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路枫情-加拿大移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705|回复: 7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1 23: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当事人律师称是“中国炒金第一案”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快报》报道:昨天下午4时,天涯论坛上一条名为《网上炒金获利千万银行以不当得利强行划走》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论,帖文称,10天时间,两男子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网上进行黄金买卖交易,获利2100多万元。但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并一度将二人扣留。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法律空白,当事人的律师称其为“中国黄金第一案”。
异地频繁低价炒黄金
记者调查发现,该帖原为《中国民营经济周刊》网络报8月16日的报道。
据报道,2006年5月30日,樊文达从江西携款27000元出差到山东济南,特意看望大学同学、28岁的宋荣贵。因为携带现金2万多,而自己的身份证早已经过期,还没有时间去补办,樊文达就用同学宋荣贵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设了黄金买卖账户。由樊文达操作,通过银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开始做黄金买卖交易,最初的几次交易有赚有赔。
6月底的一天,樊文达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职,因为炒黄金只能在济南操作,他在走之前就进行了电话委托。当时市场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输入了参考价格145元,并进行了5天的委托期。5天后,樊文达从江西述职归来,他通过电话查询,自己的委托竟然成功了。这让樊文达惊喜不已。
穷小子变成千万富翁
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这就是从那天起,自己的每笔交易都会赚钱。于是,樊文达开始输入远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当时黄金市场的即时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竟然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但低于142元就再无法成交。
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樊文达开始了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两人用了仅仅十天的时间,从穷小子变成了千万富翁。
银行认定其恶意操作
2006年7月12日,开户行银行电话找到宋荣贵,通知他去银行核对账户。第二天宋荣贵来到了银行,随即被银行扣留。
据宋荣贵回忆,银行先是以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钱、扰乱国际黄金市场等罪名威逼他签订一份银行早已准备好的协议,将所有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在银行的威逼利诱下,宋荣贵被迫在挂失单上签了字。银行非但没有给他回执单,还要求宋荣贵再次办理一个解挂手续。宋荣贵拒绝了银行的这一要求。
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宋荣贵才被允许回了家。此时,距离上午宋荣贵来银行的时间已过去了六个小时。
2006年7月27日,银行在没有通知账户所有人、更未经账户所有人的同意,就自作主张将账户所有人宋荣贵和樊文达共同拥有的账户资金21951513.51元划归自己。
银行认为,宋樊二人通过电话委托操作黄金买卖非正常交易,其在每次委托交易前均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即时正常的黄金价格,然后输入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取消。
开户银行向济南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经侦队报了案,公共安全专家局有关人士翻遍了诸多的法律条文,但都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
两人将银行告上法庭
宋荣贵和樊文达一直想不通,2100多万元网上黄金投资收益,为什么会被银行划走:“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2007年4月,宋荣贵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接到起诉状之后,银行也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消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济南开庭。
业内人士:银行系统可能存在漏洞
针对宋樊二人以低于市场价购入黄金一事,广州一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不是做市商,赚的只是手续费。黄金交易价格是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的,而且一天之内的金价波动不会太大,不太可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如果142元/克成功交易了,很可能是银行系统出现问题。
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宋樊每次都以142元/克的价格买入并以高价卖出,就是涉嫌恶意操作,属不当得利。如果不是这样就属于正常交易。
资深律师:银行应尽快归还获利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他认为银行应该尽快将所有获利归还给宋樊二人。首先,银行与宋樊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签订、履行(操作)到合同的结局(获利),宋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宋樊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欺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以不当得利反诉是不恰当的。最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受损的。而宋樊二人是依据合同法,是根据银行的广告宣传,完整履行合同要约的。银行的说法有损其作为经济主体权威的形象,应该尽快归还宋樊二人合法取得的财产。
网友热议:银行无权单方决定扣人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怀疑银行系统有问题,甚至怀疑银行内部有问题。
网友“seraph911”对此事进行了分析:第一,本案中双方在金融市场交易,由于价格是变动的,因此只要交易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交易,没有刻意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进行操作,即使利用了公布的交易程序上的疏漏,只要没有恶意,也不构成犯罪。第二,所谓不当得利,应该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有损失;二是二者具有因果关系;三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说,交易人的挂单价格在当天是按照交易流程正常成交,即是在当天的交易价格范围内成交的,就应该算是正常获利,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银行的交易系统有当时不为人所知的漏洞,并且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那么,交易者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不当得利部分。第三,不当得利的确定,尤其是冻结、划扣存款,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银行无权单方决定。程序上是违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1 2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 0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看来这 2100 万本来就是银行的钱,而不是现实买卖中买家给的钱,所以银行才这么狗急跳墙的;

原来银行还能担当检察院的角色啊!真太不可思议了!

虽然贵为国营银行,对待官商“借”走的亿万坏帐只知道哑忍,而对一般民户因为系统漏洞的获利,银行竟然自动升格为执法者,抡起大棒拉下脸~~~~早干吗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 0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Post by Ruibin;733064
看来这 2100 万本来就是银行的钱,而不是现实买卖中买家给的钱,所以银行才这么狗急跳墙的;

原来银行还能担当检察院的角色啊!真太不可思议了!

虽然贵为国营银行,对待官商“借”走的亿万坏帐只知道哑忍,而对一般民户因为系统漏洞的获利,银行竟然自动升格为执法者,抡起大棒拉下脸~~~~早干吗去了?


中国特色!他们要想起来了,想干嘛就可以干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 0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前几天,杭州有一女士,身份证号码被强制更换!

原来是因为这个女士的身份证号码重复了,所以派出所强制要这位女士更换。理由是因为当时由于是人工编号,出现了有重复现象也不能察觉,现在由于有了第二代身份证的发放,电脑系统纠错提示重复,发现以后谁先做第二代谁就可以享有原来的号码。

该女士不服上诉,在法庭,派出所是这么反驳的:“全国有很多这样的公民被要求换号码,人家同意了,为什么就你不能同意?。。。。。。。。。”


瞧瞧这些,多么可笑的理由!
目前该案子还未得到最终判决。估计该女士不能胜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9-2 0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完全是中国特色,这事在加拿大应该不会发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 03: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有理?无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3 15: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两男炒金10日赚2100万 资金被开户银行划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驿路枫情加拿大华人网

GMT+8, 2025-2-3 22:22 , Processed in 0.149868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