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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nathan

开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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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3 1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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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eline5460;442511
偶的建议是,当网站有一定的人气后,很容易拿到一些赞助的!

我已经知道有什么机构愿意投资的,具体的,我会和fch在msn上说!

同意celine5460 的建议! 能在这里看到您真的很高兴!您的《手记》让我佩服的五体投地!谢谢您的辛勤劳动!为我们这些后来人提供了这么大的帮助!

对于组织目前阶段来说,论坛是组织的主要形式,所以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更容易操作。我的观点也是要尽量利用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做到天时、地利、人和。
我觉得这里需要我们考虑的是,如果是一个商业机构来投资的话,应该不会是白投的,应该不会象我们大家这样只有一个公益目的(个人猜测,不一定对啊),所以这就存在一个合作问题,我们要考虑的是别人希望什么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方式对我们的组织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果经过判断,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当然可以进行合作,也可以心安理得的获得这些赞助。
不知我这样的看法是否有道理,大家来讨论吧。

希望更多的人跟贴,大家把自己的想法都说出来,我们论坛这么多人,每人一个想法,每人一个行动,论坛一定会活的很好!

再次感谢celine5460 !谢谢您的付出和对我们的无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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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5: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在想一个方法

但并不知道是否可行。

在这里,很多教会的运作,都是靠捐赠的。除了物资的捐赠,还有金钱的捐赠。我试过参加西人朋友的礼拜,他是直接写支票,捐赠给教会的。转折问过一些朋友,不少虔诚的信徒,都是捐赠每月收入的10%左右给教会的。

但,我从另外的渠道得知,这样的捐赠,是可以用来扣税的!由于我对税务财务制度不了解,所以不敢肯定。请熟悉有关财务制度的朋友来解答一下!如果这是事情,也就是说,不少虔诚的教徒,他们是选择每月把钱捐赠给教会,而不是加拿大税局!也就是说,对于他们个人实际收入是没有影响的!

在这个捐赠可以抵税的前提下:
我们论坛作为非盈利机构运作,虽然论坛里面不少朋友现在还是处在退税阶段,但我相信,大家的日子将会越来越好的!同时,也有朋友是投资移民的。不敢打听报税情况!但,如果可能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捐赠论坛这样的非盈利机构?如果这与捐赠给加拿大税务局是一样的话!

仅仅提出,供大家讨论,并作相关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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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09: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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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很不错的建议,很有必要从财务角度来分析捐款的事情。
我记得在中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值得好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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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0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内容应该值得参考,加拿大的法律应该会规定的更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6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9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628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

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

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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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9: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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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论坛的财务制度完善后,相关抵税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一般说来,即使接受捐助,个人觉得也是以接受小额的捐助为宜,设立捐助额的上限,如果是小额的,抵不抵税也就无所谓了。这样,不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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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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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awn0065;443114
如果论坛的财务制度完善后,相关抵税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一般说来,即使接受捐助,个人觉得也是以接受小额的捐助为宜,设立捐助额的上限,如果是小额的,抵不抵税也就无所谓了。这样,不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的负担。

我认为不管多大金额都存在抵税问题,而且抵税是由捐赠人操作的,不是由受赠人操作,不会增加我们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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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0: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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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9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10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8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10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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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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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

(国务院令第452)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1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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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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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于捐赠部分,捐赠人为个人的可以免去向政府缴纳所得税,为企业的,可以免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中国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捐赠额的限制。如上,如果个人捐赠‘额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是不享受免税优惠的。比如,我的应纳税’额为10000元,我捐赠了5000元,只能对3000元免税,其他2000元要照常纳税。
不知加拿大是否有类似规定。
但不管怎么说,捐赠应该还是对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处理。只是免去了捐赠部分向政府缴税的义务。不会是自己捐赠了多少就应从向政府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多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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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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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负担乃接受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要靠这个证明才能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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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0: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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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awn0065;443173
我所说的负担乃接受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要靠这个证明才能抵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因此,不管捐赠人是否有免税需要,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都应该向对方出具收据 的。除非要求免税的证明有特殊要求,否则是不会增加财务人员工作量的。

呵呵,dawn,怎么不在MSN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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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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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加拿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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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1: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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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目标一致,和谐而不千篇一律,不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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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2: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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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是开源方法之一,不过,要想捐赠者有税务优惠,组织必须在加拿大税务局注册,相关要求:http://www.cra-arc.gc.ca/tax/charities/policy/cps/cps-024-e.html

jonathan说的对,这个税务优惠并不是说你捐赠了多少,就从你给税务局的税款里扣除,而是你捐赠的部分,有可能不需要交税。性质是不同的。加拿大税务局对这个捐款额的上限,定得挺高的,好像是75%的个人收入。

不过,与捐款相比,我个人更希望开源来自于类似电话卡那样的双赢收入,或者是论坛的主动创收。在这个基础上,谁愿意捐款,可以自愿,个人感觉,这个数额也没有必要限制,个人情况不同。哪怕是我们聚会,捐款1块,2块,5块;又可能是哪位大款,一次捐款1000,10000,也不拒绝呀,呵呵。。。

任何开源的建议,最好能以其操作性强为依归,要考虑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是否可以配合。johathan的建议,很细致,而且说明了具体操作步骤,只是,我的担心是邮票是否有市场。在具体操作上,我觉得,组织制度的健全与办事效率,也应该有个平衡,不能说制度不健全,就什么也不做:比如说电话卡,只要账目清楚,而且,组织并没有付出一分钱,没有一点风险。

论坛是大家共有的,以前俺就提过,公有制的好处是如果操作得当,凝聚力强;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有大锅饭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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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4: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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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FCH的观点!
我有以下看法:
1、对于每一个公益组织来讲,捐款可能都是其从事公益事业很大的一项资金来源,就像我以前提出的倡议那样,我认为,捐款以及接受捐款、使用捐款是值得重视的,其制度建设也是很重要的!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 ... hread&tid=34342
2、对于邮票项目,我个人是比较乐观的。我觉得邮票最吸引人的地方是其纪念性和可收藏性。至于是否有需求,那要看我们的具体操作准备是否充分,价格是否合理、品种是否齐全等等,电话卡的项目在运作之前也不能预测是否有以及多大的需求。
3、如果开展邮票项目,组织同样不会有任何风险,就像我前边构想的那样,资金先由承办人垫付,购买人只需支付50%的定金,收到邮票后再支付剩余的50%;
4、全部帐目经过FCH或组织授权的第三人,包括国内需要代为购买的朋友,做到帐目清楚、透明;
5、我考虑,应该将此行为的法律性质定位为“代为购买”的代理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这样,我们的行为就不是经营行为;
6、为了避免意外法律风险的出现,建议不以组织名义进行此行为,完全以个人代理的名义来进行,只不过最后除去成本的全部收入归组织所有,也算是捐赠吧。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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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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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延伸,只要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应该都有一定市场需求,比如:奥运吉祥物等。

当然,可能我属于比较冲动的人,呵呵。没有老F考虑的严谨和细致。
是否可行,大家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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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5: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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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跟你讨论邮票问题:

是否有市场,的确只有尝试了才知道,只要可行,愿意配合;

还有一个问题是具体手续上会不会麻烦,电话卡开始操作的时候,有人建议说:你一张给论坛赚1块钱,可是要自己去拿货,要存货,有时候还要给人送货,到底是否真正有收入呀,呵呵。。。我当时的回答是:赚钱不赚钱是其一,让大家知道,大家每买一张卡,就给论坛做了贡献,这一点比钱更重要。但是,说实在的,具体操作上,实际效果上,的确不是很高。现在建议中的邮票,需要操作的更加麻烦一些,海关,邮寄,收钱,送货,等等。。。移民都是国内出来的,集邮的人,可能都会有渠道得到邮票,不集邮的人,也许根本不会买。这是我的分析。

当然,这些都是分析,可以尝试,看看实际反映。

无论如何,得谢谢你的这些建议,来到论坛才这么短时间,已经对论坛如此熟悉,投入,实在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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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4 15: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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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对。
有时我也觉得自己是不是太高调了?呵呵,好象还真的没有哪个朋友象我这样。可能是我认准的事情总想把它做成吧。

老F,是否尝试,你和理事会来决定吧,也许能成,也许不成。只要先评估,如果失败对组织是否会有损失,如果败到最惨对组织都没有什么风险的话,我觉得还是值得一试的。反正我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大不了垫付的资金收不回来,经济上受损失而已。
如果不尝试永远不知道是对还是错。

表态:服从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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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2: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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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onathan;443332
分析的很对。
有时我也觉得自己是不是太高调了?呵呵,好象还真的没有哪个朋友象我这样。可能是我认准的事情总想把它做成吧。

老F,是否尝试,你和理事会来决定吧,也许能成,也许不成。只要先评估,如果失败对组织是否会有损失,如果败到最惨对组织都没有什么风险的话,我觉得还是值得一试的。反正我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大不了垫付的资金收不回来,经济上受损失而已。
如果不尝试永远不知道是对还是错。

表态:服从组织决定。

jonathan,希望像你这么“高调”的越多越好!真的!所以,你的每个建议,我都用心回复,包括悄悄话里的。

现在正式的理事会在选,而论坛是组织的,要决定一件事,特别是钱银方面的,最好还是按制度走,不然会破坏规矩,对组织长远发展不利。可是,俺真的不想让你的积极性受到任何的怠慢,希望你可以理解。你的建议没有被排除在外,只是,需要时间,需要人,来落实。

想说的是:真的真的,非常非常,感谢你!!!一个人论坛新人,能有这样的热情,我在论坛上是第一次见到的。很开心!希望不要因为我们的慢动作,影响你对论坛/组织的支持。

奖励!略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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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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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onathan;442069
又想到一个问题:如果组织决定由我在国内负责邮票购买,必须对我有监督制度。我会把所有的邮票价格向组织汇报,接受组织审计,包括进货发票、进货单位、进货地点、进货联系方式,随时接受组织审计。我觉得我们的组织应该相信每一个参与组织的人,因为大家都是为了公益的目标才走到一起来。但同时又必须保证制度的完整性,不能有制度的漏洞,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组织才能更健康的发展。因此,我这里建议要建立一项审计制度,成员可以由理事以及专业人士组成,并可以通过年会换届,大家一起来监督。

思路比较不错,不过管理起来复杂一点,这样如何?

尽快开通枫情的广告栏,增加特设一个公益邮票购买广告,初期免费为Jonathan提供广告,得到一定收入后,协商确定一个广告费。这些广告费可以用来支持论坛运作,而Jonathan也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经济收入,做到双赢才是最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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