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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bin

[政府相关] 新移民报税疑难解答——短登过,究竟报不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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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21: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RUBIN真是热心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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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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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2: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呀,RUIBIN是律师吗,这个政策研究的这么透呀,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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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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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算10月短登,这篇宝文又仔细学了一遍,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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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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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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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2: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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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4: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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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00: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的确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啊!先收藏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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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9: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懂了,可还是记不清楚,慢慢消化吧。

谢谢Rubin,大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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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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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0: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瑞版真是指路的明灯!我是自助技术移民,有疑问就在论坛里学习,一步一步走到现在,真是受益非浅,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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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bin + 10 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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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1: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瑞版几个问题:
题设:我家三口去年短登(全家口办了sin卡,我一个人开了TD的账户),打算2010年4月份我一个人长登
问题:
1. 帖子里写提及的“GST退税”是否是在报税时申请?配偶填non-resident的状态?
2. 牛奶金最新的规定好像是孩子在大陆就不能领,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情况。
3. 另外据回国的多伦多的同学说7月1日起加拿大的税务政策有所调整,据说6月30日前入境的居民,每人可以领1000加币的退税还是啥的,是否可有相关的官方链接? 如果是这样我老婆6月底入境看我,7月份再回国岂不是单程的机票钱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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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2: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瑞版几个问题:
题设:我家三口去年短登(全家口办了sin卡,我一个人开了TD的账户),打算2010年4月份我一个人长登
问题:
1. 帖子里写提及的“GST退税”是否是在报税时申请?配偶填non-resident的状态?
2. 牛奶金最新的规定好像是孩子在大陆就不能领,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情况。
3. 另外据回国的多伦多的同学说7月1日起加拿大的税务政策有所调整,据说6月30日前入境的居民,每人可以领1000加币的退税还是啥的,是否可有相关的官方链接? 如果是这样我老婆6月底入境看我,7月份再回国岂不是单程的机票钱有着落了在海边 发表于 2010-1-31 19:20
首先你2010年才长登,TD账户也没多少利息,所以你只需要2011年头报2010年的税,也就是说现在这个税季没你什么事了。。。
1、GST退税时再报税时相应的选项“打勾”即可;对于你配偶来说,她的丈夫在加拿大生活,理论上她就不能算non-resident,她也应该报税,不过如果真的需要,她也可以申报为non-resident;
2、关于牛奶金能不能领,我在第一页有专门的分析;
3、没听说过这个,况且探亲的机票是不能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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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02: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瑞版你好!我刚才看了你的经典大作,有些问题想请教你,恳请你能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1.请问如果等我长登后卖出房产,是否就要将那些钱纳税?2.如果我长登时汇一部分钱去加,另一部分等我需要的时候再由亲人汇到加,是否这些钱都要纳税?3.如果长登带去加国的东西是否也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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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04: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瑞版你好!我刚才看了你的经典大作,有些问题想请教你,恳请你能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1.请问如果等我长登后卖出房产,是否就要将那些钱纳税?2.如果我长登时汇一部分钱去加,另一部分等我需要的时候再由亲人汇到加,是否这些钱都要纳税?3.如果长登带去加国的东西是否也要纳税?
妮子 发表于 2010-3-19 10:07
1、首先明确一下,这个问题和下一个问题里的“税”,是指收入税!
卖出房产当日的收益,对比你移民当日的房产价格,如果是多出了(赚了),那么赚了的那部分需要纳收入税;如果持平就不需要;如果亏了还可以将亏损抵扣其它收入来减少税额。

2、不需要,但要在第二次报税时将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财产填进税单里知会税局;另外每次携带钱入境、或汇款入加拿大,最好保留钱的来源证据,比如国内存折、银行提款单,以证明是你的资产不是黑钱。

3、现在这个问题里的“税”,是指携带物品入境时的关税或GST税(与上两个问题的收入税是两回事)!答案是不需要纳关税,这些是你成为加拿大居民当日已经有的固有资产,不是新买的货品,所以不需要纳(关)税。
只有你第二次之后的每次入境,所携带的物品才涉及关税/GST税,如果有新买的货品,你要纳税,如果你的行李没有新货品(都是你成为加拿大居民前已经有的财产),那仍然不需要纳税,不过万一海关官员查问的话,你要有证据证明它们是旧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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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0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妮子 于 2010-3-21 14:48 编辑

谢谢瑞版,本来想加分,不知道为何总是说“你的请求来路不正确”,下次补回,呵呵!
我看完后还是有些疑问:1、移民当日是指长登之日还是短登之日呢?移民局按照什么标准来看我的房产是赚了还是亏了呢?如果我在短登后长登前把房子卖了这个钱要不要纳税呢? 2.第二次报税就是指我长登到了加的第三年是吗?第一次报税一般都是零纳税对吧? 3.你说的第二次之后是从第三次开始对吧?不包括第二次!也就是短登入关时我不必报我的资产,只需报我这次带了哪些东西,是吗? 4.按照你的说法开通银行帐号可以是non-resident ,那还能从国内入钱进去吗?如果能要纳税吗?
加拿大的税收制度太繁琐,头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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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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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0: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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