-38797356/13543423074
建议尽量多问多比较。
关于GF,加拿大是允许再次海运的,只要的确是我们移民前就使用的东西。由于我们并没有打算再运一次,所以上次的消息是来之广州海关的。实际上,广州是黄埔老港海关处理移民业务的,如果你们有时间,最好咨询一下黄埔老港那边的海关!
祝一切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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