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楼主。我要去加拿大留学。这几天递签了,马上要出签证结果了。我才忆起我办签证时候有个家属表,我当时以为我的同性同居伴侣在国内法律上不被承认,所以没在家属表里填她,只填了家里的一些亲属们。我是想留学之后办移民,获得身份之后办团聚担保她出去的。可是这个办留学签证时候这个亲属表里没有写她会不会对我以后担保她造成不良后果?还有我现在这样的情况,登录加拿大时候那个common law parterner选项我还可以填有吗?还是要填没有?我知道填了没有之后,我就只能在获得身份之后回国跟她重新同居一年了。。只能是最后这种选择了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和转机让我弥补我犯得错?恳求了解的前辈赐教。不胜感激