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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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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6: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见面条例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见面前
  
  第2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3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5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6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8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9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10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来源:女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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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8: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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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土狼今天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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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9: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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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淘出金。

只好板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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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1: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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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版得好好学习一下。

这是亦汐颁布的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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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2: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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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样的 两位

瞧瞧这贴,都多少年了呀?

唉,感慨万千,在这儿确实有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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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2: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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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阅,望各位网友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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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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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一杯清茶;598325
已阅,望各位网友遵照执行。
根据各位的行为准则,打算在年末评选“优秀网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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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网友见面条例

Post by 亦汐;598304
哈哈,好样的 两位

瞧瞧这贴,都多少年了呀?

唉,感慨万千,在这儿确实有日子了






正版老革命。

狼在你面前,新兵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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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0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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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亦汐;45709
第10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这条清茶和狼都违反了,应该双规~~~

深圳那次集体网友见面,从大部队金蝉脱壳后,他们换个地方召开了压惊茶聚,有照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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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1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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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uibin;598529
这条清茶和狼都违反了,应该双规~~~

深圳那次集体网友见面,从大部队金蝉脱壳后,他们换个地方召开了压惊茶聚,有照片为证!


嗯,先在这儿记着,等年末给扣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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