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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onymous

请问,我先生的朋友每月把美元汇到我在加的银行帐号里,要不要交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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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4 19: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老公在头三年在加住够1年”,要是分摊在五年中,即每年不定期住三个月之类的可不可以啊? 因为他不能长时间呆在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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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4: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恐怕不行啦,因为满足不了每5年住2年的要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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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4: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Catherine
谢谢FCH!我是预计4月底去温哥华东KILLARNEY区,您知道KILLARNEY中学吗?好吗?谢谢!!


首先声明,我对学校并没有特别深刻的认识,唯一的来源是一个非官方机构每年的排名,至于有多少参考价值,见仁见智了。

你说的这个小学,我听人说过还不错,那个在bc的2004年排名是118/279,之前的5年平均为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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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FCH!不过我是问的是中学不是小学。另KILLANERY区离您住的不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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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9: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错了,我说的就是中学。

那里离我目前住得不远,属于温哥华区靠近本纳比区(其实是城市,呵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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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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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老公前三年住够一年,而我前三年均在加,第四年时开始回国陪老公,那他剩下的一年就不用到加呆着了,是这个意思吧?不管我入籍申请是否批下来了吗?
真复杂,谢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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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2个规定:

1,永久居民必须每5年住超过2年,才能保持身份;
2,永久居民陪同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居住符合上面的居住要求;

那么剩下的就是数学问题了,但是,这些都是我们在按照有关要求在推算,时间千万不要算得太紧,一般这样的规定都会给官方一些酌情处理权的,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最后的决定。还有,你如果没有被批准入籍,我想不应该符合上面2的要求吧。

除非你老公属于自雇,或者可以向单位拿那么久的长假,要么要离开1年也不容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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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2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成了答记者问了。:)

我也来提个问题:

国内房产如果申报要找人评估,对吧?对评估公司的资质有什么特别要求吗,比如须在CA注册等?如果等个10年8年的再卖可以吗,评估后又涨价或跌价了咋办呀?

谢谢答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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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0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腾,我所知道的,国内的房产如果要定价,是要有相关的机构来做,估价是以你登陆那天的价格为基准,10年8年后,其实20年后也没有问题(只要当时的税务条例没有改,呵呵),那时候的价格如果升了,而且你也卖了,就可能牵涉到缴税的问题。为什么可能呢?因为我听说某些房产就算变卖了,就算升值了,也未必需要缴税的,比如自己常住居所,具体的法例我不是专业人士,不敢说的很肯定。

至于估价机构的要求,我没有具体的信息,不过当然最好不是邻居家王小二给评估的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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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FCH斑斑!

这么说移友们登陆前有房产的都要先把房产给评估喽。

只要房子拿去交易了,无论增值还是贬值,在国内都要缴交易税的。就是不知对增值部分国内有没有另征增值税什么的。如果有,那CA政府不就无权再征税了吗?我记得CA和CN签有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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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奔腾,(你是奔1还是奔4,嘿嘿。。。)

你最后的问题我不敢贸然回答。就分享些看法吧:国内的交易税等,应该可以从增值部分当成本扣除的,净增值部分,如果两边都要给增值税(国内有没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参考个人所得税在防止双重征税方面的做法呢?即,给了一个地方的税后,另外那个只收自己国家税率高出来的那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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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FCH大侠,看了上面的帖子,也想问一句:

如果在加生了孩子,他(她)不就是加拿大公民?(婴儿算公民吗?)
那么我做为孩子的母亲陪他回国住,也可以符合永久居民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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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孙小美
FCH大侠,看了上面的帖子,也想问一句:

如果在加生了孩子,他(她)不就是加拿大公民?(婴儿算公民吗?)
那么我做为孩子的母亲陪他回国住,也可以符合永久居民的条件吗?


婴儿是公民不假,不过,

另外一个帖子,有同样的问题,当时查看了相关规定,不包括陪同婴儿或者少儿在外国居住这种情况。所以,嘿嘿。。。还是老老实实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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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1: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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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4: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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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FCH
奔腾,(你是奔1还是奔4,嘿嘿。。。)

你最后的问题我不敢贸然回答。就分享些看法吧:国内的交易税等,应该可以从增值部分当成本扣除的,净增值部分,如果两边都要给增值税(国内有没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参考个人所得税在防止双重征税方面的做法呢?即,给了一个地方的税后,另外那个只收自己国家税率高出来的那块。。。


hehe,电脑盲赶时髦本想搞个奔4,听着象“笨死”,就换成奔腾了。也想如果能去CA可以蹦达几下,有个奔头。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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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2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FCH"
这笔钱要是你登陆后在海外的收入所得,你就要每年报税的时候把它报上,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课税;

如果是你登陆前已经有的资产的一部分,就不需要征税,但是有可能需要申报(一般是拥有超过10万加币个人资产的,需要申报)。


请问:
1)如果钱是自己登陆前就有的,定期转去加国部分,怎么申报呢?每年报每年转去的那部分,还是一共要转去的全部?
2)如果报全部,是每年都报还是只在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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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03: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随梦
[quote=FCH]这笔钱要是你登陆后在海外的收入所得,你就要每年报税的时候把它报上,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课税;

如果是你登陆前已经有的资产的一部分,就不需要征税,但是有可能需要申报(一般是拥有超过10万加币个人资产的,需要申报)。


请问:
1)如果钱是自己登陆前就有的,定期转去加国部分,怎么申报呢?每年报每年转去的那部分,还是一共要转去的全部?
2)如果报全部,是每年都报还是只在第一次申报的时候报一次?[/quote]

登陆前就有的,在你第一次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申报,当然要申报的是全部的资产了。至于你以后每个月还是每个星期汇款,汇款多少,没有人能管到你;

资产是要每年申报的哦,不然怎么知道是否增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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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12: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公司的资质要求不一定要在CA注册~~
在国内要是正规的评估公司(有资质证书~也有等级的~)~~
并要求同时出英文译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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