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政府规定,在goods to follow内的物品,以后运过来是免税的(听说是五年内,我没有确切的资料证明)。但其实,广州海关对私人海运到加拿大的物品,在签证生效一年内,是只允许做两次海运的。过了这个期限,将不能以移民身份再做私人物品海运(即使物品是在goods to follow内,即使加拿大政府说免税)!
由于我们第一次登陆就是长登,并打算海运,所以这个条款对我们没有影响。我老公也没有问得非常清楚!但对于一些选择短登,并打算过一段时间(签证有效期之后)再海运的朋友,请尽快与当地海关联系,并了解详细情况。万一过了那个期限,goods to follow里面的物品只能自己坐飞机带过来,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