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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程序] 我还有问题要问啊,千万别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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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12: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下面的内容:
Recent letter(s) of employment . Letters must include the employer's
address and phone number. Please note that self statements are Not adequate substitutes.

1、我是2000年7月的CASE,现在补的这封雇主证明信是不是从2000年7月写到现在就可以了?
2、上面内容中最后一句话如何理解?

水平有限,别笑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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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13: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从以前给的材料日期到目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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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13: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道你以前提供的雇主信是什么时段的。这次需要提供那次以后的雇主信。
2、最后一句的意思:
(雇主)信中必须包括雇主的地址、电话号码。请注意自己写的申明是不足以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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