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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atherine 谢谢FCH!我是预计4月底去温哥华东KILLARNEY区,您知道KILLARNEY中学吗?好吗?谢谢!!
Post by 孙小美 FCH大侠,看了上面的帖子,也想问一句: 如果在加生了孩子,他(她)不就是加拿大公民?(婴儿算公民吗?) 那么我做为孩子的母亲陪他回国住,也可以符合永久居民的条件吗?
Post by FCH 奔腾,(你是奔1还是奔4,嘿嘿。。。) 你最后的问题我不敢贸然回答。就分享些看法吧:国内的交易税等,应该可以从增值部分当成本扣除的,净增值部分,如果两边都要给增值税(国内有没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参考个人所得税在防止双重征税方面的做法呢?即,给了一个地方的税后,另外那个只收自己国家税率高出来的那块。。。
Post by "FCH" 这笔钱要是你登陆后在海外的收入所得,你就要每年报税的时候把它报上,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课税; 如果是你登陆前已经有的资产的一部分,就不需要征税,但是有可能需要申报(一般是拥有超过10万加币个人资产的,需要申报)。
Post by 随梦 [quote=FCH]这笔钱要是你登陆后在海外的收入所得,你就要每年报税的时候把它报上,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课税; 如果是你登陆前已经有的资产的一部分,就不需要征税,但是有可能需要申报(一般是拥有超过10万加币个人资产的,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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