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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彭宇事件,谁的责任?---法院判雷锋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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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0: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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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天没上网了,看了新闻,搜狐二级网页上总编赵牧一篇博文引起兴趣。《再给正直一次机会》。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四万余元。” 链接: 赵牧博客

不想评论什么,叹的是现在的中国,道德沦丧越来越严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些专家把它解释为转型期的必然,是发展路上的正常现象,我看这是赤裸裸的遮掩,想想身边的人,去办办事,那个王八蛋还讲道德,那个阶层的人物还有一点可怜的正义。

看看那些官德。师德,医德,商德,文德。今天的中国病得不轻,不管怎样掩盖,老百姓最有发言权,出门办事,谁在用道德来办事,关系和金钱比那个道德实惠多了,良心算什么?只能是睡觉前一丝得意的嘲笑。

何怀宏先生有部著作《良心论》。他说到:"道德底线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而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建立理想的大厦"。道德底线一步步滑向深渊。怎么能建立理想的大厦?潜规则下的交易比道德底线更有张力。

经历了多年改革大潮的洗礼,中国在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改革成果的同时,我们这个民族的确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现象,跑官要官、贪赃枉法、造假工程、缩水数字、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见死不救、抄袭剽窃等事件屡屡见诸报端。道德底线频频被突破,人们在看表面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社会大背景。内在的东西被一些鼓吹者宣传掉了。只留下了繁荣下的空壳躯体。

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维系。如果毫无标准,甚或毫无道德可言,这社会便不成其为社会。当然,由于外界影响或自身“害病”,一个时期社会道德水准浮动、甚或出现一定的下滑,皆在情理之中,不必大惊小怪。然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道德标准;再夸张点说,这个社会将因此毫无道德可言。设想一下,人们如果生活在一个毫无道德感的社会里,将是多么的难堪和恐怖?

伟大的共产党天天都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什么我们去办事的时候,那个荣辱观丢在九霄云外,墙上的“八荣八耻”视而不见,领导者和当事人谈的都是些大原则,大道理,真办成事八字还没一撇。

彭宇的事,只能是官德,医德,师德等上层人物道德沦丧的一种延伸,当老百姓强望的公众人物道德的丧失,自然而然发展到社会。人们在讨论这事的时候,更多的是一种无语,摊上这样的事,彭宇难道自认倒霉吗?被撞的老人及家人共同失语,不正是说明问题了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选择了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民族走上了复兴之路。但是,我们仅仅借鉴了市场经济的硬制度,却没能借鉴市场经济的软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教育没有跟上,造成了中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使得原有的价值观没人信奉,而新的价值观又没有形成。所以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进入了“春秋战国”时代。在经济为前题下,什么有饽于道德的事都会发生。彭宇的事就是一例。

政府在道德的引向上一定要所作为。一味强调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必然说服不了人。如果道德沦丧是市场经济的道德特征,我们宁愿不选择市场经济。但事实上是,为什么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出现道德沦丧的情况呢,显然,认为市场经济是中国人“缺德”的根源这种论点是站不脚的。

千百年来,中国从来没有进入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国的道德传统完全是建立在儒家道德基础上的,现在我们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我们的道德伦理教育要么停留在以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阶段,要么祭出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法宝,但这些道德教育都解释不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各种现实,与社会现实相脱节和矛盾的道德教育显然不能再作为支撑整个市场经济社会的道德伦理基础。

彭宇有点悲壮,不管事实的真相如何,中国人道德的沦丧是一种事实。从上层建筑滋生下来的不道德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当越来越多的个例被暴露出来,谴责是没用的,思想的治疗才是关键。

彭宇的事,在南京引起强烈震动,有网友评到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我认为这样的个例只能说明没有抓住根,社会大背景才是决策者真正需要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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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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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的案件,作为一个法官,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个人同意南京法官的判决。
  
    1.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徐并没有不举证,恰恰相反,她提出了本案唯一可以作为撞人过程的证据,虽然不是一份直接证据,但并不是说它就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2.如何看待撞人事件,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既不能相信人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说人不是彭宇撞得,而大家的观点,新闻里面的观点,首先肯定了人不是彭宇撞得,这首先就违反了法律的公正原则,当事人都说不清的事情,我们这些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说得清楚?!
    
    3.这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得不是差,而是非常差,相当的差,作为一个法官,最终的任务就是交出一份像样的法律文书,而这位法官通篇都是常识、推断,就算推断,也找一些像样的推断阿,惹来这么多的非议。但是,法律文书有问题,不代表案件本身的定性有问题。
  
   4.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是,民事案件讲求公平正义,刑事案件讲求严格证据主义,就这个案件而言,从证据和开庭的情况而言,彭宇的确有违普通人的逻辑,他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的这段事实,换做是你,你做得出来么?做了好事,别人诬告,开庭的时候还不说?
  
   期待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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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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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

  文/陈杰人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当地轰动一时的“搀扶老太被诬撞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常理”推定被告彭宇侵权,判令彭向原告赔偿4万多元。

  此案发生于2006年11月,《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当时,南京市民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起一名跌倒在地的老太太,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但这位老太及家人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并将后者告上法庭,索赔13万多元。在谁也无法证明事发经过的情况下,法院推断,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判决书还说,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作为一名公民,我本应尊重司法判决,但这种尊重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司法判决不应当违背常理。但南京鼓楼区法院的这起依据“常理”所作的判决,恰恰违背了基本的常理和人伦精神,因此,我要对它表示质疑。

  显然,法院对彭宇的判赔理由隐含着这样的一个逻辑——人都是不会无缘无故帮助别人的,如果不是理亏,怎么会去搀扶一个倒地的老太太呢?如果没有撞人,彭宇应当“自行离去”。且不说作此判决的法官罔顾现实生活中众多见义勇为现象而睁着眼睛说瞎话般胡乱推断,光说判决书的这种逻辑,它完全是在鼓励甚至以司法的强制力威胁人们不要见义勇为——如果有人见义勇为,一定是心里有鬼。

  的确,依据南京鼓楼区法院的这番逻辑和情理,任何见义勇为者的行为都与情理相悖,并因此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此判决,分明是鼓动社会的自私情绪。

  法院的判决可以而且应当依照常理来推论,这是应当坚持的原则。但问题是应当依照什么样的常理。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这起司法判决为例,它虽然承认社会上一些人不愿意见义勇为的冷漠风气,但却同时忽视了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爱的另一面良好风尚,将一个方面当成社会风气和人们生活习惯的全部,这就是南京鼓楼法院的错误原因所在。

  事实上,法院依据常理判案,这种常理应该是全面的、客观的和善良的,而不是片面的、主观臆断的和反人伦的。通常而言,如果就某一项事务存在两种相反的行为模式,则法院不应当仅以其中一种模式作为“常理”进行推断。在这种情形下,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不以这两种模式的任何一种为依据,道理很简单:既然存在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在不排除任何一种可能的情况下,依据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错误。

  那么,南京这起案件应当怎么判呢?道理很简单,依照民事诉讼原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是老太太诉称彭宇撞了她,那么,就应该由老太太一方提出足够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充分证明是彭宇所撞,否则,就只能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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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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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狗屁案子,看得我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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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0: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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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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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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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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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应该各人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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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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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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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0: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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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鸟早就说过,好人没那么好当,要当好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不然怎么可能白白让你抱着好人的名字,过着美满的生活呢?
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想当好人,就得又这种心境,要不就别强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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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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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小鸟神威;740518
小鸟早就说过,好人没那么好当,要当好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不然怎么可能白白让你抱着好人的名字,过着美满的生活呢?
你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想当好人,就得又这种心境,要不就别强出头。


狗屁理论!这么多年党的教育,都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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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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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霹雳油侠;740646
狗屁理论!这么多年党的教育,都到哪里去了?!!!
小鸟的狗屁理论~都是党教育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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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6: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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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6: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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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标准缺失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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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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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也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直觉不是愤怒,而是无奈,着实把我自己吓了一跳,人老了,心态平和了?????
如果舆论监督能还彭宇一个公道,让老人做警察的儿子明白,和谐社会"人不再比法大",4万元钱----值,彭宇的牺牲----值,

但是,一个"值"字又岂是区区"4万元钱,或彭宇所受的不公正待遇"所能换的,人命关天的案子在现代社会,因"人比法大"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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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7: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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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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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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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工作人员很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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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0: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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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oying2121;740927
昨天也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直觉不是愤怒,而是无奈,着实把我自己吓了一跳,人老了,心态平和了?????
如果舆论监督能还彭宇一个公道,让老人做警察的儿子明白,和谐社会"人不再比法大",4万元钱----值,彭宇的牺牲----值,

但是,一个"值"字又岂是区区"4万元钱,或彭宇所受的不公正待遇"所能换的,人命关天的案子在现代社会,因"人比法大"屡屡发生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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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0: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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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小鸟神威;740651
小鸟的狗屁理论~都是党教育的哟~
抓起来,辣椒水+老虎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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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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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也别给人指路了,万一指错了,人家在路上给车撞了,还要你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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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0: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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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人智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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