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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已购福利房是否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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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已购单位福利房(全额集资的那种,还没有房产证),和单位签订了协议,必须在购房后,在单位继续工作五年之上,否则要将房子退回。

我已经拿到签证,4月初去登陆。请问大家是否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这种房子可以不退?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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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粹是土政策,绝大多数地方已取消了这种规定。你可以去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但现在往往官官相护,或互相扯皮,办成一件事情甚是劳神费时。不过你走你的,不交房子又能怎样?可让亲属住或者出租,然后委托亲朋慢慢与单位理论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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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1: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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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烦心的事情,不过在《华侨、侨属权益保护法》里面有规定,侨眷侨属出国定居、留学的,所购福利房单位不得收回,不知道我们移民这种情况,是否适用这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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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2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房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可以缓兵之计。

我们单位是交违约金每平米400元。我们交3万多。
以后自己交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每年6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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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21: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mapleleaf
是很烦心的事情,不过在《华侨、侨属权益保护法》里面有规定,侨眷侨属出国定居、留学的,所购福利房单位不得收回,不知道我们移民这种情况,是否适用这种法律。

这个保护法是针对侨眷侨属的,恐怕这种不适合我们这种移民的。我手上也有一份江苏省(非我在省)的类似的文件,是关于侨眷侨属出国相关事宜的,其中包括请假、辞职费等相关规定。不过还有一个补充说明,有一句话:“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我曾想拿这份资料给单位讲我辞职(当然最好是以其他理由请假)的事情,但恐怕不行,一是我们这儿的侨办不见得有这样的文件;二是即使有,单位未必执行,都是执行单位内部的土政策。
一个字: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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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3 09: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我请几个月的假,去登陆,拿到枫叶卡,回来后,将户口消了,是不是可以算华侨了?如果算,就可以适用那个保护华侨侨属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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